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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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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街道三丰路189号4号厂房2层

  法定代表人:王才良

  经营范围:整体衣柜、书柜、酒柜、入户柜、橱柜、沙发、床、餐桌及其配套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上述产品零配件的设计及销售;从事上述产品及其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企业信息咨询服务;服务:家具的上门维修,家居设计、家具的上门安装;室内装修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935.06万元、负债总额10,950.9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900.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015.90万元、营业收入26,450.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4.58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十五)宁波名尚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智能”)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际商贸区一号办公楼1413室

  法定代表人:王才良

  经营范围:家具、五金配件、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家具的上门维修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电子商务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502.11万元、负债总额6,457.5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457.51万元)、净资产3,044.61万元、营业收入25,334.74万元、净利润1,494.82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顾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智能”)的全资子公司。

  (十六)杭州精效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精效”)

  注册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0号大街128号6幢1楼

  法定代表人:王威

  经营范围:服务:文化创意策划、家具设计;制造、加工:沙发、床、餐桌、椅、茶几和其配套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零部件(经向环保部门排污申报后方可经营); 批发、零售:家具,家居用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861.92万元、负债总额12,062.2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2,062.20万元)、净资产-200.28万元、营业收入13,215.72万元、净利润486.84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领尚美居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尚美居”)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顾家宁波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7,8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顾家黄冈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三)顾家投资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嘉兴智能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顾家梅林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六)班尔奇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七)顾家寝具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八)玺堡家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玺堡福建、玺堡惠州、玺堡临沂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200万元(包括以抵押担保方式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7,2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九)顾家香港贸易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十)庄盛家具越南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十一)顾家定制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十二)宁波智能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十三)杭州精校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以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以上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经综合考量各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发经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基于以上考量,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为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宜。

  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290.04万元。

  上述议案拟提请董事会同意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在2021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未经下一年度(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做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0-029

  债券代码:113518         债券简称:顾家转债

  转股代码:191518         转股简称:顾家转股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且满足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投资主体: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

  3、产品种类:根据市场收益率的情况,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阶段性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货币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产品”项目,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购买额度及资金来源:公司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全部来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授权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进行具体实施。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条款,合理安排资金结构、管理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具有适当的流动性、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的同时争取较高的收益率。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的可能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必须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金融产品。

  5、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管理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金融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资金综合管理,购买金融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资金安全且满足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50,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资金安全且满足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 603816         证券简称: 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1

  债券代码:113518         债券简称:顾家转债

  转股代码:191518         转股简称:顾家转股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70元(含税)(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61,162,368.24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512,408,646.67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928,243,193.78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70元(含税)。截至2020年4月12日,公司最新公告的总股本为601,628,476股,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7,005,30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5,709,111.24元(含税),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9.9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47,999,720.53元,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75%。

  综上,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72.6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此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70元(含税),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 603816         证券简称: 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13518         债券简称:顾家转债

  转股代码:191518         转股简称:顾家转股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天健近三年所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含税),本次收费是以天健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与2018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天健进行了事前认可,天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认可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针对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职、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顺利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及各项专项审计。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13518         债券简称:顾家转债

  转股代码:191518         转股简称:顾家转股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①:Natuzzi S.p.A.(包括纳图兹家具(中国)有限公司)实际较计划超10,505.88万元;注②:杭州天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较计划超240.01万元;

  注③: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2019年向杭州天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预计金额已经总裁审议批准。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圣诺盟顾家海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盟海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浙江省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启潮路(爱普瑞〈浙江〉羊毛制条有限公司内101-105号)

  法定代表人:钱洪祥

  注册资本:21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及其制品(不含以CFC-11为发泡剂的各种塑料发泡工艺项目)

  圣诺盟海绵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圣诺盟海绵系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参股公司(顾家家居持有圣诺盟海绵40%的股权),是顾家家居的关联法人。

  (二)江苏金世缘乳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缘”)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高徐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何拥军

  注册资本:4,4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乳胶制品,床上用品及配件、床垫及配件、家具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世缘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世缘系顾家家居参股公司(顾家家居持有金世缘6.53%的股权),是顾家家居的关联法人。

  (三)Natuzzi S.p.A.(以下简称“Natuzzi”)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Via Iazzitiello 47,70029 ,Santeramo in Colle ,Bari,Italy

  公司代表:Pasquale Natuzzi

  注册资本:5,490.00万欧元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和销售的现代和传统的皮革和纺织软垫家具行业,主要是沙发、皮沙发、扶手椅、组合式家具、运动家具和沙发床、客厅家具和配件。

  Natuzzi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Natuzzi系顾家家居控股子公司纳图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东(顾家家居持有纳图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51%的股权),是顾家家居的关联法人。

  (四)杭州天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天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599-1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闻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中介,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国内广告发布(除网络),酒店管理,餐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零售:建材,日用百货,通讯产品,计算机硬件,电子元器件,五金电器,装饰材料,塑料制品。

  杭州天厥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天厥系顾家家居控股股东顾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顾家实业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实业”)之全资子公司,是顾家家居的关联法人。

  (五)Nick Scali Limited(以下简称“Nick Scali”)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住所:新南威尔士(New South Wales)

  执行董事:Anthony John Scali

  注册资本:8,100.00万澳币

  经营范围:家用家具及配件的进口和零售,包括沙发、餐桌、餐椅、餐柜、茶几、椅子、地毯等。

  Nick Scali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Nick Scali系顾家家居参股公司(顾家家居持有Nick Scali 13.63%的股权);顾家家居于2019年9月出售持有的Nick Scali股份共计11,039,473.00股,截止2019年12月31日,顾家家居不再持有Nick Scali股份。Nick Scali是顾家家居的关联法人。

  (六)顾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集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0号大街128号3幢6层厂房

  法定代表人:顾江生

  注册资本:11,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售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制作,电梯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黄金首饰、工艺礼品、日用品、纺织品、百货、机电设备、包装材料、建材、装饰材料、计算机、仪器仪表、文化用品、电梯及配件、钢材、木浆、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以上除贵重金属);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顾家集团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顾家集团系顾家家居控股股东,为顾家家居的关联法人。

  (七)顾家实业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实业”)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599-1号,一号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顾江生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建筑工程,实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房屋租赁代理,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材料(除贵重金属)、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塑料制品、燃料油[除闪点60摄氏度(含60摄氏度)以下、不含成品油]、矿产品(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顾家实业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顾家实业系顾家家居控股股东顾家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是顾家家居的关联法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向Natuzzi采购商品及接受其劳务实际较计划超10,505.88万元,与杭州天厥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实际较计划超240.01万元,超支部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的效益。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1,22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拟提请董事会同意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在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未经下一年度(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做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4

  债券代码:113518         债券简称:顾家转债

  转股代码:191518         转股简称:顾家转股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9,58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17.79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9月12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15,641,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28,141,000股。

  7、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25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27,891,000股。

  9、2018年9月27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10月29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80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30,691,000股。

  12、2018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475,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30,216,000股。

  13、2019年1月14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年4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9,0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9,000股。

  15、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16、2019年5月7日,首次授予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7、2019年7月15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315,8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315,840股。

  19、2019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8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0、2019年11月19日,预留授予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1、2020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85,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85,500股。

  22、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69,5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文川等14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14人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69,5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息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起至本次回购注销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25.08元/股调整为17.20元/股。2019年央行二年期存款利率为2.10%,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计息期间为2018年9月27日至2020年4月22日共573天,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经利息调整后的股票回购价格为17.79元/股。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17.79元/股,回购金额为1,237,828.20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69,58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9,58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文川等15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14人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69,5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及个人未出现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的情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可以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时根据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政策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回购上述1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580股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文川等1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时根据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回购上述1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580股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顾家家居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其他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本次股票激励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13518         债券简称:顾家转债

  转股代码:191518         转股简称:顾家转股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17.79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69,58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9,5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69,58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599-1号顾家大厦

  2、申报时间:2020年4月23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1-88603816

  5、邮箱: securities@kukahome.com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13518         债券简称:顾家转债

  转股代码:191518         转股简称:顾家转股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082,8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9月12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15,641,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28,141,000股。

  7、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25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27,891,000股。

  9、2018年9月27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10月29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80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30,691,000股。

  12、2018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475,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30,216,000股。

  13、2019年1月14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年4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9,0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9,000股。

  15、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16、2019年5月7日,首次授予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7、2019年7月15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315,8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315,840股。

  19、2019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8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0、2019年11月19日,预留授予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1、2020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85,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85,500股。

  22、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69,5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28日,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20年2月1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96人,其中14人因离职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82,86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601,628,476股的1.01%。

  ■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82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共计6,082,860股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8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等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顾家家居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因此,本次股票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13518         债券简称:顾家转债

  转股代码:191518         转股简称:顾家转股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53号文核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97.31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9,731.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31号文同意,公司109,73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0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顾家转债”,债券代码“113518”。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顾家转债”自2019年3月1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最新转股价格为36.57元/股。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57,000元“顾家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555股,公司总股本由601,812,421股变更为601,813,976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共185,5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该股票回购事宜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01,813,976股变更为601,628,476股。

  上述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 A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因此,本次因可转债转股事项引起的注册资本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因此,本次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13518        债券简称:顾家转债

  转股代码:191518        转股简称:顾家转股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3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599-1顾家大厦一楼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3日

  至2020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宣读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第1、3-12项议案,公司已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上述第2项议案,公司已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顾家集团有限公司、TB Home Limited、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顾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599-1顾家大厦

  电话:0571-88603816

  邮箱:securities@kukahome.com

  联系人: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

  2020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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