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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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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72,016,757股。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权益分派的拟回购限制性股份189,406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4,365,470.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4.29%。

  如在以上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以上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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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开发及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业务。目前公司单晶硅棒、硅片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陕西西安、宁夏银川和中宁、云南丽江、华坪、保山、腾冲、曲靖和楚雄、江苏无锡和马来西亚古晋;单晶电池、组件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江苏泰州、浙江衢州和嘉兴、安徽合肥和滁州、宁夏银川、陕西西安和咸阳、山西大同和马来西亚古晋,公司在国内外多地开展光伏电站开发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较2018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和产品在光伏产业链中的位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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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上图中红色框内的为公司在产业链中所从事的业务范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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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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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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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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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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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7日,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3月7日、2018年3月7日、2019年3月7日、2020年3月9日如期支付本期债券2016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6日期间的利息(详见公司2017年3月1日、2018年3月1日、2019年3月1日、2020年3月3日披露的相关付息公告)。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出具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对公司发行的“16隆基01”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16隆基0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21日披露的临2019-091号公告)。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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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近些年来,全球能源系统正在发生快速变化,可再生能源成为驱动全球能源格局变化的主要推动力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促使可再生能源的增长速度远超过其他任何能源品种。在全球能源需求变化格局下,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的趋势进一步增强。

  随着光伏行业技术不断进步和度电成本的下降,光伏发电的成本优势和普遍推广使用的优势愈加显著,目前光伏发电已在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成为最具竞争力的电力能源,光伏发电全球最低中标电价已达到1.60美分/KWh,装机规模达到GW级的国家数量已由2010年的3个大幅增长至16个,预计未来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光伏发电市场正在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换,市场需求大幅波动的风险下降,更加均衡的多元化市场格局使得行业整体波动日趋减弱,全球光伏行业呈现出更加均衡、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

  2019年,全球光伏产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在海外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驱动下,光伏发电应用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拓展,海外市场增长明显。根据中国光伏协会数据统计,报告期内,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约120GW,其中国内新增装机约30GW,海外新增装机约90GW;截至2019年底,中国累计光伏并网装机容量超过204GW,同比增长约17%,当年新增和累计光伏装机容量继续保持全球第一,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规模持续领跑全球。

  2019年是中国光伏“平价上网”元年,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正式启动了平价上网和国家补贴竞价配置工作,行业发展的市场化导向更加明确,补贴退坡信号更加清晰,有效引导了产业稳定发展的市场预期。报告期内,随着电池组件价格的进一步下降,国内光伏企业竞争激烈,各企业不断推出、应用各种新型技术的高效产品,产业链整合加速,各环节产品的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高效单晶产品占比不断提升,有效推动了光伏发电度电成本的下降。

  回顾2019年,公司以“善用太阳光芒,创造绿能世界”为使命,秉承“产品领先,高效运营,唯实协作,稳健经营”的经营方针和“可靠、增值、愉悦”的企业文化,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快规划产能建设步伐,推动了单晶产品市场占有率加速提升,实现了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97亿元,同比增长49.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2.80亿元,同比增长106.4%;基本每股收益1.47元,同比增长96%;实现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09%,同比增加7.78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58亿元,同比增长595.34%。2019年公司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坚持以客户价值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积极落实全球化战略,海外市场拓展成效显著,单晶市场份额快速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以提升客户价值为核心,依托单晶技术和成本优势,有效保障了单晶产品的市场需求,主要产品单晶硅片和组件销量同比大幅增长。2019年,公司实现单晶硅片对外销售47.02亿片,同比增长139.17%,自用18.46亿片;实现单晶组件对外销售7,394MW,同比增长23.43%,自用971MW;实现单晶电池对外销售715MW。2019年,公司积极落实全球化战略,灵活调整销售组织架构,增强海外销售力量和服务保障能力,海外市场拓展成效显著,全球销售区域进一步拓展,海外收入增长明显,组件产品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2019年公司组件产品市场占有率约7%,海外销售达到4,991MW,同比增长154%,占单晶组件对外销售总量的67%。在公司的引领下,随着下游对单晶产品的需求增大,单晶产品性价比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全球单晶市场份额快速提升,根据PV InfoLink预测,2019年单晶市场份额占比将上升至62%左右,到2021年将进一步提升至85%以上。

  (2)持续深化产品领先战略,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品和服务升级

  2019年,公司以创造客户价值为出发点,持续引导和关注客户需求,继续深化产品领先战略,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并将高价值成果陆续导入量产,不断推进产品和服务价值升级。公司2019年获得授权专利242项,截至报告期末累计获得各类已授权专利702项,全年研发投入16.77亿元,占营业收入5.1%。拉晶切片方面,在工艺优化提升、能耗控制、细线化应用、薄片化切割、辅材国产化替代及智能制造等方向均取得积极进展,产品非硅成本进一步降低,其中拉晶环节平均单位非硅成本同比下降25.46%,切片环节平均单位非硅成本同比下降26.5%,核心关键品质指标持续优化改善,硅片质量和成本继续领先行业。电池组件方面,实现连续技术突破,不断探寻产品转换效率极限,持续输出大规模量产技术解决方案,不断提高产品性能。2019年1月,经国家光伏质检中心(CPVT)测试,公司单晶双面PERC电池正面转换效率达到24.06%,打破了行业此前认为的PERC电池24%的效率瓶颈,PERC电池技术行业领先;经第三方权威认证测试机构TüV莱茵测试,公司组件转换效率已达到22.38%,电池组件转换效率持续刷新世界纪录。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M6硅片和Hi-Mo4组件新品,进一步提高了产品功率,引领和推动产业链综合成本和度电成本持续下降,不断满足市场对高效产品的需求。同时,公司密切关注技术和应用趋势,各环节新技术和新产品储备充足。报告期内,新业务BIPV完成了基础研发和产品定型,预计2020年推出产品并实现量产,为公司拓展新领域打下基础。

  (3)规划产能项目提前投产,有效保障高效单晶产品供应

  报告期内,随着全球单晶产品市占率快速提升,为了保障市场高效单晶产品的供给,公司加速了原规划产能的投产进度,丽江华坪隆基年产6GW单晶硅棒项目、保山隆基年产6GW单晶硅棒项目、楚雄隆基(二期)年产10GW单晶硅片项目、银川隆基乐叶一期5GW电池项目、古晋隆基1.25GW电池项目、滁州隆基乐叶一期5GW组件项目均提前投产。截至2019年底,公司单晶硅片产能达到42GW,单晶组件产能达到14GW,超预期完成了产能规划目标;报告期内,单晶硅片产量为647,746.28万片,同比增长77.83%,单晶组件产量8,906.36MW,同比增长24.11%,单晶规模优势进一步巩固,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市场对于高效单晶产品需求。此外,公司高功率组件产能建设筹划工作快速推进,确保高功率产品全球领先。

  (4)通过各项管理活动,提升组织价值创造能力

  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及国际化业务的全面拓展,全球化运营和管理已成为新的课题。公司始终围绕和秉承“产品领先,高效运营,唯实协作,稳健经营”的经营方针,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控战略规划、资产负债结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等经营政策,全面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量化并落实各项经营方针考核指标,在加速拓展各类业务的同时严控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资本运作、财务及资金管理优势,保障现金储备安全合理,财务安全性指标与可融资性评价连续保持行业最高水平,运营效率改善,其中资产负债率控制在52.29%,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同比减少23天;2019年,公司品牌价值持续提升,外部影响不断扩大,2019年荣获“第十三届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入选上证50样本股;对内开展“赋能赋权激发活力”活动,通过内核管理、精益管理、运营内评等管理手段,促进组织运行效率提升;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内控管理、投资管理、供应链管理、工程管理等体系建设,财务预算管理有序推进,人力资源三支柱模式优化,供应链生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IT加速完成主价值链业务信息系统部署,财务、法务、知识产权管理有效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集团化管控能力得到有效优化和提升。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本集团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修订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债务重组准则对本集团及本公司无显著影响,其他修订对本集团及本公司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1)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修改

  ①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列示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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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对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列示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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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金融工具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及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于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和本公司均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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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于2019年1月1日,本公司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单位:元

  ■

  ③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及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计量类别,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表1: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单位:元

  ■

  注释1:于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月1日,应收款项余额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报表项目。

  表2: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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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本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该部分子公司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既包括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包括以出售为目标,故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将该部分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443,080,447.21元,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

  b)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公司持有的以成本计量的非上市股权投资,账面金额合计为78,046,182.96元和60,193,548.39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0.00元和0.00元。于2019年1月1日,出于战略投资的考虑,本集团及本公司选择将该等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应地,本集团及本公司将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4,796,784.92元和7,258,047.11元,调整期初其他综合收益。

  ④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及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财务担保准备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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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于2019年1月1日,本公司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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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执行上述修订的准则,本集团相应调整减少2019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719,517.74元;相关调整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719,517.74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719,517.74元;本公司相应调整减少2019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1,088,707.0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088,707.07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1,088,707.07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和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的变更”。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西安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19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

  1、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根据以上津贴标准在公司领取固定报酬。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外部监事年度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年薪(按上述标准执行)和绩效奖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后,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完成情况,决定其年度实际发放的薪酬总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新增履约类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新增履约类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五、七、八、九、十二、十五、十六、十八、二十二项议案,第十三议案中的2020年度董事、监事人员报酬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西安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四、五、七、八、九、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权益分派的拟回购限制性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权益分派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95,337,085.32元。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0名已离职或绩效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9,406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不参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72,016,757股。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上述不参与权益分派的拟回购限制性股份189,406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4,365,470.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4.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79,552,073.5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695,337,085.32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754,365,470.2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近年来,随着光伏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光伏发电竞争力得到快速提升,商业化水平不断成熟,光伏发电成本已在多个国家/地区低于常规能源,正加速实现大规模“平价上网”。在全球能源体系加快向低碳化转型的背景下,“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是未来能源的发展趋势,光伏产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具有广阔市场空间。根据第十版国际光伏技术路线图(ITRPV)电力情景预测(Electricity scenario),如果要达成《巴黎气候协议》在2050年前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2030年前后全球每年新增容量需要超过600GW,市场空间将更加广阔。而单晶产品在度电成本方面具备了更高的性价比,近些年来在公司的引领下,随着下游对单晶产品的需求增大,单晶产品性价比优势进一步凸显,全球单晶市场份额快速提升,根据PV InfoLink预测,2019年单晶市场份额占比将上升至62%左右,到2021年将进一步提升至85%以上。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开发及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业务。近年来,公司紧抓行业发展契机,产品销量快速增长,自上市以来至2019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年增长率达到52.59%,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97亿元,同比增长49.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2.80亿元,同比增长106.4%;基本每股收益1.47元,同比增长96%;实现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09%,同比增加7.78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58亿元,同比增长595.34%。2020年,公司将加快推进云南三期单晶硅棒硅片项目、西安航天基地一期年产7.5GW单晶电池项目、咸阳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嘉兴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重大技改项目等重大资本支出进度,以保障未来市场需求。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年投资计划,预计2020年度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总额约130亿元。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了保障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供给,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19-2021)产品产能规划》。公司此次现金分红水平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阶段、公司成长周期以及公司现有受限资金、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产能的资本性支出等资金计划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每年的分红政策时,会综合平衡当年的利润分配对股东带来的短期价值回报和将可供分配利润再次投入到资本性支出项目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有利于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至2019年末,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695,337,085.32元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虽然公司此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但考虑到2020年度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有利于公司产能进一步扩张,保障市场单晶产品供给,能够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上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现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1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76,885,645.00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919,971,892.97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9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39,935,588股。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1日实际发行股票209,859,1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942,240,127.78元,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实际发行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四)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10月30日公司(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丁方)先后与协议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公司是指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协议银行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葛体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6年9月12日、2016年10月18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24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先后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7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姜志刚、徐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60,836,872.81元和158,692.53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1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5年7月1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5,565.3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7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7月5日,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2015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9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9月9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 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4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7年7月10日到期。截至2017年7月10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 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 2017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20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5日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产生节余资金6,685.14万元、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节余资金1,061.83万元及“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变更前未划转至“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372.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8,122.20万元差额2.97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 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8年2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形成项目结余资金6,978.51万元及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1,110.08万元,鉴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780,936,788.85元和150,687,743.86元分别投入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和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2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730043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6年10月27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1,624,532.7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3月29日,公司实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00,000,000.00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 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2018年3月26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8年2月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563.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570.32万元差额6.43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 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2,012.41万元,鉴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三)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5)。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6月27日,上述4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7)。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 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项目总投资额由80,810.00万元变更为69,856.00万元,减少自有资金投资额10,954.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仍为56,000.00万元。

  (2)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4日经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宁夏隆基800MW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同时,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单晶炉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变更220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192台,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800MW单晶硅棒提升至1GW单晶硅棒。

  详见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

  (三)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无。

  (四)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附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4:变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5: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6:变更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7: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8: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宁夏隆基1GW单晶硅棒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82.55%,主要是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该项目已于2018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西安隆基1.15GW单晶硅片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78.68%,主要是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该项目已于2016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无锡隆基850MW单晶硅片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97.57%,主要是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该项目已于2016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表 2:

  变更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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