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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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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0-02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立案阶段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未开庭审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先后与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东营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曾用名: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申请人按协议的规定向被申请人提供污水处理收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因被申请人欠缴申请人大量污水处理费,申请人于2019年4月12日向东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欠缴的污水处理费人民币116,592,901.94元及利息15,776,606.68元(暂计到2018年12月31日)、律师费500,000元及仲裁等费用。2014年-2018年间,公司已将被申请人欠缴的污水处理费116,592,901.94元计入应收账款。2019年6月及8月,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污水处理费5,585,092.10元。2019年11月28日,东营仲裁委员会出具《东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东仲字第194号),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污水处理费46,668,725.72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终局裁决结果,申请人仍有64,339,084.12元无法收回,公司已对上述无法收回的应收款予以核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6月1日、2019年12月7日、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针对上述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及仲裁事宜,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起诉状,近日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未开庭审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0-02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310,900股,发行价格为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892,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550,310.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342,009.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为公司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先后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4日、2017年5月11日、2017年7月6日、2017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一)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

  注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于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简称: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户及募集专户作同步迁移,迁移后开户地址、账户名称、账号均保持不变,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承接原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责任。

  注2: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于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江东大道支行,该支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辖内下属机构,具备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职能。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将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江东大道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08505057)予以注销,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 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孙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

  注1: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荣县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募集资金账户无结余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日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171520000000481)予以注销,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已按规定及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9元,销户时该余额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家源”)基本账户。2020年4月21日,南江家源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0-03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和解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华担保”)出具的《说明函》,双方就追债权纠纷一案达成和解,宇华担保不再要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其诉请的涉案款项人民币21,702,869.50元及逾期利息(涉案案号为[2017]黑01民初195号、[2019]黑民终84号)。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5日,原审原告宇华担保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公司及原审被告黑龙集团公司偿还欠款本金21,702,869.5元及利息(自2008年1月1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7年7月12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17]黑01民初195号)。2018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给付宇华担保欠款本金21,702,869.50元及其利息(自2008年1月1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14,054.17元。2018年11月26日,公司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上诉状,公司为上诉人(原审被告),宇华担保(原审原告)、黑龙集团公司(原审被告)均为被上诉人。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2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4日、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1月30日、2019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宇华担保出具的《说明函》,双方达成和解,宇华担保不再要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其诉请的涉案款项人民币21,702,869.50元及逾期利息(涉案案号为[2017]黑01民初195号、[2019]黑民终84号)。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本案一审判决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计提预计负债34,664,888.24元,包含涉案本金21,702,869.50元、暂计逾期利息12,747,964.57元以及案件受理费214,054.17元。根据和解结果,公司将冲回预计负债34,664,888.24元,同时增加2020年利润34,664,888.24元(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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