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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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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东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旭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旭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堰友奇工贸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网互联”),要求其支付汽车底盘采购款1,40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在案件执行阶段,十堰友奇工贸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荣之联公司为被执行人,一审法院执行裁定追加荣之联为被执行人,荣之联对执行裁定提起异议之诉。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鄂03民终3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上诉请求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正积极与车网互联及相关方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减少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以上诉讼分别于《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荣联               公告编号:2020-02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1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同步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如下:

  ■

  ■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王东辉、闫国荣、张旭光、方勇、杨跃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王琳、伍利娜、李南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次股东大会上审议本次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东辉,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EMBA。1987年毕业于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现为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工程专业并获学士学位,1987年至1990年在电子工业部第六研究所攻读硕士研究生。1990年至1994年任电子工业部第六研究所工程师,1995年至2000年任北京瑞宝泰克计算机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01年作为创始股东设立北京荣之联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王东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02.61万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吴敏为夫妻关系,属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闫国荣,男,1973年出生,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2005年获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6年9月至2000年3月任职于联想科技网络事业部;2000年4月至2015年12月,历任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助理总裁、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总裁;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任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兼成都神州数码索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任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海航云集业务总裁。2019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闫国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旭光,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毕业于山东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金融学硕士学位。1997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任财务部业务经理;1999年至2005年任职于三星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5年至2010年历任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西门子亚太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财务经理;2010年至2016年历任嘉吉亚太食品系统(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嘉吉美国总部审计部高级审计顾问,期间曾兼任嘉吉生物工程(淄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嘉吉亚太区研发中心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至2019年2月任职于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兼CFO。2019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张旭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方勇,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1998年至2003年历任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北京营销中心产品部经理,2003年至2010年历任现代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企业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10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方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18万股,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跃明,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7年7月毕业于吉林工学院(现为长春工业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并获学士学位,1987年9月至1993年5月在国家信息中心计通部任工程师;1993年6月至1997年5月任赞华(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任工程师;1997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负责公司运营、日常事务等。

  杨跃明先生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生物系生化专业学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生物化学博士。2000年至2004年为美国绿阳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创始人;2005年至2015年历任中生北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执行董事;2006年至2014年担任北京百川飞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北京美联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旷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伍利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92年7月至1993年8月,任北大方正集团公司职员;1996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伍利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南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至1992年就职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任工程师,负责COSIX系统开发;1992年至1995年就职于北京晨曦新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负责市场开发与技术实施;1995年至1997年就职于程通科技集团,任部门经理,负责市场开发与技术实施;1997年至2000年任北京吉泰平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业务管理;2000年至2002年任清华紫光比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市场开发;2002年至2004年任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市场开发;2004年至2007年任北京根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业务管理;2008年至2010年任北京新脉远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至2012年任SK CHINA爱思开中国有限公司首席副总裁,负责公共关系与业务开发;2012年至2016年任SK C&C(CHINA) 爱思开希恩希(中国)总裁,负责公司业务管理;2016年至2018年任北京新脉远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负责战略管理;2018年6月至今,历任珠海宏桥高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荣誉高级合伙人;2019年8月至今,任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大中华区全球技术服务业务总监,负责业务开发。2019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南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荣联             公告编号:2020-02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1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逐项表决,同意提名陆雅峰女士、刘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陆雅峰,女,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2005年至今就职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助理、客户经理职务,现担任公司客户经理职务。

  陆雅峰女士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峥,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至今就职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经营计划及项目管理部副总经理职务。

  刘峥女士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 002642              证券简称: *ST荣联   公告编号:2020-02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南方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5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5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 002642              证券简称: *ST荣联公告编号:2020-02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琳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5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5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4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 002642              证券简称: *ST荣联   公告编号:2020-026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伍利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5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5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8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荣联               公告编号:2020-02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实施,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荣联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王东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闫国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旭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方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杨跃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王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伍利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李南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陆雅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刘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说明:

  (1)上述提案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提案2、3、4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将相关证件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10-62602100,邮箱地址:ir@ronglian.com)(须在2020年5月13日17:00前发送至该传真或邮箱,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1层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公司邮编:100015

  4、联系人:邓前

  5、联系电话:4006509498

  6、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2。

  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全部投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的任意一位,也可以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全部投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的任意一位,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全部投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的任意一位,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提案对应的表决意见空格内打“√”,每一提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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