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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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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接B129版)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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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在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情况下,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3号)文件核准,科瑞技术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1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9,1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53,324,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5,775,3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3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4832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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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在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四、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9,500万元,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75,400万元,美元3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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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情况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明确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拟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由原“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调整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本次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9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日常公司运营。

  (2)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二)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董事会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日常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九、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公司调整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在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调整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经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募集资金项目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科瑞技术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计划和授权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科瑞技术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国海证券对科瑞技术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核查意见;

  (五)相关理财产品的业务凭证、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等。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9年度,公司给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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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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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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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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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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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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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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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等综合资质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等综合资质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准则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分别按照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五)具体变更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 “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来明确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①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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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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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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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收入准则变更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额度不超过12.1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背景

  公司2019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陆续到期,且公司业务发展较快,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额度不超过12.1亿元的综合授信。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人民币额度不超过12.1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具体综合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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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综合授信期限为1~3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资金融通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699,335.74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230,028,324.7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2019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230,028,324.73元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002,832.4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06,193,332.20元,减去2019年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118,080,000.00 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5,138,824.46元。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41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人民币8,200万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019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结合实际情况,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下转B1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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