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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7 股票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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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此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500万元(含43,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4,921.49万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671.49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41,650.00万元,未到期通知存款2,6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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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1、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实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3,5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
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500万元(含43,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500万元(含43,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化股份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67 股票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化股份”或“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名称清单请参阅本公告正文)。
● 担保金额:公司拟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4亿元。有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落实。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相互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帮助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拓展本融资渠道、降低本公司财务成本,本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担保授权”)。在公司经营所需时,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和担保期间内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健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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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 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于2020 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法定代表人:胡健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范围:双氧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涉及前置审批的产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香料香精、化肥(仅限氮、钾肥及复合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管道的设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械制造、加工,化工设备安装(凡涉特种设备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19,547.82万元,净资产134,336.82.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71,798.76万元,净利润12,349.51万元。
2、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住所: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三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应思斌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香料(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乙酸三环癸烯酯、丙酸三环癸烯酯、乙酸苏合香酯、菠萝酯、香芹酮、庚酸烯丙酯、己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杨梅醛、水杨酸己酯、水杨酸戊酯、十一醛、甲基壬乙醛、苯乐戊醇、牡丹腈、鲜薄荷酮、顺式茉莉酮、鲜草醛、环十六烯酮、宁静麝香、乔治木香、乙酸月桂烯酯、丝兰麝香、茴香基丙醛、檀香208、超级檀香208、特级檀香210、特级檀香194、黑檀醇、檀香210、环氧蒎烷、檀香194)及其中间产品(环己酮、乙酸、丙酸、戊醇、丁酮)、副产品(甲醇、乙酸、丁酮、仲丁醇、盐酸、香料头油、香料脚油、醋酸钠、亚硫酸钠、三苯基氧膦)生产;食品添加剂(庚酸烯丙酯、己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菠萝酯、乙酸苏合香酯)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及其相关技术研究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及其它辅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51%,为其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9,617.21万元,净资产14,346.56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23,304.66万元,净利润260.34万元。
3、浙江新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建德市大洋镇工业园区13幢
法定代表人:贾建红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增强酚醛模塑结构件的生产。 增强酚醛模塑结构件的销售、安装。复合材料的销售、安装。
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00.78万元,净资产1,016.69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2,812.28万元,净利润461.1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上述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股东大会如授出担保授权,本公司还将视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担保授权项下的具体事宜。担保授权项下的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亦由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安排(如有),进一步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担保授权的安排有利于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可有效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相互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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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月 23日
股票简称:新化股份 股票代码:603867 编号:2020-022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并按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列报收入相关信息,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宁夏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化”或“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新公司生产经营存在的风险
2、新公司可能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完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的业务布局及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宁夏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占该子公司股权比例为100%。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宁夏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应思斌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
经营范围:合成香料产品,含膦化学品等生产、销售。其他化工原料销售,自营进出口,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服务,催化剂技术研究开发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新化股份持股 100%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组织结构安排
宁夏新化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公司组织形式将采用扁平式职能部门化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执行董事及一名监事,由新化股份委派。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技术部、业务部等业务部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是为了积极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利用中西部资源优势,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对此,公司将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积极与有关机关保持沟通,争取尽快完成新公司的设立。
2、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强化新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新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徐卫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根据《证券法》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济目标责任制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500万元(含43,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届监事会即将届满,监事会拟推选方军伟先生、李文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宁夏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研发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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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下午18: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 9:30-11:30 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联系人:胡建宏、潘建波
电话:0571-64793028
邮箱:xhhg@xhchem.com
邮政编码:311607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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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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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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