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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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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B074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的薪酬确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865.89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5.0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八)《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5)。

  (十)《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经营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现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的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酬金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的相关内容,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仔细的梳理,做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十三)《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

  (十四)《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十八)《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2)。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5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热景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9年9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314,041.18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置换出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822,105.22元;(3)公司2019年度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136,146.40元。

  2019年度,公司累计直接使用募集资金8,822,105.22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90,248,751.74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242,641.55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为200.00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62,491,193.2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9月26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和中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08856100030820093)。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672019091988)。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136,146.4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9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14,041.1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8138号《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314,041.1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019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热景生物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热景生物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认为:热景生物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本表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6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如下:

  因上市公司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除此之外,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承做项目合伙人:肖桂莲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从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曾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000989)、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72)、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002821)、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708)、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098)、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70)、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002780)、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23)、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68)、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58)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吕荣,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20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在外部无兼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明健,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708)、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68)、北京尚诚同力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38657)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茹,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7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708)、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68)、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58)、北京尚诚同力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38657)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2020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和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50万元(含税)。本公司为新上市公司,无可比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机构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在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提请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拥有高素质的业务团队,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确保了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准确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里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详情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 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7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并于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审议程序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的有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要求。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上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8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的相关内容,公司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仔细的梳理,做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具体如下: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9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清峰先生的书面通知,王清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去以上职务后,王清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清峰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项须提请公司及公司股东注意。公司董事会对王清峰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王清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王清峰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王清峰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廖良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由其继任王清峰先生在董事会专委会中担任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廖良汉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任职资格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廖良汉先生简历

  廖良汉先生, 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曾任中国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理、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826)、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002354)、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603096)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已于2010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按规定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1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靖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2019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监督、审查的职责,圆满的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并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总结2019年经营情况与分析2020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监事人员的相关考核、薪酬发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对本议案相关人员薪酬采取了逐项表决,相关监事回避了本人的表决事项。

  表决结果: 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六)《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有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5)。

  (八)《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0年度审计事务。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十)《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

  (十一)《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2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3日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10号楼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3日

  至2020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就2019年工作情况作出述职报告。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议案1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其他人员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0 年5月12日(上午 8:30~12:00,下 午 13:0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5 月12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10号楼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10号楼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2629

  联系电话:010-50973660

  传    真:010-56528861

  联 系 人:石永沾、张宏刚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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