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人民币2,681,336,430.95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9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年 12月 31 日止,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432,035.6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39,838,492.87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01,109,002.92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501,109,002.92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0.00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订。
2016年1月27日、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福州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4日与上述银行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432,035.6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1月29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085,552,459.87 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0319号鉴证报告”。
2016年2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85,552,459.87 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227,000万元,已经全部到期收回;本期取得理财产品收益6,192,178.11元,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收益21,615,657.78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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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2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3万手(2,8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1,440,000.00元后,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808,560,000.00元,扣除尚未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2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5,93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K10254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止,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3,970,495.1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8,276,426.55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338,376,527.02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1,338,376,527.02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0.00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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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订。
2018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福州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福州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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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3,970,495.1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88,741,578.97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69号”鉴证报告。
2019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8,741,578.97 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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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0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认为:福能股份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福能股份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福能股份2019年度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单位: 元
■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单位: 元
■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48 转股简称:福能转股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2019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末,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福能财务公司存款27.38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57.56%。
2.结算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18.40亿元。为公司开具的保函0.22亿元提供担保服务;为公司办理电票承兑业务0.92亿元。
4.其他金融服务:为公司办理委托贷款1.70亿元提供金融服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振文,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介绍
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福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与福能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编号:2019年福能财司金融服字001号)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福能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4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8亿元(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6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20亿元(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15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新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0.5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0.5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乙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48 转股简称:福能转股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570.28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26号《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93,478,2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0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7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85,299,909.20元,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18,663,478.2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1,336,430.95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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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2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85,552,459.87元。上述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319号鉴证报告”。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
(四)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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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七个募投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除“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尚未完成财务竣工结算外,其余六个募投项目均已完成结算,已完成结算的六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6,570.28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有效地控制了成本。
(二)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等六个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并已完成财务竣工结算,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财务竣工结算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前述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能股份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福能股份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州美伦大饭店会议室(福州市北环西路1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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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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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20年5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抵达公司时间应不迟于2020年5月11日下午17:3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29层,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6211285
传 真:0591-86211275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郑怡、蔡伟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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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48 转股简称:福能转股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信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初步统计,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各运行电厂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35.8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5.03%;完成上网电量34.0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4.61%。
公司所属主要运行电厂2020年第一季度发电量、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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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网电价为有权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2.鸿山热电与龙安热电属于热电联产机组,其中:鸿山热电第一季度完成供热量64.63万吨,供热均价152.25元/吨(含税);龙安热电第一季度完成供热量20.53万吨,供热均价191.77元/吨(含税)。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