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4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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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以及燃气表具销售等业务。上游企业主要为中石油西南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分公司及华润燃气投资(转供气),下游为各类城市天然气用户及相关企业。公司核心业务是在其特许经营权或独家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燃气运营业务,包括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安装业务、燃气计量表销售及安装、燃气行业管理软件设计开发服务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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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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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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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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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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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特许经营区域稳固,未发生区域内项目流失事件,公司不断挖潜现有市场并加强拓展区域外市场,当年签约收款居民户数7.33万户,发展非居客户项目1383个,额定耗气量7.9万m3 /h,客户规模持续扩大;实现销气量16.79亿m3,同比增长5.14%;完成营业收入48.19亿元,同比增长8.8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1亿元,同比增长5.56%。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大推动车用能源、综合能源供应、燃气具销售、增值服务及保险代理等战略新兴业务推广,完成下属控股公司华新能源公司工商变更并开始正常运营,完成下属参股空港燃气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配气价格核定,在四川省内独家全面取得各类价格顺价机制(居民、非居、CNG),确保顺价通畅。
(1)主营业务的经营未存在重大变化;
(2)未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3)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章节内容。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净利润、股东权益及现金流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于2020年4月22日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细情况参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发生变化,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2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公司2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罗龙、陈多闻、郭兴瑞回避表决。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朱平、车德臣、罗龙、青倩回避表决。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徐林回避表决。
4.与其他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青倩、严洪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财务决算和2020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及专项奖励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安全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人力资源发展情况及2020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员工工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5月22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7)。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成都燃气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3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公司710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表决情况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何亮回避表决。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黎小双回避表决。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霍志昌回避表决。
(4)与其他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财务决算和2020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1日和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前置审议,并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1)
2019年公司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1,026.39万元,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7,007.08万元,具体如下: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2)
2019年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50,860.71万元,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78,943.42万元,具体如下: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3)
2019年公司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239.69万元,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286.78万元,具体如下: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4.与其他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4)
2019年公司与成都成燃新安燃气有限公司、成都公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空港燃气有限公司等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9,558.53万元,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035.63万元,具体如下: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 与城投集团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0年公司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8,647.83万元,具体如下: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2. 与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0年公司与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56,594.24万元,具体如下: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3. 与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0年公司与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38.09万元,具体如下: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4. 与其他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0年公司与成都成燃新安燃气有限公司、成都公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空港燃气有限公司等其他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556.77万元,具体如下: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06月16日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89号
法定代表人:郑尚钦
注册资本:38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投融资及相关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6月24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19层1905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传栋
注册资本:32,9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对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燃气领域及其相关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燃气、燃气相关设备材料及管道、仪器仪表、燃气具、厨卫电器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3.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03月10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纪伟毅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书面委托(经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这些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4. 成都成燃新安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3月19日
住所:成都市郫都区安德镇
法定代表人:韩斌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管道燃气(不含非燃料用途);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暖通工程施工;燃气专用设备、家用厨房电器具、燃气具及零配件的安装、销售及售后服务;燃气技术咨询服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成都公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09月16日
住所:成都市建材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罗庆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零售:压缩天然气(凭许可证并按许可时效和范围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压缩天然气汽车零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7日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龙井村一组百锦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铁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供应(三环路以外、元华路以西、青羊区与武侯区区界以南、有效期以许可证时间为准);生产、销售燃气配套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监控品)、燃气具安装(涉及许可证的按许可证经营),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06月22日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
法定代表人:曹世如
注册资本:136,0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与零售业。票务服务。居民服务。设备租赁。电信业务代理。商务服务。房屋租赁。广告、代居民收水电费及其他费用。仓储、配送(除国家限制项目);家务服务;摄影冲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医疗器械(仅限一类和二类中不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在互联网上销售商品。零售:烟、酒;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制售,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6.9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2.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40%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3.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70%股份,系公司第三大股东。
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过去12个月内关联自然人曾投资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5. 成都成燃新安燃气有限公司、成都公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关联方,系公司参股公司。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案文件
(一)成都燃气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燃气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成都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成都燃气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成都燃气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表1:《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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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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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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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其他关联方交易公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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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5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4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9,629,668.1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扣除按本年净利润金额提取10%法定公积金49,962,966.81 元,拟提取3%任意公积金14,988,890.04元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77,798,099.58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4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89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7,333,605.00元(含税),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8.17%,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存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将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54,440.09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05,966,1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67.5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0万元,2019年使用人民币1,167.59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89,429.02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50,0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9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存放金额剔除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尚未置换)和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以及利息收入后的结余金额为39,429.02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投入金额为1,167.5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金额1,167.5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人民币29,278.03万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0年1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信建投证券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办理定期存款,相关存款情况如下:
1、协议期限:1年
2、到期日:2020年12月24日
3、存入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
4、存入金额:人民币50,000.00万元
5、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0)第E00035号《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成都燃气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成都燃气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成都燃气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成都燃气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九、备案文件
(一)成都燃气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燃气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成都燃气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四)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燃气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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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3证券简称:成都燃气公告编号:2020-01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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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且需逐项表决
子议案5.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子议案5.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子议案5.0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0 年 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到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董事会办公室(708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5月21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8-87059930
传真:028-87776326
邮编:610041
联系人:熊莉娜、冯欣豪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如需回避表决的,请在相关议案“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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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02号文”批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8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900,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4,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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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成都燃气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成都燃气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成都燃气于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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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成都燃气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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