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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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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2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5,472,0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9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0,506,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8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4,966,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15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7,343,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1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45,084,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387,6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郭新平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45,062,3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股数2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股数387,6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45,084,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387,6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45,084,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387,6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37,045,4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股数7,513,2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0%;弃权股数913,4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48,917,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19%;反对股数7,513,2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5%;弃权股数913,4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6%。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45,193,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57,065,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45,193,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57,065,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45,193,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57,065,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9.01 提名刁志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26,216,4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6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338,088,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15%。

  9.02提名袁正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28,684,8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9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340,556,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22%。

  9.03 提名王爱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26,866,8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7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338,738,6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35%。

  9.04 提名刘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26,866,8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7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338,738,6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35%。

  9.05提名何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26,866,8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7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338,738,6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35%。

  9.06提名吴佐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26,866,8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7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338,738,6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35%。

  上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0.01 提名郭新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31,93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3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343,809,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25%。

  10.02 提名马永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32,295,3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8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344,167,1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26%。

  10.03提名柴敏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32,463,3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4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344,335,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96%。

  上述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1.01 提名王金洪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25,856,3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337,728,1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07%。

  11.02 提名廖良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3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9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344,236,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20%。

  上述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1、刁志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石化工程公司设计中心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全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及数字城市分会会长、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数字建筑绿色发展联盟理事长。

  刁志中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64,845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刁志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袁正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博士后研究员,本公司研发中心经理、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袁正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91,26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袁正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爱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北京销售部销售员、西安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造价事业部经理、项目管理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任北京云建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上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考拉昆仑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关村海绵城市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筑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核弘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爱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207,73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爱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刘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软件室工程师,公司重庆分公司经理、市场部南方区大区经理、造价事业部营销中心经理、造价事业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和基础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任北京鸿翔远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房讯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数字建筑产业绿色发展联盟秘书长、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副理事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息委员会委员、中关村人才协会常务理事。

  刘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168,89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何平女士:加拿大国籍,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加拿大BTI 技术公司财务部,加拿大USG工程公司财务部。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何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吴佐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北京、深圳、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站站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长、本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广惠创研科技中心主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名誉主任、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副院长、本公司高级顾问等职务。

  吴佐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佐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

  1、郭新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民主建国会第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曾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等,本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合力清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合力清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益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益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郭新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郭新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新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马永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第一届及第二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管理委员主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马永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永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柴敏刚先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上海国际展览公司项目经理,韬睿咨询有限公司资深顾问、经理、总监、全球合伙人、人力资本业务负责人,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全球合伙人、人力资本业务负责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上海恺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管理合伙人。柴敏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柴敏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柴敏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1、王金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北京核仪器厂工程师,北京运星技贸公司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王金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319,55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金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廖良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财务会计咨询公司、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廖良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廖良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3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400股。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3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0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21)。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本次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少135,400元,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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