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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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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豪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0年4月12日起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关联董事黄代放、张兴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黄代放、张兴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关联董事黄代放、张兴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按前述基于定价基准日计算的发行价格低于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应为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若本次发行前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进行了修改,则董事会可经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关联董事黄代放、张兴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59,889,635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黄代放、张兴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中核新兴产业基金”)、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航发基金”)、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军民融合基金”)、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国改基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豪集团”),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黄代放、张兴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按照最终发行价格乘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确定且不超过130,000.00万元(含此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关联董事黄代放、张兴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关联董事黄代放、张兴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黄代放、张兴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关联董事黄代放、张兴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联董事黄代放、张兴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黄代放、张兴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同意公司编制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黄代放、张兴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关联董事黄代放、张兴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简称“《监管问答》”)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条件,公司经详细论证,认为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中核新兴产业基金、航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航发基金、军民融合基金及国改基金、泰豪集团符合《监管问答》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上述机构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及进行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5)。

  (一)引入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中核新兴产业基金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关联董事张兴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引入航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航发基金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引入军民融合基金及国改基金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引入泰豪集团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关联董事黄代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进行了全面考察,综合考虑了认购人的行业战略性资源、与公司的协调互补性、公司治理能力、长期持股意愿、资金实力等因素,认为认购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具有相应的战略意义,同意公司分别与认购对象中核新兴产业基金、航发基金、军民融合基金及国改基金、泰豪集团分别签订《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6)。

  (一)公司与中核新兴产业基金签订《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董事张兴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公司与航发基金签订《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公司与军民融合基金及国改基金签订《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公司与泰豪集团签订《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董事黄代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方中核新兴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本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涉及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方泰豪集团为本次发行前的公司第二大股东,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关联董事黄代放、张兴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特制定《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议;

  4、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7、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聘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申报事宜;

  9、授权董事会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2020-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0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李自强、周海英已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按前述基于定价基准日计算的发行价格低于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应为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若本次发行前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进行了修改,则董事会可经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59,889,635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中核新兴产业基金”)、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航发基金”)、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军民融合基金”)、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国改基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豪集团”),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按照最终发行价格乘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确定且不超过130,000.00万元(含此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李自强、周海英已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李自强、周海英已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同意公司编制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李自强、周海英已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4)。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李自强、周海英已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简称“《监管问答》”)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条件,经与会监事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监事会确认: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中核新兴产业基金、航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北航发基金、军民融合基金及国改基金、泰豪集团,并与其开展战略合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及进行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5)。

  (一)引入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关联监事周海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引入航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引入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引入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关联监事李自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进行了全面考察,综合考虑了认购人的行业战略性资源、与公司的协调互补性、公司治理能力、长期持股意愿、资金实力等因素,认为认购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具有相应的战略意义,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6)。

  (一)公司与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监事周海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公司与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公司与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公司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监事李自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方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本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且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二者为一致行动人,涉及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方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前的公司第二大股东,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7)。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李自强、周海英已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核新兴产业基金”)、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发基金”)、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军民融合基金”)及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改基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共5名特定战略投资者。

  3、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预计航发基金、军民融合基金及国改基金将新增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发行对象最终认购金额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万元(含此数)。发行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59,889,635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按前述基于定价基准日计算的发行价格低于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应为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中核新兴产业基金、航发基金、军民融合基金及国改基金、泰豪集团共5名特定战略投资者。其中,中核新兴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本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军民融基金与国改基金为一致行动人;泰豪集团为本次发行前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泰豪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28,569,2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4%,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31,194,9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4%;中核新兴产业基金、航发基金、军民融合基金及国改基金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66,298,784股,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公司总股本最高增加至1,126,188,419股。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的上限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5名战略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及比例预计如下:

  股数:股;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持有公司及中核新兴产业基金合计持有公司209,509,6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0%,公司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80,114,1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能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取得上述批准及批准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发基金、军民融合基金及国改基金分别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航发基金

  1、基本信息

  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是由航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家“两机”重大专项的背景下,重点投资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上下游相关技术和军民融合领域。

  ■

  航发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号:SEN684。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航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8413。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3、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状况

  航发基金重点围绕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上下游相关技术和产业领域进行布局,重点投向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产业链及相关技术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服务保障,军民融合市场化拓展以及其他优质项目。

  航发基金于2018年9月28日成立,2018年10月31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正式具备对外投资条件。2019年,航发基金聚焦对航空发动机主机厂的布局,完成对航发动力旗下黎明、黎阳和南方三大主机厂的投资;此外,航发基金还深入挖掘航空发动机产业链中的优质企业,投资了包括江南造船、楚江新材、航发动力、中航重机、钛金科技等优质标的,共计完成246,077.34万元投资。

  4、简要财务报表

  航发基金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军民融合基金及国改基金

  1、军民融合基金

  (1)基本信息

  军民融合基金是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在上海市经信委、市国防科工办的指导下,由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成立,专注于军工领域投资的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人包括市区两级政府、国家级基金、地方国企和著名民企等。基金主要投资军工领域相关高技术企业,同时也关注民用领域的高科技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产业。

  ■

  军民融合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号:SEB047。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军民融合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联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0771。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3)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状况

  军民融合基金是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在上海市经信委、市国防科工办的指导下,由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成立,专注于军工领域投资的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基金2018年5月正式成立以来,已完成对近二十家优质企业的投资,包括多家军工信息化、军工电子、船舶领域的企业。

  (4)简要财务报表

  军民融合基金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2、国改基金

  (1)基本信息

  国改基金由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在上海发起设立的基金。国改基金积极配合推动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坚持融产结合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以资本为纽带助推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和参与全球经济竞争,服务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

  国改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号:SEH006。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8692。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3)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状况

  国改基金是上海市政府批准的一家聚焦国企混改以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行业投资的市场化运作基金,为国企改革、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包括投融资、并购及投资银行在内的综合服务解决方案。

  (4)简要财务报表

  国改基金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10月31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按照最终发行价格乘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确定且不超过130,000.00万元(含此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万元,本次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3、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217.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为23,947.27万元,假设公司2019年与2018年业绩持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分别为0%、10%及20%,即分别为26,217.88万元、28,839.67万元及31,461.46万元。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866,298,784股的30%,即259,889,635股,假设以发行股份259,889,635股进行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行的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66,298,784股增至1,126,188,419股。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66,298,78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假设公司2019、2020年度不存在股权稀释的事项。

  8、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完成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下降的情形。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2020年度)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按照最终发行价格乘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确定且不超过130,000.00万元(含此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进一步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另外,公司将进一步进行成本费用管控,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运营风险,从而提升公司利润水平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分配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五、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及进行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公司拟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条件,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其开展战略合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中核新兴产业基金”)、航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航发基金”)、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军民融合基金”)及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国改基金”)(军民融合基金与国改基金为一致行动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豪集团”)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分别与上述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与上述战略投资者在军工装备及相关领域,在市场经营、技术支持、项目投资、金融资源等方面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

  一、 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在国内外社会、金融、投资等宏观形势不确定性增强,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公司进一步明确了聚焦主业、集中资源发展军工装备产业、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经营思路。此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主要目的就是借助各战略投资者在其相关领域的资源优势,扩大公司在军工装备产业的业务规模,加强在军工板块的资源整合能力,在提高整体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稳定的基础。

  二、 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

  目前,公司的军工装备产业围绕武器装备信息化方向开展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通信指挥系统、舰载作战辅助系统、军用电站等。尽管近年来相关产品收入稳步增加,研发投入和实力也在不断增强,但随着军方装备采购机制的深度变革,军品行业的技术和资金门槛仍在不断抬高,对军工企业的综合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考验。在我国军费支出稳步增加的趋势下,公司基于内生外延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扩大军品生产种类,增加市场份额,提高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单靠自身的资金实力和开拓能力,难度较大,不确定性较高,对外寻求合作协同发展的愿望也日益增强。

  此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的各家战略投资者及其管理人、投资方,正是在军工业务领域具有深厚产业背景、投资经验或管理经验的典型代表,通过与其战略合作,公司壮大资金实力的同时,在军品制造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综合实力有望快速提升。

  与此同时,各战略投资者也均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特别是在军工产品领域的进一步突破,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将各自发挥在相关优势领域的资源优势,与公司协同发展,以实现合作共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按照最终发行价格乘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确定且不超过13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四、 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中核新兴产业基金

  1、基本信息

  中核新兴产业基金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核新兴产业基金以“推动集团战略,创造资本价值”为使命,立足于核工业全产业链,辐射其他军工集团和军民融合企业,发挥产业化、市场化的纽带作用。

  ■

  中核新兴产业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号:SJB475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29664。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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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状况

  中核新兴产业基金成立于2019年8月28日,备案于2019年9月11日,注册资本20.01亿元,经营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中核新兴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军民融合企业,兼顾军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4、简要财务报表

  中核新兴产业基金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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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航发基金

  1、基本信息

  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是由航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家“两机”重大专项的背景下,重点投资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上下游相关技术和军民融合领域。

  ■

  航发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号:SEN684。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航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8413。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3、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状况

  航发基金重点围绕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上下游相关技术和产业领域进行布局,重点投向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产业链及相关技术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服务保障,军民融合市场化拓展以及其他优质项目。

  航发基金于2018年9月28日成立,2018年10月31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正式具备对外投资条件。2019年,航发基金聚焦对航空发动机主机厂的布局,完成对航发动力旗下黎明、黎阳和南方三大主机厂的投资;此外,航发基金还深入挖掘航空发动机产业链中的优质企业,投资了包括江南造船、楚江新材、航发动力、中航重机、钛金科技等优质标的,共计完成246,077.34万元投资。

  4、简要财务报表

  航发基金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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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军民融合基金

  1、基本信息

  军民融合基金是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在上海市经信委、市国防科工办的指导下,由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成立,专注于军工领域投资的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人包括市区两级政府、国家级基金、地方国企和著名民企等。基金主要投资军工领域相关高技术企业,同时也关注民用领域的高科技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产业。

  ■

  军民融合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号:SEB047。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军民融合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联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0771。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3、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状况

  军民融合基金是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在上海市经信委、市国防科工办的指导下,由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成立,专注于军工领域投资的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基金2018年5月正式成立以来,已完成对近二十家优质企业的投资,包括多家军工信息化、军工电子、船舶领域的企业。

  4、简要财务报表

  军民融合基金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国改基金

  1、基本信息

  国改基金由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在上海发起设立的基金。国改基金积极配合推动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坚持融产结合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以资本为纽带助推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和参与全球经济竞争,服务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

  国改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号:SEH006。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8692。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3、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状况

  国改基金是上海市政府批准的一家聚焦国企混改以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行业投资的市场化运作基金,为国企改革、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包括投融资、并购及投资银行在内的综合服务解决方案。

  4、简要财务报表

  国改基金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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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泰豪集团

  1、基本信息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1988年,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技术+品牌”的发展模式,致力于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是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和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亦是发行人的创始股东和重要的战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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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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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状况

  泰豪集团目前主营业务为:数字创意及园区开发、股权投资等,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4、简要财务报表

  泰豪集团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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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认购对象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就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合作目标、合作期限、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等做出了明确约定。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公司分别与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航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签订时间:2020年4月22日

  (二)协议签署的背景

  2019年,我国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中,国防预算支出为11,899亿元,较上年增加7.5%,增速持续高于我国GDP增速。但在国防经费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中,中国国防经费无论是占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还是国民人均和军人人均数额,都处于较低水平,与履行大国国际责任义务的保障需求相比,与自身建设发展的保障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中国国防开支将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继续保持适度稳定增长。”,未来我国军费支出仍将保持持续增长。同时,随着我国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入,国防支出已由“主要用于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逐步转向“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装备采购投入得到加强,未来装备费投入增速或将持续高于军费总投入的增长率。公司所处的军工装备领域有望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在上述背景下,根据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拟引入在军工装备相关领域与公司具有产业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并与之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三)战略投资者具备优势及与上市公司协同效应

  1、中核新兴产业基金

  中核新兴产业基金以“推动集团战略,创造资本价值”为使命,立足于核工业全产业链,辐射其他军工集团和军民融合企业,发挥产业化、市场化的纽带作用。其管理人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是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农银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专业从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的公司,发展使命是做中核集团市场化、产业化的纽带,促进产业发展、促进资本增值。

  作为中核集团主动发起的投资于军民融合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中核新兴产业基金目前已完成多个军民融合项目的投资。中核新兴产业基金将利用中核集团的产业资源和技术优势,包括中核集团下属多个科研院所孵化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等,与上市公司展开交流和合作,助力泰豪科技提升技术实力。

  2、航发基金

  航发基金作为央企背景的产业基金,主要投向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航空、航天、其他军工、军民融合产业链优质标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新材料、先进制造、研发、工艺等关键环节。其管理人航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专业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企业,第一大股东为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航发基金以自身在军工领域丰富的产业资源和投资布局,通过与泰豪科技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可为泰豪科技未来在军用能源和军用通信领域提供技术、团队、优质资产的整合机会,提升泰豪科技的产业链地位和盈利能力。

  3、军民融合基金、国改基金

  军民融合基金是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在上海市经信委、市国防科工办的指导下,由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成立的基金,出资人包括市区两级政府、国家级基金、地方国企和著名民企等。基金主要投资军工领域相关高技术企业,同时也关注民用领域的高科技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产业。基金2018年5月正式成立以来,已完成对近二十家优质企业的投资,包括多家军工信息化、军工电子、船舶领域的企业,可以与上市公司发挥产业协同作用;基金管理人同时具有丰富的军工产业资源和资本市场经验,既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军工领域的市场、渠道、品牌等产业资源,也能为上市公司提供资本市场对接等服务。国改基金、军民融合基金均为上海国盛集团牵头组建的基金,且第一大出资人均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深厚的军工领域投资背景和重要的战略性资源。

  国改基金是由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在上海发起设立的基金,积极配合推动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坚持融产结合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以资本为纽带助推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和参与全球经济竞争,服务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4、泰豪集团

  泰豪集团为泰豪科技的创始股东和重要的战略股东,自成立以来以“技术+品牌”的发展模式,致力于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是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和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泰豪集团经过多年发展,在信息技术、军民融合、人才培养等领域积累了广泛的产业经验与资源,现已在军民两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领域推出产品及相关应用。该类技术与产品现在已逐步应用于军事仿真、模拟训练等领域。在军事训练实战化的要求下,该类技术与产品将是未来重要的军事需求方向。泰豪科技军工装备产业发展方向亦主要为军工信息化,在军工装备信息化领域双方有较强协同效应。在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军民融合领域,泰豪集团可协助或与上市公司合作在军事训练仿真、军民两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军民融合领域进行技术研发、专业人才培养等,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合作领域及目标

  各方依托各自优势资源,在军工装备及军民融合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

  各方的合作目标和原则系基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信共赢、风险共担、共谋发展等原则,充分发挥各方在市场经营、技术支持、项目投资、金融资源等方面优势,形成市场开拓、产品推广、产业投资等业务的常态互动,全面合作建立军工装备及军民融合领域交流合作的战略联盟、产业联盟。

  (五)合作方式

  1、基于战略投资者在军工领域技术经验带动上市公司技术升级

  各方将积极推动泰豪科技与战略投资者及其相关企业建立技术合作关系,上述相关企业包括各战略投资者及其管理人、其投资的企业、中核集团及中核集团相关下属企业等。基于战略投资者在军工装备及军民融合领域积累的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经验,协助或与泰豪科技合作在军工装备及军民融合领域进行新产品研发,加速泰豪科技产品升级,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2、依托战略投资者军工领域市场资源,协助上市公司进行市场拓展

  依托战略投资者在军工装备及军民融合领域积累的品牌、经验、产能和销售体系等资源,协议各方将积极推动泰豪科技与战略投资者及其相关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依托各方战略资源协助或与泰豪科技合作在军工装备及军民融合领域进行新产品推广、新市场开拓,协助泰豪科技进行市场拓展。

  3、共同挖掘军工优质标的,为上市公司积累储备项目

  推动战略投资者与泰豪科技通过共同投资,设立产业专项基金等方式,投资于军工装备及军民融合领域的优质企业,为公司未来发展积极储备、孵化优质企业与项目,推动泰豪科技在军工装备领域的外延式发展。

  4、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通过认购泰豪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战略投资者中核新兴产业基金、航发基金、军民融合基金、国改基金将持有泰豪科技股份,并将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泰豪集团作为泰豪科技现有主要股东,通过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助于减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其所持股份的稀释效应,维持其主要股东地位,继续参与公司治理,发挥其作为创始股东及重要战略股东的积极作用。

  (1)中核新兴产业基金

  中核新兴产业基金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推荐董事人选,通过战略投资者专业化投资及投后管理团队,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在泰豪科技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2)航发基金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航发基金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推荐董事人选,并通过战略投资者专业化投资及投后管理团队,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在泰豪科技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3)军民融合基金、国改基金

  军民融合基金、国改基金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推荐董事人选,并通过战略投资者专业化投资及投后管理团队,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在泰豪科技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军民融合基金、国改基金确认双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双方在泰豪科技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双方的一致行动安排由双方另行签署。

  (4)泰豪集团

  泰豪集团作为泰豪科技的现有主要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续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在泰豪科技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六)股份认购的安排

  公司分别与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共5名特定战略投资者签订《股份认购协议》。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6)。

  (七)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战略投资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十八(18)个月内不予转让。若战略投资方未来退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八)合作期限

  各方的战略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限届满,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九)协议的生效及修改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十)违约责任

  《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及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引入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航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关于此次战略合作的风险提示

  就此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公司在此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公司与上述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为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与上述战略投资者的战略合作目前尚未开始。

  3、本次非公开发行如果顺利实施,公司与上述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亦属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业务范畴,不会造成公司对上述战略投资者形成依赖。

  4、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签约各方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因市场变化等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合作协议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其开展战略合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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