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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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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4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案是民事诉讼,案由是“公司决议纠纷”。本案目前处于第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 本案原告是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本案被告是江西巨通,本案第三人是江西卓新、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

  3、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 本案受理情况

  2020年4月21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福建稀土集团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武宁县人民法院(简称“武宁县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根据该《民事起诉状》,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武宁天力”)向武宁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本公司拟收购32.36%股权所在公司——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列为被告,并将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卓新”)、福建稀土集团和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三虹”)列为第三人(简称“本案”)。武宁县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由是“公司决议纠纷”,案号是“(2020)赣0423民初702号”。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的诉讼请求为:(一)确认江西巨通2013年9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并确定江西巨通依该决议形成的章程不成立;(二)判决江西巨通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撤销依据2013年9月5日《股东会决议》及章程进行的相关工商登记;(三)本案诉讼费用由江西巨通承担。

  本案涉及的上述《股东会决议》,系2013年9月5日,江西巨通48%股权由修水巨通转让至福建稀土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江西巨通召开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二、 福建稀土集团的意见

  福建稀土集团认为,本案是修水巨通、刘典平和武宁天力为推翻江西巨通2013年9月5日股权转让结果而提起的恶意诉讼,是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违法滥诉行为。有鉴于此,福建稀土集团表示其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 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 福建稀土集团于2020年4月21日发出的《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的通知》。

  2. 修水巨通、刘典平和武宁天力向武宁县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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