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1月1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现将公司近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招商银行惠州分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金额:5,6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1.10%-2.53%
5、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20日
6、产品到期日:2020年5月15日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惠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招商银行惠州分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金额:9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1.10%-2.53%
5、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20日
6、产品到期日:2020年5月15日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惠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兴业银行惠州分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金额:6,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1.50%-3.001%
5、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20日
6、产品到期日:2020年5月14日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惠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提示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12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五、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红墙股份)。
2、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河北红墙)。
3、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