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永达国际大厦裙房二楼多功能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晋昭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邓伟利及独立董事吕巍、钱世政、唐子来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报告以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20年度融资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2020年度接受控股股东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在公司取薪董监事薪酬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6.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02 议案名称:债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03 议案名称:债券品种及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06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07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09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10议案名称:挂牌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11议案名称:承销商及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12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13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9及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票2,276,005,663股及14,441,779股,上述关联人回避了以上两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骞、胡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与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