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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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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2020-041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号上海浦东华美达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广惠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陈怡、马成、高国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王美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总经理杨明、公司副总经理韩莉、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音、公司财务负责人奚凯燕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债券类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和其他低风险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北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议案13、议案14涉及关联交易。议案9、议案1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250,084,113股)、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持股40,990,280股)在议案9、议案14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议案1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250,084,113股)、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持股40,990,280股)、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818,782股)在议案13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3、本次不存在需特别决议通过之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源、欧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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