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胜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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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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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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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关联借款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与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签署《借款合同》。合同借款金额为不超过3.7亿美元等额人民币,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4.35%/年。公司实际向紫光卓远借款(本金)共计23.5亿元人民币,并于2016年5月24日到账。截至2016年末,公司已向紫光卓远提前偿还5亿元人民币本金及对应利息。
截至2017年5月23日(《借款合同》期限届满日),公司应向紫光卓远支付18.5亿元借款的利息共计8,047.5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当日全部偿还上述借款利息8,047.5万元人民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与紫光卓远签署《借款展期合同》,该事项已经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借款展期合同》约定,展期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8.5亿元,展期借款期限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止,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向紫光卓远提前偿还借款本金35,000,000元人民币,以及对应利息905,157.53元人民币,剩余借款本金金额18.15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5月23日(《借款展期合同》期限届满日),公司应向紫光卓远支付18.15亿元借款的对应利息共计7,895.25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当日全部偿还上述借款对应利息7,895.25万元人民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4月9日与紫光卓远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二)》,该事项已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借款展期合同(二)》约定再次展期借款本金金额人民币18.15亿元,再次展期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2019年5月23日止,再次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
截至2019年5月23日(《借款展期合同(二)》期限届满日),公司应向紫光卓远支付18.15亿元借款的对应利息共计7,895.25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当日全部偿还上述借款对应利息7,895.25万元人民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与紫光卓远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三)》,该事项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借款展期合同(三)》约定再次展期借款本金金额人民币18.15亿元,再次展期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再次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向紫光卓远提前偿还借款本金7,000万元人民币,以及对应利息1,226,342.47元人民币,剩余借款本金金额为17.45亿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向紫光卓远提前偿还借款本金1.4亿元人民币,以及对应利息3,036,657.53元人民币,剩余借款本金金额为16.05亿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4日,公司向紫光卓远提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及对应利息693,616.44元人民币,剩余借款本金金额为15.75亿元人民币。
2020年1月21日,公司向紫光卓远提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及对应利息576,821.92元人民币,剩余借款本金金额为15.55亿元人民币。
2020年4月17日,公司向紫光卓远提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及对应利息392,095.89元人民币,剩余借款本金金额为15.45亿元人民币。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事项
本报告期内,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特”)于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累计增持公司1,411,0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7%),于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累计增持公司961,9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上述增持完成后,天津安特直接持有公司9,173,469股股份,通过椰林湾间接持有公司12,438,544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1,612,0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47%。
本报告期内,天津安特以其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直接持有的5,5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转入渤海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截至目前,天津安特直接持有的公司9,173,469股股份中,5,500,000股股份现存放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用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占紫光学大总股本的5.72%;天津安特通过椰林湾间接持有的公司12,438,544股股份中,9,430,000股股份现存放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用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占紫光学大总股本的9.8%,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2%。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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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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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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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经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4日。
以上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1)。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