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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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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3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0年4月29日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公司现就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0年4月27日(周一)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auteltech.net。公司将于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投资者可于2020年4月29日(周三)下午15:3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收看本次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B1栋10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红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永智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及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及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9项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5、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春兰、胡永胜、吴绍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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