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薛忠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忠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淑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93.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901.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4%,公司各项业务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中有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870.08万元,同比增长140.3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产品销售回款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上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注一:
承诺一:
一、关于中材科技在玻纤产业中的战略定位
本公司将中材股份之控股子公司中材科技作为整合及发展本公司下属玻纤业务的平台,同意将玻纤作为中材科技新业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二、本公司直接控制或子公司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
(一)本公司直接控制或子公司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如下:
■
(二)上述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本次不注入中材科技的原因
1、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金晶”)本部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定位,目前或将来主要从事玻璃纤维湿法薄毡和高压玻璃钢管道的研发及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中:
(1)玻璃纤维湿法薄毡主要应用于屋面防水、管道包覆防腐、玻璃钢、蓄电池隔板等领域。
泰山玻纤主要产品包括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短切原丝毡、电子级纺织纱、电子玻纤布、短切纤维、多轴向织物、方格布等不同规格系列。无捻粗纱应用于化工、建筑、电器、体育器材等行业;短切原丝毡主要用于大型板材、卫生洁具、管道、汽车部件等玻璃钢制品;电子级纺织纱主要应用在电子行业和工业织物上;电子玻纤布主要用于制造敷铜板,最终用途用于制造印刷线路板;短切纤维用于增强PA、PBT/PET、PP、PC、ABS、PPO等热塑性塑料和聚酯、酚醛等热固性树脂,制成的复合材料广泛应用在汽车、航天、电器、建材等行业中;多轴向织物主要用于风力发电机叶片、机舱罩、制造模具、造船等用途;方格布用于造船、法兰缠绕等工艺。
泰山玻纤(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的上述产品与玻璃纤维湿法薄毡属于不同产品类别,具有不同的应用领域。
(2)中材科技(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泰山玻纤均未生产、销售高压玻璃钢管道或其类似产品。因此,中材金晶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2、庞贝捷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贝捷”)为中材金晶持股50%的合营公司,其产品与泰山玻纤产品重合。
鉴于中材金晶对庞贝捷不具有控制力,且由于庞贝捷生产设施的工艺水平较低及装备设施老化等原因导致庞贝捷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同时,中材金晶目前正在与庞贝捷的合营方PPG工业证券公司(PPG INDUSTRIES SECURITIES, INC.)(以下简称“PPG公司”)商谈庞贝捷股权的重组事宜。因此,庞贝捷未来经营状况尚存较大不确定性,目前不适合注入中材科技。
3、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玻璃钢、复合材料及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但是该公司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仅为综合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和检测服务等),未实际从事上述玻璃钢、复合材料及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活动,因此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的后续安排
本公司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及中材金晶与PPG公司对庞贝捷的股权重组完成后的三年内,在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由中材科技对中材金晶(包括庞贝捷)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材科技,如中材科技放弃优先收购权,则本公司承诺将其出售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三、本公司的承诺
除本承诺函披露及承诺的情况外,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中材科技或泰山玻纤经营相似业务之情形,在本公司作为中材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同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在本公司作为中材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本公司将赔偿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并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从事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中材科技所有。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承诺二:
鉴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将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玻纤”)全部股权,为充分保护中材科技的利益,本公司已经于2015年8月21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现本公司进一步就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之营业范围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玻璃钢、复合材料及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但是该公司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仅为综合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和检测服务等),未实际从事上述玻璃钢、复合材料及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活动,因此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为中材科技和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不从事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存在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
承诺三: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中领薪。
3、保证本公司推荐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均通过合法提名程序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3、保证上市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机构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不会超越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3、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四、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次由本公司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五、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六、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注二:
承诺一:
一、中材股份关于中材科技在玻纤产业中的战略定位
本公司将中材科技作为整合及发展本公司下属玻纤业务的平台,将玻纤作为中材科技新业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二、 中材股份控制及共同控制的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
1、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
除中材科技及泰山玻纤以外,本公司控制及共同控制的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如下:
■
2、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本次不注入中材科技的原因
(1)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金晶”)本部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定位,目前或将来主要从事玻璃纤维湿法薄毡和高压玻璃钢管道的研发及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中:
a.玻璃纤维湿法薄毡主要应用于屋面防水、管道包覆防腐、玻璃钢、蓄电池隔板等领域。
泰山玻纤(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主要产品包括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短切原丝毡、电子级纺织纱、电子玻纤布、短切纤维、多轴向织物、方格布等不同规格系列。无捻粗纱应用于化工、建筑、电器、体育器材等行业;短切原丝毡主要用于大型板材、卫生洁具、管道、汽车部件等玻璃钢制品;电子级纺织纱主要应用在电子行业和工业织物上;电子玻纤布主要用于制造敷铜板,最终用途用于制造印刷线路板;短切纤维用于增强PA、PBT/PET、PP、PC、ABS、PPO等热塑性塑料和聚酯、酚醛等热固性树脂,制成的复合材料广泛应用在汽车、航天、电器、建材等行业中;多轴向织物主要用于风力发电机叶片、机舱罩、制造模具、造船等用途;方格布用于造船、法兰缠绕等工艺。
泰山玻纤的上述产品与玻璃纤维湿法薄毡属于不同产品类别,具有不同的应用领域。
b.中材科技(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泰山玻纤均未生产、销售高压玻璃钢管道及其类似产品。因此,中材金晶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2)庞贝捷为中材金晶持股50%的合营公司,其产品与泰山玻纤产品重合。
鉴于中材金晶对庞贝捷不具有控制力,且由于庞贝捷生产设施的工艺水平较低及装备设施老化等原因导致庞贝捷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同时,中材金晶目前正在与庞贝捷的合营方PPG工业证券公司(PPG INDUSTRIES SECURITIES, INC.)(以下简称“PPG公司”)商谈庞贝捷股权的重组事宜。因此,庞贝捷未来经营状况尚存较大不确定性,目前不适合注入中材科技。
(3)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的后续安排
本公司承诺,中材金晶与PPG公司对庞贝捷的股权重组完成后的三年内,在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由中材科技对中材金晶(包括庞贝捷)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材科技,如中材科技放弃优先收购权,则本公司承诺将其出售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三、中材股份的承诺
1、除本承诺函披露及承诺的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中材科技或泰山玻纤经营相似业务之情形,在本公司作为中材科技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同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本公司作为中材科技控股股东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本公司将赔偿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并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从事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中材科技所有。
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承诺二:
1、泰山玻纤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拥有对所持泰山玻纤股权的完整所有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查封、托管的情况,不涉及任何争议、仲裁或诉讼,不存在因任何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权利行使之情形,其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公司系以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拥有的技术对泰山玻纤进行投资,本公司持有泰山玻纤的股权系本公司真实持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泰山玻纤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泰山玻纤股权的情形或将本公司持有的泰山玻纤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的情形。
4、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对泰山玻纤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泰山玻纤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泰山玻纤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承诺三: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中材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之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以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规定。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中材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中材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四:
鉴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将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玻纤”)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于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中材科技217,298,286股股份,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该等股份因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如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五: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中领薪。
3、保证本公司推荐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均通过合法提名程序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3、保证上市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机构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不会超越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3、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四、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次由本公司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五、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且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六、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六:
一、关于土地、房产事项的承诺:
1、泰山玻纤位于泰玻大街1号生产厂区的房屋有部分未办理产权证,根据泰山玻纤的计划,泰山玻纤有将生产区搬迁的计划,对位于上述地块的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导致泰山玻纤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实际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泰山玻纤拥有位于长城小区三十四套住宅,上述住宅未取得房地合一的房产证,本公司承诺,如因上述房屋所在之土地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导致泰山玻纤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实际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泰山玻纤之全资子公司山东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合材料”)位于泰玻大街1号生产厂区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根据泰山玻纤的计划,泰山玻纤亦有将复合材料上述生产区搬迁的计划,对位于上述地块的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导致复合材料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补偿复合材料因此实际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4、泰山玻纤位于泰土国用(2012)第D-0300号、泰土国用(2012)第D-0301号、泰土国用(2013)第D-0321号的土地上的房屋尚有部分房屋的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上述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或取得产权证前,泰山玻纤不能正常使用上述房屋导致泰山玻纤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实际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5、泰山玻纤之控股子公司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燃气”)位于泰国土用(2011)第D-0253号、泰国土用(2011)第D-0254号土地上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对位于上述地块的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导致安泰燃气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安泰燃气实际受到的损失总额*51%)对泰山玻纤作出补偿。
二、关于泰安华泰非金属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非金属”)下属涉及矿业生产企业的承诺
1、兴安盟泰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矿业”之采矿权证已经到期,该公司在停止采矿的同时,积极谋取采矿权证的延期,在未取得新的采矿权证前,该公司停止采矿业务;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该公司的采矿权证到期未能及时取得新采矿权证等事项该公司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并导致经济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泰欣矿业实际受到的损失总额*51%)向华泰非金属做出补偿。
2、庐江县长山腊石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山蜡石矿”)已经停止生产,但因历史原因,该公司暂不能解散注销,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长山蜡石矿停止生产未解散注销导致该公司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并导致经济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长山蜡石矿实际受到的损失总额*70%)向华泰非金属做出补偿。
3、安徽萧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矿业”)被主管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金源矿业未进行注销导致该公司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并产生经济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金源矿业实际受到的损失总额*51.05%)向华泰非金属做出补偿。
三、泰山玻纤关联担保事项:
泰山玻纤存在以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等方式对本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提供关联方担保,在本次重组完成前,本公司将积极促使泰山玻纤不再签署新的关联担保协议;上述担保到期后泰山玻纤不再继续提供担保;如泰山玻纤因上述担保涉及的合同约定导致担保自然延期,本公司将积极协调相关方争取解除上述担保,本公司同时承诺,无论是否能够解除上述担保,如泰山玻纤因重组完成前签署的协议发生的关联担保事项而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将代泰山玻纤履行该担保责任,或者在泰山玻纤已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内以现金向泰山玻纤足额补偿。
承诺七:
本公司拟以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玻纤”)100%股权认购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材科技”)增发的股份。上述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然是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作为本次交易的一方,本公司对泰山玻纤及其合并报表之泰安华泰非金属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非金属”)下属安徽萧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矿业”)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金源矿业于2011年12月2日被主管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金源矿业未进行注销导致该公司或华泰非金属受到任何经济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如为金源矿业损失,数额为实际受到的损失总额*51.05%)向华泰非金属做出补偿。
注三:
1、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材科技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中材科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材科技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中材科技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材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中材科技进行交易而对中材科技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无条件赔偿中材科技或其股东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5、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注四:
(1)自股份公司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境外从事与股份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同、相近或相似的,对股份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2)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本公司有直接及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及该等附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任何下属公司亦不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3)对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上述第一条及第二条所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本公司将给予股份公司及时、完全及充分的经济赔偿。
注五:
承诺一:
1、对于本次重组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本次重组而产生的中国建材集团与中材科技的同业竞争(如有),中国建材集团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中国建材集团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中材科技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中材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集团对中材科技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国建材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中材科技造成损失,中国建材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二:
1、中国建材集团下属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相关企业的同业竞争现状
截至目前,中国建材集团通过中国建材控股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领域公司主要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通过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领域公司主要中材科技。中国巨石和中材科技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销售上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
2、中国建材集团对消除和避免与中材科技同业竞争事宜的说明与承诺
中国建材集团自 2017 年 3 月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合并以来,积极调研和组织关于解决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同业竞争问题的方案论证工作,并积极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又能为下属上市公司公众股东谋求更大利益的成熟方案,以期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经充分论证,中国建材集团已启动了中国建材与中材股份的整合方案。 2017 年 9 月 8 日,中国建材和中材股份已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合并协议,待相关生效条件满足后,中国建材将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方式吸并中材股份。交易完成后,中材股份将予以注销,中国建材集团将通过中国建材控股并统一管理上述2家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
待中国建材与中材股份整合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会继续研究论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相关企业的整合方案。但由于涉及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因此制定相关整合方案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众多、与相关方沟通的工作量较大、涉及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程序较为复杂,因此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中国建材集团尚无明确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后续具体整合方案。
但为保证中材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消除和避免中材科技与中国建材集团下属其他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国建材集团现就拟采取的后续措施和具体安排承诺如下:
(1)对于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重组而产生的中国建材集团与中材科技的同业竞争(如有),中国建材集团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3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材科技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中国建材集团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中材科技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中材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集团对中材科技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国建材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中材科技造成损失,中国建材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六:
1、中国建材下属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相关企业的同业竞争现状
截至目前,中国建材集团通过中国建材控股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领域公司主要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通过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领域公司主要有中材科技。中国巨石和中材科技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销售上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情况。
2、中国建材对消除和避免与中材科技同业竞争事宜的说明与承诺
本次合并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将通过中国建材将控股并统一管理上述2家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建材会继续研究论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相关企业的整合方案。但由于涉及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因此制定相关整合方案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众多、与相关方沟通的工作量较大、涉及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程序较为复杂,因此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建材尚无明确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后续具体整合方案。
但为保证中材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消除和避免中材科技与中国建材下属其他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国建材现就拟采取的后续措施和具体安排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合并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本次合并而产生的中国建材与中材科技的同业竞争(如有),中国建材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3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材科技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中国建材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中材科技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中材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对中材科技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国建材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中材科技造成损失,中国建材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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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0年4月21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忠民先生召集,应收董事表决票8张,实收8张。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全文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19)全文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0年4月2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鲁博先生召集,应收表决票5张,实收表决票5张,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全文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19)全文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0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0-009)。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近期,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
1、认购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名称及代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代码:1201206003
4、认购金额:7,000万元
5、产品期限:30天,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13日
6、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8、风险评级:低风险产品。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关联关系。
11、产品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预期的产品收益,若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甚至不能获得本金回收。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也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认购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名称、代码、认购金额及期限:
■
4、理财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5、产品投资方向: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
6、风险评级:低风险产品。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9、产品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客户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客户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
(9)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认购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名称、代码、认购金额及期限:
■
4、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投资方向:产品所募集的本金部分作为银行表内存款,平安银行提供100%本金安全;衍生品部分是将本金投资所产生的预期收益部分由平安银行通过掉期交易投资于汇率衍生产品市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0年12072期、12073期人民币产品的收益与EURUSD欧元/美元中间即期汇率表现挂钩。
6、风险评级:R2(中低)风险产品。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公司与平安银行无关联关系。
9、产品风险揭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时,平安银行承诺本金保证。挂钩标的的价格波动对收益存在决定性影响,该价格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平安银行对挂钩标的的未来表现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存款本金,无法获得预期最高收益。
(2)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本产品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本产品发行,或者在本产品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达到了本产品的计划发行量的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产品不成立风险:如在本产品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本产品的计划发行量的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平安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产品的手里、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5)利率风险:本产品计划项下每个单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各单期产品成立当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单期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产品的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7)信息传递风险: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
(四)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
1、认购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名称及代码: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代码:21001120201611
4、认购金额:5,000万元
5、产品期限:30天,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5月14日
6、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投资方向:本产品募集资金由南京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本金部分作为基础存款纳入南京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利率、汇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收益与衍生产品挂钩。
8、风险评级:低风险产品。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公司与南京银行无关联关系。
11、产品风险揭示
(1)利率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挂钩标的观察日/期间内的表现情况确定,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目标,客户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3)流动性风险:除本结构性存款业务合同另有约定,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得提前终止,即客户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利息,客户应充分考虑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给自身生产经营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4)产品不成立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起息日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业务合同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计划,则南京银行有权宣布产品计划不成立。如果产品计划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产品计划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5)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南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客户必须考虑产品提前终止时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预留在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南京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南京银行联系方式变更,导致南京银行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或由于非南京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客户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南京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和风险受控的情况下,对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赎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26,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95.86万元;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金额22,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批准投资额度。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银行回单;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银行回单;
3、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产品合约》、银行回单;
4、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