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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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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引起。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姚见儿先生,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见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牛正翔先生、周爱国先生和上海景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人投资”)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再续签的声明》,鉴于前述四位股东于2012年4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0年4月20日到期,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导致本次权益变动,除了姚见儿先生因控制景人投资而与景人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合并计算以外,姚见儿先生与其他两名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姚见儿先生,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牛正翔、周爱国、景人投资与姚见儿于2012年4月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牛正翔、周爱国、景人投资在行使股东重大权利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等事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无条件与姚见儿保持一致行动;该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36个月届满后失效。

  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情况

  鉴于姚见儿先生、牛正翔先生、周爱国先生和景人投资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0年4月20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各方共同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再续签的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姚见儿、牛正翔、周爱国和景人投资于2012年4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之日后36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于2020年4月20日到期。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于2020年4月20日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除了姚见儿控制景人投资以外,其他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或董事义务。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见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牛正翔先生、周爱国先生和景人投资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1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4%,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姚见儿先生与牛正翔先生、周爱国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姚见儿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担任景人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持有景人投资37.125%的财产份额、间接控制公司2.64%的股份,其合计控制公司22.68%的股份。

  四、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1、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解除后,姚见儿先生直接、间接控制公司合计22.68%的股份,系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自公司设立之日起,姚见儿先生一直担任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中的核心职务。长期以来,公司在姚见儿先生及经营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姚见儿先生的管理与技术能力已获得公司董事、股东的高度认可,姚见儿先生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目前,姚见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起主导作用,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行为。因此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系姚见儿先生。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2、股东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再续签的声明》;

  3、股东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034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姚见儿先生,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姚见儿先生直接持股数量的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引起。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见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牛正翔先生、周爱国先生和上海景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人投资”)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再续签的声明》,鉴于前述四位股东于2012年4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0年4月20日到期,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导致本次权益变动,除了姚见儿先生因控制景人投资而与景人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合并计算以外,姚见儿先生与其他两名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姚见儿先生,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已同期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03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爱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持有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3.30%)股份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爱国先生(以下简称“股东”),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周爱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周爱国先生系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现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其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0年05月18日至2020年11月17日);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周爱国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周爱国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公告为周爱国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出的预披露信息。其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周爱国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内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周爱国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遵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周爱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4月21日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透景生命

  股票代码:3006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姚见儿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景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309室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4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透景生命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透景生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股东

  ■

  (二)法人股东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姚见儿、周爱国、牛正翔与景人投资于2012年4月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牛正翔、周爱国、景人投资在行使股东重大权利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等事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无条件与姚见儿保持一致行动;该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36个月届满后失效。

  在协议有效期内,《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鉴于姚见儿先生、牛正翔先生、周爱国先生和景人投资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0年4月20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并共同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再续签的声明》。《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除了姚见儿控制景人投资以外,其他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或董事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周爱国先生、牛正翔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周爱国先生、牛正翔先生于2017年4月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该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36个月届满后失效。

  基于各方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姚见儿先生、周爱国先生、牛正翔先生与景人投资于2020年4月20日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再续签的声明》,《一致行动协议》于2020年4月20日届满终止后,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见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牛正翔先生、周爱国先生和景人投资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1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4%,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系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的权益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姚见儿先生与牛正翔先生、周爱国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姚见儿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担任景人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持有景人投资37.125%的财产份额、间接控制公司2.64%的股份,其合计控制公司22.68%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姚见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1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4%;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1,72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48%,占公司总股本的1.90%。

  目前,姚见儿先生、周爱国先生、牛正翔先生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还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权利限制性规定。

  除上述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姚见儿先生。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原件;

  (四)《一致行动协议》及《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再续签的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

  电话:021-504951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姚见儿

  上海景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2020年04月20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姚见儿

  上海景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2020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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