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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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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38,017,390股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53,306,086.50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报告期,公司完成了对君正物流的并购重组工作,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增加了化工物流板块业务。

  1)能源化工板块

  ① 业务范围

  能源化工板块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业务范围涵盖发电、石灰石开采、生石灰烧制、电石生产、离子膜烧碱制备、乙炔法聚氯乙烯制备、硅铁冶炼等环节,主要产品包括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电石、硅铁、水泥熟料等。公司作为内蒙古地区氯碱化工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聚氯乙烯产品产能80万吨,烧碱产品产能55万吨,硅铁产品产能30万吨。

  ② 经营模式

  能源化工板块依托完整的“煤-电-氯碱化工”和“煤-电-特色冶金”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条,通过推行科学高效专业化管理,持续推进技术研发与创新,提升装备大型化、自动化水平,实现资源、能源的就地高效转化,形成公司在资源、成本、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

  2)化工物流板块

  ① 业务范围

  化工物流板块所处行业为化学品物流运输行业,业务范围涵盖能源化工品船运、集装罐以及储罐码头等业务。

  ② 经营模式

  能源化工品船运业务:主要从事液体能源化工产品的船舶运输,主要运输产品为甲醇、对二甲苯、乙二醇、植物油、基础油等近百种液体化工产品。采取航次租船(程租)、期租、包运租船(COA)、经营池(POOL)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其中,包船租运和航次租船是最主要的经营模式。

  集装罐业务:集装罐业务分为集装罐物流业务和集装罐租赁业务。集装罐物流业务利用集装罐为客户提供化工品全球范围内的“门到门”一站式运输服务,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化工企业,网点遍布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全球化运营。集装罐租赁业务为全球客户提供罐箱租赁和技术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度身定制适装各类化学品的特种罐设计、改造、清洗、维保等技术方案,并利用全球网络提供应急技术响应服务。

  储罐码头业务:储罐码头业务为客户提供液体化工品内外贸易进出口中转,存储,码头、铁路和汽车装卸等服务,凭借高标准的仓储码头设施和规范管理,协同船运与集装罐业务,在物流关键枢纽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物流支持。

  (2)行业情况说明

  1)氯碱化工行业

  聚氯乙烯是五大通用合成树脂之一,广泛用于建筑材料、工业制品、日用品等方面。中国为聚氯乙烯消费大国,聚氯乙烯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据中国氯碱网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国内聚氯乙烯总产能达到2,518万吨(其中包含聚氯乙烯糊状树脂119万吨),产量达到2,011万吨,其中乙炔法聚氯乙烯产能占81%,是国内氯碱行业的主流生产工艺。近几年,西北地区氯碱产业发展迅速,在我国氯碱工业整体布局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西北地区氯碱产业依托资源能源优势建设大型化、一体化配套项目,成为我国乙炔法聚氯乙烯的主产区。截至2019年底,西北地区的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六省共有PVC生产企业27家,装置能力达到了1,259万吨/年,单个企业装置规模约为47万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

  烧碱属于基础化工原料,其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化纤、造纸等众多行业。截至2019年底,国内烧碱总产能共计4,380万吨,较2018年新增165.5万吨,退出44万吨,净增加121.5万吨,离子膜烧碱产能所占比例达到99.7%。从各省产能分布来看,山东地区依旧为烧碱产能最大的省份,其烧碱产能为1,162.5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26.5%。此外,内蒙古、江苏及新疆三个省份的烧碱产能也均超过350万吨。(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

  硅铁是有色金属冶炼和黑色金属冶炼的重要原材料,主要在金属冶炼时作为脱氧剂,硅铁行业的下游主要是钢铁行业与金属镁行业。近年来,国家相关政策的陆续发布,提高了铁合金行业的准入门槛,抑制了行业内的不良竞争,技术及设备落后、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差的铁合金企业将逐步退出竞争,有利于铁合金行业优势企业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2019年我国硅铁总产能为900万吨,实际产量为560万吨左右,产能主要集中在内蒙古、青海、宁夏等地。(数据来源:我的钢铁网)

  2)化工物流行业

  化工物流行业系石化工业的配套行业,也是现代物流产业的重要细分领域之一。一方面,随着化学品船舶运力的增长、市场竞争的加剧,物流船运业务压力有所增加,但另一方面,在石化产品消费需求增长的带动下,石化行业运行总体上保持良好态势,为化工物流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全球化工行业产业结构的持续调整,亚洲地区化工产业发展迅速,产能快速增长,同时化工生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实现超大规模化、装置集中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从而带动化工品物流需求的不断上升,促进了亚洲地区化工物流行业的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1、2019年11月,君正物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致使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前三季度大幅上升;

  2、第三季度由于执行秋季设备检修计划,导致修理费增加、生产及销售量减少,致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

  3、四季度公司将汇兑损益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到经常性损益项目;

  4、公司收回的货款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较高。在日常经营中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安排承兑汇票贴现的额度,致使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均衡。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能源化工板块

  报告期,公司在乌海和鄂尔多斯的两个循环经济产业链基地持续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未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环保事故,生产经营平稳有序,部分产品年产量创历史新高。主要产品销售顺畅、回款良好,库存保持在合理区间,基本实现产销平衡。

  报告期,公司生产聚氯乙烯81.81万吨,完成年度计划99.55%;生产烧碱55.60万吨,完成年度计划99.63%;生产硅铁34.61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5.08%;生产水泥熟料142.00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3.43%。

  (2)化工物流板块

  报告期,为保证君正物流运营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多项措施保障了化工物流板块业务的平稳过渡,顺利完成了君正物流的工商变更登记、历史债务重组、员工身份置换等工作,君正物流各职能部室和业务部门与公司相应部门和员工实现了业务交流、学习与业务对接,并组织了多项企业文化交流与融合方面的活动,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员工队伍、业务的稳定和企业的有序发展,在此期间君正物流未发生任何重特大安全事故。

  报告期,大宗化工品和精细化工品市场均平稳发展且同比有所复苏,公司化学品船运业务和集装罐物流运输业务均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2019年,公司完成了欧洲船舶运营公司北海船务的收购,成功打入欧洲化学品船运市场;集装罐业务同样保持良好增长态势,业务网点遍布全球各大洲的主要国家和城市,有利于集装罐物流业务的平衡和盈利能力提升,同时特种集装罐的旺盛需求,也支撑了化工物流板块业绩的提升。

  (3)报告期,公司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安全管理

  报告期,公司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通过进行标准化内部审核、外部审核以及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符合性督察和检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通过推进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实施工艺、设备设施以及作业环境、作业条件的本质安全化项目,从根本上提升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同时,公司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安全生产评优选先机制、优秀班组评选机制,推进企业落实领导干部班组帮扶工作机制,不断夯实了基层基础安全管理工作。

  2)完善公司业务流程和授权体系

  报告期,公司完成了对君正物流的并购重组工作,公司运营的规模及涉及的业务范围实现了较大程度的跨越。

  报告期,公司结合ERP系统升级后新的信息系统环境,继续推动公司管理制度、业务流程、授权体系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同时,通过开展企业业务指南编制项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查找、分析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3)SAP ERP系统的完善与运用提升

  为了保证ERP系统的紧耦合特性以及优化业财一体化平台,报告期,公司通过实施SAP ERP二期项目,解决ERP端深化应用问题,开发SAP端报表及多层经营分析报表,实现运费结算、电煤管控系统以及各业务模块的优化,快速提升了公司业务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预防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学习型组织建设

  报告期,公司继续完善君正大学“两院三中心一学校”的培训体系,管理学院和技术学院各专业班按照培训方案继续推进,以培养公司关键人才,提升员工专业技能素质;企业培训中心重点进行岗位应知应会内容的培训,提高了岗位员工的胜任能力;督查及资源建设中心加大对各类培训主体的培训督查力度,提升了员工自主学习意识;君正职业培训学校是岗位员工各工种理论知识培训的补充基地,有助于员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运营中心从中后台支撑培训业务发展,做好制度、资源、平台、考核,建立完善“两院三中心一学校”与之相匹配的课程体系、师资体系、培训监督机制、培训运作体系,实现全员素质提升的目标。

  5)企业文化建设

  报告期,公司以“树标杆、立榜样”为主题,宣传先进人物,树立荣誉标杆,推进行为文化落地;继续通过各类宣传渠道,促进文化宣贯,拓展宣传内容,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做好政策解读、员工关注问题解答;继续加强企业文化主题活动的组织,发挥企业文化凝心聚力作用,提升员工的归属感。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年度报告十一(五)41。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7户,具体包括:

  ■

  董事长:黄辉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王勇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谢晓燕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总经理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9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0-039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40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0-041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预计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0-042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20-043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公告》(临2020-044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0-045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46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4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3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13: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江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君正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应公司2019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9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0-039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40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0-041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46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33,796,766.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38,017,390股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53,306,086.5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5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和目前资金的实际需求制定,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在公司目前没有大额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之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发展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使用。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针对公司分红比例较高且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形,我们与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了解,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馈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艳灵,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蓉,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165万元,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其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18年度审计费用140万元,2019年度审计费用较2018年度审计费用增加25万元。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并经对其从业资质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足额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31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9,677.1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4.72万元(含利息收入)。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133,534.60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1,034.6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2,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君正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月1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达支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稳步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2,000万元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进行增资。2016年2月23日,公司与鄂尔多斯君正、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账户管理,2017年公司对部分余额较小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处理,对应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专户(15050172663700000012),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了协议的约定。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事项。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8-025号)。

  截至2019年2月20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9-008号)。

  (2)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000万元(含7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8-035号)。

  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7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9-012号)。

  (3)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11号)。

  (4)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含6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16号)。

  5、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临2016-027号)。

  报告期,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9,831.9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累计金额为142,443.79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君正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君正集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君正集团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187亿元(含187亿元,含等值外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6.26亿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数量,为本、外币合计数)。

  ●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具体担保情况

  为满足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担保需求的额度合计不超过187亿元(含187亿元,含等值外币),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上表所述“其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其他已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由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签订相关合同。

  (二)本次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高载能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辉

  注册资本:843,801.739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商业贸易;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881,673.22万元,净资产为1,396,856.2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73,883.02万元,负债总额为484,816.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77%;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18,958.67万元,净利润为84,834.39万元。

  2、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赵鑫武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聚氯乙烯、硅铁、液碱、片碱、电石(碳化钙)、液氯、30%盐酸、硅酸盐水泥及水泥熟料;电石渣烘干及销售;进出口贸易。机械加工修理、非标件制作、编织袋制作;商业贸易(除国家限制经营的)。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71,537.19万元,净资产为950,550.8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04,771.13万元,负债总额为220,986.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86%;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52,941.54万元,净利润为122,383.66万元。

  3、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海生

  注册资本:422,000万元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烧碱、电石、盐酸、液氯、硅酸盐水泥熟料制造、销售;电石渣烘干及销售、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硅铁制造、销售;通用零部件加工、销售;机械设备修理;进出口贸易;电力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水销售;污水处理劳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43,495.65万元,净资产为793,876.3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49,991.50万元,负债总额为449,619.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16%;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524,965.19万元,净利润为121,515.88万元。

  4、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5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辉

  注册资本:204,797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物流、仓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设备租赁,燃气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30,568.32万元,净资产为334,147.6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25,779.09万元,负债总额为796,420.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44%;2019年11-12月营业收入为103,840.31万元,净利润为1,131.58万元。

  三、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在担保总额不超过187亿元(含187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每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2020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具体要求如下:

  (1)上述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2)上述预计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控股子公司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3)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两类预计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3、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质押、抵押、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2、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公司结合2019年度担保情况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了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业务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187亿元(含187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均具有实际债务偿付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6.26亿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数量,为本、外币合计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3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含等值外币),单日余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含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对额度范围内的委托理财操作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在额度内按资金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稽核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购买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年度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业务范围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开展。

  委托理财业务范围:

  (1)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流动性好、风险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无投资风险的短期国债逆回购产品;

  (3)风险可控、收益率稳定的国债;

  (4)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短期柜台债券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投资限额

  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预计2020年使用单笔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含等值外币),单日余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年度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154,793.58万元,负债总额为1,197,453.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892,412.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96%。

  本次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2.27%。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等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

  衍生品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含45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且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包括用于价格管理、利率和汇率风险管理的远期、期权、掉期、互换和期货等产品;

  ●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另外,公司收购化工品物流业务以来,海外业务占比大幅提高。近期,资本市场、外汇市场波动剧烈,公司海外业务和资产面临的金融市场风险大大增加。为了防范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全球汇率以及境内外融资利率的大幅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性质的金融衍生品投资,规避风险、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包括用于价格管理、利率管理和汇率管理的远期、期权、掉期、互换和期货等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含45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其中,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头寸将根据公司价格管理、汇率管理和利率管理的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现货头寸,能较为充分的覆盖风险即可。金融衍生品计算投资额度占用时,按照持有合约面值(指合约的名义面值,下同)计算。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事宜。

  (四)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五)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投资原则

  1、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严格控制风险;

  2、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3、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且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4、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5、金融衍生品投资头寸根据套期保值的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现货头寸,能较为充分的覆盖风险即可;

  6、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不追求高杠杆和投机收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证券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证券投资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1)市场风险:市场系统性、结构性风险可能导致资产价格下跌;

  (2)政策风险:外部形势、环境变化会导致资产价格波动;

  (3)经营风险:投资策略失误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等;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证券投资标的信息,可能导致证券投资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2、金融衍生品投资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1)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金融衍生品价格的非预期变化所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2)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承诺而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而在场内交易中,交易所拥有完善的结算制度、数量限制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因此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信用风险较小;

  (3)流动性风险: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卖出金融衍生品合约,不能对头寸进行对冲,只能等待执行最终交割的风险;

  (4)营运风险:指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5)法律风险:指由于金融衍生品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而相应的法律规范建设却相对落后,使得法律风险经常存在交易中。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

  (2)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

  (3)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4)公司证券投资将实施系统化组合管理,投资策略将坚持多元化、组合化、分散化的原则以达到分散风险,追求稳健收益的目的;

  (5)所有金融衍生品投资均依靠自有资金,不增加杠杆;

  (6)严格按照投资策略配置投资品种,并在组合管理系统中对各投资品种设定配置比例和风控警戒参数,确保风险可控;

  (7)依托组合管理系统控制风险,一旦投资品种波动触及风控警戒参数,组合管理系统将会自动提示进行减平仓操作。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财务中心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稽核部不定期对交易流程及审批信息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投资活动,有利于规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及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

  特此公告。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再生水销售、污水处理劳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业务”。本次经营范围的增加将涉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准则变更原因及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3、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次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修订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财会〔2019〕16号文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准则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2、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 14:00

  召开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君正长河华府101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3、4、5、6、7、8、9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5、6、7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8日  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静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0473-6921032

  联系传真:0473-6921034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单位:万吨、万元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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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单位:元/吨

  ■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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