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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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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港实业及其他控制与非控制方产生了必要的关联交易。短期使用的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补充,其他还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监理咨询等。上述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的辅助和补充,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对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0-007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二层和畅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宣国宝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20,910.48万元,同比增长10.56%;营业总成本953,922.05万元,同比增长8.71%;利润总额219,625.02万元,同比增长15.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765.88万元,同比增长10.42%。

  2019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司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结合2020年度对外部市场分析、经营环境预测,公司2020年的生产经营目标为:预计全年货物吞吐量完成2.0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完成220万TEU。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营业收入72.5亿元,经济增加值(EVA)13.5亿元,利润总额2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2亿元(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经营计划)。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77,658,752.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27,599,039.8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72,759,903.99元,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的净利润1,554,839,135.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440,401,124.51元,扣除2019年实施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414,815,002.9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580,425,257.42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研究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25,928,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即每股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3,333,575.2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预留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计划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26亿元,具体包括:

  1、公司本部预留固定资产项目借款10亿元(借款期限不超10年),用于支付唐山港京唐港区环保提升项目、公转铁项目等工程建设。

  预留5亿元流动资金借款额度,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周转之不足。

  2、子公司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预留投资项目及固定资产并购融资额度3亿元(借款期限不超10年)和流动资金借款额度3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内部借款、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等。

  3、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唐山市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为做大做强综合物流业务,稳步开展贸易、物流综合服务及其延伸业务,完善综合物流增值服务功能,为确保上述业务的资金需求,拟预留融资额度5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内部借款、集团授信授权子公司使用、货权质押或债项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贴现、开具信用证及押汇、流动资金借款等。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宣国宝先生、米献炜先生、张小强先生、孟玉梅女士、李顺平先生、李建振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由于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增加及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再由公司承担,包含在2019年度财务审计合同约定的审计费用中,公司确认支付信永中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预计支付信永中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持续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内控建设,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确认支付安永华明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预计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荣朝和先生、权忠光先生、郭萍女士自2014年4月24日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志明先生、张子学先生、肖翔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0-008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二层和睦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12人,实际出席监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志辉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实际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公司日常活动中出现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内容不会损害公司以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80,425,257.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25,928,614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即每股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3,333,575.26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审计机构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基本信息如下:

  成立日期: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注册资本:3,600万元

  执业资质: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2、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合伙人王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自1993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林国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自1997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备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经理杨行芳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高级经理,自2003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签字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由于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增加及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再由公司承担,包含在2019年度财务审计合同约定的审计费用中,公司确认支付信永中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预计支付信永中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

  (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本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大连分所)承办,安永华明大连分所于2006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0号裕景国际中心28层。安永华明大连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2、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孟冬先生,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1996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已具有逾23年的从业经验。曾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审计经验,客户涉及航空、港口、汽车、微电子、房地产等诸多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质量合伙人袁勇敏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6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制造、航空港口、零售业等上市公司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3年的丰富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9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0年执业经验,在IPO上市审计、年报审计等方面具丰富经验,客户涉及港口及制造业等行业。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公司确认支付安永华明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预计支付安永华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1、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自2007年起承担公司的注册资本验资、公司首发上市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自2007年起承担公司的注册资本验资、公司首发上市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以及年度审计业务,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信永中和、安永华明均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格,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信永中和自2007年起承担公司的注册资本验资、公司首发上市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在其担任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议,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收入的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财会〔2019〕6号通知、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于2019年相继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准则修订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三)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四)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2、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

  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除反映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外,还包括了原“管理费用”项目中列示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3、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总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其他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20-013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志华

  联系电话(传真):0315-2916409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063611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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