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77,658,752.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27,599,039.8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72,759,903.99元,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的净利润1,554,839,135.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440,401,124.51元,扣除2019年实施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414,815,002.9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580,425,257.42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研究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25,928,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即每股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3,333,575.2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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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属于交通运输仓储行业,主要从事港口综合运输业务,具体包括港口装卸堆存、运输物流、保税仓储、港口综合服务等业务类型。公司主要经营区域在唐山港京唐港区,是主导唐山港京唐港区建设及经营的大型港口企业集团。公司目前形成了以煤炭、矿石、钢材、集装箱运输为主,水渣、汽车、粮食、液化品和机械设备等货种为辅的多元化货种格局。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分为散杂货板块、集装箱板块、物流板块、贸易及新业态板块。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提供货物的装卸、堆存等相关的港务服务,与制造业企业相比对原材料需求较少。公司采购主要为港机设备及配件、维修材料、办公用品等,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与燃料。公司具有独立的物资采购系统,通过招标、代储、定点、询价等方式采购物资。同时,公司为增加港口运量,积极发展与港口相关的综合贸易服务等。
2、销售模式
公司具备独立的营销体系。营销团队以业务部、煤炭公司、津唐集装箱公司、山西物流的业务团队为主导,通过在腹地主要城市建立办事机构,与公司子公司物流公司、船货代公司密切配合,共同构成公司营销团队,能够全方位满足客户深层次需求;公司已经在河北东北部、西北地区、华东地区设立了办事机构,形成了陆海销售网络,构筑起货源组织、货物配送运输网络;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钢铁、焦化、电力企业、贸易公司及船货代公司,公司通过提高包括装卸效率、装卸工艺和质量等在内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3、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最主要环节包括货物的装船和卸船、陆路运输的装车和卸车、货物港区内堆存和搬运,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作业系统和所需的相关设施和设备。货物的装船和卸船是公司最重要的生产环节,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根据货种不同,建设了适应不同货种堆存的库场,将不同的货物堆放于不同库场,采取“单堆单放”模式,对客户更具吸引力。
4、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与客户签订港口作业合同、货物运输协议、贸易合同、供应协议等方式,及提供港口设备维修等相关服务,形成公司的主要收入,主要包括港杂费(货物装卸倒运)、港使费(停泊费、拖轮费等)、库场使用费等。此外,公司为业主泊位提供相关港口服务配套设施及船舶调度服务,每年收取固定费用。
(三)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中港口行业。港口是具有水陆联运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安全进出和停泊的运输枢纽,是水陆交通的集结点,工农业产品和外贸进出口物资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装卸货物、上下旅客、补充给养的场所。在中国,沿海港口建设重点围绕煤炭、集装箱、进口铁矿石等运输系统进行。港口中转的货物分为干散货、集装箱、液体散货、件杂货、滚装汽车五大类。煤炭、金属矿石、水泥、粮食等大宗货物主要通过散装方式运输,而机电产品、纺织服装、玩具等工业制成品主要通过集装箱方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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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
港口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与宏观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2019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我国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结构调整持续推进,经济总量稳步提高,我国经济继续健康发展。2019年以来,我国港口通过调整港口资源配置焕发了港口企业新的增长活力,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加速智慧港口建设、提高生产效率,吞吐量仍保持平稳增长。据交通运输部公告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19年来,对港口统计范围进行调整,由规模以上港口调整为全国所有港口。按照新统计口径,2019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39.51亿吨,同比增长8.8%,其中内、外贸吞吐量分别增长10.8%和4.8%。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61亿标箱,同比增长4.4%,中美贸易战持续影响,集装箱吞吐量增速同比有所下滑。按照可比口径计算,2019年全国港口吞吐量同比增速为5.7%,其中内、外贸吞吐量增速分别为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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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
唐山港是国家《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重要港口,主要包括京唐港区(东距秦皇岛港64海里)和曹妃甸港区(西距天津港38海里),两港区海上距离33海里,陆上距离65公里。按照河北省政府2015年5月批复的《唐山港总体规划》,唐山港规划码头岸线118.54公里,目前已利用岸线46.251公里,占可利用岸线的39%,建成1.5-40万吨级泊位141座(另有在建泊位4座),年设计能力6.54亿吨。2019年,唐山港完成吞吐量6.57亿吨,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三位,其中外贸吞吐量2.77亿吨,集装箱294万标箱,占河北省港口总量的七成。近年来,唐山港货物吞吐量位居全国前列,集装箱运量和增速在河北省中遥遥领先,展现了引领河北港口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龙头作用。(以上“唐山港”数据为包含本公司在内的京唐港区和曹妃甸港区的统计口径)
京唐港区是国家《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重要港口,运输货种包括煤炭、矿石、钢铁、集装箱、水泥、粮食、水渣、机械设备、汽车、液化品等10多大类、100多个品种,港口腹地覆盖京津冀及华北、西北广大地区,水路通达70多个国家(地区)、200多个港口。2019年,京唐港区吞吐量3.01亿吨,比去年同期增长96万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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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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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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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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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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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主导京唐港区建设发展的大型国有上市港口企业,运输货种主要是煤炭、矿石、钢材等大宗散杂货,以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基础性物资为主。2019年,公司完成散杂货物吞吐量2.17亿吨,同比增加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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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完成运量10,438.73万吨,同比增长6.93%,受到巴西、澳洲铁矿石减产影响,上半年我国进口铁矿石明显下滑,下半年增速逐步恢复,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多措并举开拓市场,引进新客户,公司矿石吞吐量同比增加677万吨;钢材完成运量1,456.61万吨,同比减少15.68%,主要原因是外贸市场低迷导致钢材出口减少、公司实施散改集推进钢材等货种以集装箱方式运输、部分货源分流至公路或其他港口运输,导致公司钢材运量减少;煤炭完成运量8,366.72万吨,同比增长2.51%,公司全力开发煤炭市场,确保动力煤运量基本稳定,进口焦煤大幅增加,带动全年煤炭吞吐量实现增长;其他货种完成运量1,431.64万吨,同比减少10.09%。
2019年,公司集装箱完成运量230.39万标箱,同比减少1.23%。公司统筹资源多措并举,大力推进集装箱发展。一方面,在抓好腹地适箱货源生成量的同时,推进散改集;另一方面,公司充分发挥环渤海内支线作用,寻求与环渤海其他港口合作,夯实支线体系,借助现有航线,积极谋划与沿海沿江港口集装箱码头合作,利用其外贸航线资源,拓展服务范围。但对标先进港口,公司集装箱运输仍处于培育阶段,市场竞争力、行业话语权不强,且受航运市场低迷、环保政策等影响,公司集装箱运量小幅下滑。
2019年,公司各项经营指标保持了稳定增长。其中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09亿元,同比增长10.56%;实现利润总额21.96亿元,同比增长15.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8亿元,同比增长10.42%;实现每股收益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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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六届六次董事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务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具体详情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收入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财会〔2019〕6号通知、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于2019年相继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1、收入准则修订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3、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2)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
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除反映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外,还包括了原“管理费用”项目中列示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3)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总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二级子公司、5家三级子公司、1家四级子公司、1家五级子公司。
与上年相比,本年本公司将持有的二级子公司唐山港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国贸)51%股权转让给二级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贸),变更后香港国贸由本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北京国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三级子公司。本年本公司收购了二级子公司唐山海港京唐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所持三级子公司唐山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9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物业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本年因注销减少唐山海港京唐港专业煤炭码头有限公司1家二级子公司、河北港湾船舶交易服务有限公司1家四级子公司。
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涉及场地租赁、仓储、港杂费、技术服务、加油加水等,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这些交易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1日,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宣国宝先生、米献炜先生、张小强先生、孟玉梅女士、李顺平先生、李建振先生六人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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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公司的四级控股子公司上海合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计划2019年租用控股股东唐港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合德海运有限公司(原唐山华兴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舱位,预计发生船舶管理费4.58亿元,实际发生金额1.82亿元。2019年,唐港实业整合京唐港区航运板块各类资源要素,大力发展航运等对唐山沿海经济和对外开放有较大支撑的领域,打造航运板块,公司主要发展集装箱装卸板块。由于上述发展战略的调整,大幅减少了上海合德和唐山港合德之间的关联交易,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偏差较大。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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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2:2019年,唐港实业整合京唐港区航运板块各类资源要素,大力发展航运等对唐山沿海经济和对外开放有较大支撑的领域,打造航运板块,公司主要发展集装箱装卸板块。由于上述发展战略的调整,大幅减少了上海合德和唐山港合德之间的关联交易,因此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营;港口、铁路设施及临港相关产业开发建设;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服务;经营方式采用自营、资产出租、控股参股、兼并、收购、转让、合资合作、服务;建筑材料(原木、木材、石灰除外)批发零售;土地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盛街(5号路)北(国投京唐港大厦)
注册资本:96,558.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装卸及辅助作业服务(人力);机械电气设备维修;技术及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唐山中远海运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海滨路9号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站(场)经营;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食品、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服务;集装箱仓储、集装箱修洗;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及船舶代理业务;货物进出口业务;及以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唐山北方煤炭储运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西港区内
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焦炭、钢材、石材、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贸易咨询服务;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除外);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人力)(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唐山港合德海运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办公楼(港盛街与海平路夹角西北侧)
注册资本:37,06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无船承运;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曹妃甸区唐海镇垦丰大街23号
注册资本:234,22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铁路运输及铁路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唐山港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259号金港大厦15、16层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内船舶及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代理报关、报检业务、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危险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唐山浩淼水务有限公司
住所:乐亭县临港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76,233.44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业供水服务,生活供水服务;供水设备安装、维修、销售,给排水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唐山湾炼焦煤储配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港荣街北海平路东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仓储;煤炭批发;普通货运;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焦炭、钢材、铁矿石、铁精粉、有色金属(不含稀有金属)、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建材(原木、木材、石灰除外)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唐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区置业道5号港口贸易大厦
注册资本:437,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港口(含港区内配套设施)相关航道、铁路、附属设施开发建设;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的租赁;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港口工程咨询;物流信息咨询;普通货运;销售:煤炭(无储存)、矿石、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唐港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4.88%的股权,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国投京唐港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共同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其12%的股权,公司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中远集装箱是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49%的股份。公司存在董事、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过去十二个月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北储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32.25%的股权,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唐山港合德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唐港铁路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18.58%的股份。公司存在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中外运为公司合营企业,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唐山浩淼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唐山湾炼焦煤是本公司子公司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煤炭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19%的股份。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唐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情况,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涉及场地租赁、仓储、港杂费、技术服务、加油加水等事项。
2、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3、公司与国投京唐港于2010年9月达成一致,签订调度服务合同,国投京唐港每年度根据具体业务量向本公司支付调度服务费。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与国投京唐港2010年3月签订《T接高压送电线路租用协议》,协议约定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从国投京唐港现有110KV线路T接电源,租期15年,合计支付租金2354万元,分期支付。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远集装箱、北储公司由于货物堆存等业务需要,产生了支付堆场仓储费用和收取场地租赁费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与控股股东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