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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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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0-017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峡州夷陵饭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涛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蒋春黔、蒋骁、刘颖斐、孙燕萍、姜颖、刘信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帮俊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管理业务及建立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安琪纽特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睢县公司实施扩建6600吨/年特种酵母技改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实施企业年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本次大会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大会议案 8和议案15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曼、李亮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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