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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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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59号文核准的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2013年12月18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农银金汇债券基金”)的事项,主要审议内容包括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收益分配及其他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收件人:叶冰沁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客服电话:400-68-9559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即在2020年5月15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bc-c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书等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并加盖公章。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加盖公章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未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的。

  3)表决票上的签字或公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4)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50%(含本数);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本数)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5599

  联系人:叶冰沁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网址:www.abc-ca.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人:徐莘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变更注册事宜获表决通过,在变更注册实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作为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业务。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不收取赎回费用。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322)、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323)将分别转为农银金汇债券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322)。无意持有农银金汇债券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在选择期内做好退出安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abc-c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68-95599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附件一:

  《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事项,主要审议内容包括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收益分配及其他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变更注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的变更注册的方案,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注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等,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变更注册事宜获表决通过,在变更注册实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作为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业务。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不收取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以及变更注册后的《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详见《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

  2、本次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方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变更注册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4、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变更注册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2020年5月27日至6月24日为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实施前的选择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选择期内作出赎回或继续持有的选择。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基金名称由“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农银金汇债券基金”)。《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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