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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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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1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63,72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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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生态治理、市政绿化、公园广场、地产景观等场景的设计、施工和养护业务,是一家综合性生态环境修复与园林景观建设服务商,拥有集苗木种植、生态景观设计、生态修复与景观工程建设、景观养护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集成运营能力。面对日益提升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新农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以及新兴基建市场的加速启动推进,公司未来将着重打造生态修复以及市政景观两大业务主线: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于以“水治理”为核心的生态湿地领域,从规划--设计—采购—建设-养护等环节系统地为客户提供生态环境建设和修复工程全产业链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坚持业务优化和升级战略,在生态修复其他细分领域寻求突破。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深入布局水生态治理、国家储备林以及沙漠公园项目,力图逐步实现生态修复大行业的全面覆盖、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品牌效应。2019年度,公司承接执行雄安新区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春季)设计施工总承包第四标段、龙马潭主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及截污支管建设项目(EPC)等项目,青海省德令哈市蓄集乡陶斯图村草原恢复治理工程、漯河市郾城区国储林项目、广西金鸡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项目均按计划正常建设推进中,公司在水体治理、国储林、沙漠公园以及森林公园领域的布局与拓展进一步深入。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在各类乡镇城市承接市政建设、市政绿化等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承接执行了蒙山县夏宜瑶族乡特色小镇建设、高密市乡村振兴家园建设EPC总承包、广水市吴店镇红色文化广场等项目。

  同时,2019年以来,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部署推进基建补短板的要求,发改委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加快了基建领域审批以及投资,而近期,包括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均提出了加强新型基础建设,即新基建领域的发展。因此,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战略,进一步把握市场业务机遇,加速公司业务发展。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改变。

  1、EPC模式

  公司利用本身的生态景观全产业链及所具有的工程承包资质等优势,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等全建设阶段的承揽承建,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并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从而进一步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及客户满意度,增厚公司单项目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已成功签约河池市宜州区环城道路及景观提升建设工程(EPC)、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龙马潭主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及截污支管建设项目(EPC)、盐亭县产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高密市乡村振兴家园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广水市吴店镇红色文化广场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等,EPC项目所占比重明显增加 。

  2、PPP模式

  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揽业务,作为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合作设立项目公司(SPV),通过项目公司对PPP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同时公司作为供应商负责资质范围内的项目施工;项目运营收入及可行性缺口补贴在运营期内收取按年支付,工程施工结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进度结算和支付;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方。

  (三)行业情况及行业地位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高度不断提升。十九大报告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设美丽中国”列为要准确贯彻落实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高质量发展8项重点工作之一。而“到2035年,我国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目标,预示着国家未来将在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等领域加大投入,生态环保产业投资将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保护是国家战略定位,并重点指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长江生态保护等国家级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国家高层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表明了国家解决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和信念,也为公司带来了快速成长的外在动力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同时,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战略,明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战略也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全新思维,对促进农村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新农村振兴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加快推动城乡融合。

  此外,2019年以来,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部署推进基建补短板的要求,发改委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加快了基建领域审批以及投资,而近期,包括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均提出了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即新基建领域的发展。因此,国家层面战略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东珠生态于2017年9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备较强的大型综合类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跨区域经营能力。2018年,公司成功承办“长三角地区湿地保护论坛暨中国湿地保护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显著体现出公司在生态湿地修复领域的先发优势。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18年度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50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无锡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2018年度无锡市园林绿化明星企业等奖项。公司将借助绿色环保行业规模和发展空间迅速扩大的历史机遇,大力开拓市场,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6,689,200.8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1,506,686.39元,与上年同期增长10.96%。总体而言,2019年公司业绩增加26.53%,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改变。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会计政策变更

  ■

  6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7 执行新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1.2 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30户,具体包括:

  ■

  ■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5户,减少2户,其中: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2.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3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陆新尧、吴英姿、成荣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陆新尧、倪受彬、成荣光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所作《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19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业绩达到预期目标,公司2020年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总股本31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3,72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19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拥有苗木种植、生态景观设计、生态修复与景观工程建设、景观养护完整的生态景观产业链,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以涵盖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绿化等综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1、在工程投标阶段,根据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需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会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3、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安全运行 1-2 年后才予以支付,而此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2)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 2017 年至2019 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2,437.66万元、159,379.41万元、201,668.92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8.34%,公司主营业务势头良好。

  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2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06,091.18万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77,619.10万元。

  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河池市宜州区环城道路及景观提升建设工程(EPC)、盐亭县产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等,这些工程项目均需公司先行垫资,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了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综上,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2020年度公司业绩继续增长,公司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景观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3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2020年度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惠明、浦建芬拟继续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超过30亿元。此外,公司拟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不超过4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审计委员会所作《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荣光先生自2014年5月30日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至2020年5月30日止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成荣光先生任期即将届满。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成荣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提名李专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李专元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采取以下方案执行: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采取以下方案执行:

  ■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章建良、缪春晓、朱正中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254.94万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4.94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章建良、席晨超、缪春晓、朱正中、马晓红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32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以总股本31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3,72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19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拥有苗木种植、生态景观设计、生态修复与景观工程建设、景观养护完整的生态景观产业链,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以涵盖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绿化等综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1、在工程投标阶段,根据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需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会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3、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安全运行 1-2 年后才予以支付,而此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2)、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2,437.66万元、159,379.41万元,201,668.92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8.34%,公司主营业务势头良好。

  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2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06,091.18万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77,619.10万元。

  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河池市宜州区环城道路及景观提升建设工程(EPC)、盐亭县产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等,这些工程项目均需公司先行垫资,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了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综上,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2020年度公司业绩继续增长,公司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景观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3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2019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3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4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254.94万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4.94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3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2020年度公司业绩继续增长,公司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景观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506,686.40元,2019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8,459,668.59元,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845,966.86元后,当年实现可分配的利润为304,613,701.7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71,461,129.11元,母公司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28,278,830.84元(备注:已扣除以前年度分红款47,796,000.00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总股本31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3,72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拥有苗木种植、生态景观设计、生态修复与景观工程建设、景观养护完整的生态景观产业链,公司目前所承接项目以涵盖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绿化等的综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1、在工程投标阶段,按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3、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安全运行 1-2 年后才予以支付,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 2017 年至2019 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2,437.66万元、159,379.41万元、201,668.92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8.34%,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2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06,091.18万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77,619.10万元。

  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河池市宜州区环城道路及景观提升建设工程(EPC)、盐亭县产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等,这些工程项目均需公司先行垫资,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了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综上,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2020年度公司业绩继续增长,公司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景观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34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对2020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分析与预测,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结算需求,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3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

  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35

  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徐士宝,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贺爱雅,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8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1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2、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3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荣光先生自2014年5月30日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至2020年5月30日止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六年,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成荣光先生任期即将届满。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成荣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提名李专元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李专元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成荣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成荣光先生在职期间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专元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审计主管、会计部长助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专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603359  股票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3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1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珠生态”)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254.94万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4.94万份。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权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行权价格、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相关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8年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权日为2018年2月27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51万份,行权价格为34.32元/股。监事会及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鉴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4名激励对象中有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并且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由94名调整为90名、期权数量由451万份调整为757.40万份(含预留权益138.6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4.16元/股。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6月26日作为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38.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2.72元/股。同时,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预留部分期权已成就授予条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16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以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会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及预留股票期权部分均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6763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以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为基数,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60.33%,不满足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2019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拟注销90名激励对象的254.94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责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勤勉尽责,竭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9年业绩未达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90名股权激励对象的254.94万份股票期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经核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法律意见:东珠生态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3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

  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4月22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席惠明、浦建芬、席晨超、席晓燕、谈劭旸及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9:00-17:0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谈劭旸柏菁

  联系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邮编:214101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3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生态”或“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就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发展战略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互动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会议召开时间段内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与本公司进行互动交流,本公司参会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柏菁

  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邮箱:dongzhushengtai@dongzhushengtai.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会的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生态”、“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5,6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作为东珠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东珠生态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就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瑞信方正对东珠生态自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经核查,瑞信方正认为,东珠生态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在持续督导期内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生态”、“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5,6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作为东珠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东珠生态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东珠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期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防范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事项,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重大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8年1月29日至2月6日、2019年1月30日-2019年2月1日及2019年3月7日-2019年3月8日、2020年3月5日至3月30日对东珠生态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查报告或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8、督导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防范短线交易;

  9、督促发行人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10、持续关注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股东承诺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再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等额置换或支付。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规模事项

  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规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规模的核查意见》。

  (三)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五)更换保荐代表人事项

  2018年7月,保荐代表人尤晋华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东珠生态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及时委派朱正强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东珠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职责。

  2019年7月,保荐代表人朱正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东珠生态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及时委派沈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东珠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职责。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等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东珠生态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东珠生态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

  东珠生态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供公司规范运作有关的文件,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涉及重要事项东珠生态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东珠生态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东珠生态的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东珠生态的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珠生态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东珠生态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规定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东珠生态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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