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温立,男,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市物资局(物资集团)计划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南京物资实业集团总公司计划业务部、配送分公司副处长、副经理,南京物资集团总公司进出口公司经理,南京黑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本公司副董事长。
温立先生在公司股东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彤,男,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和内蒙华电董事会秘书授权代表,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与股权管理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张彤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石林丛,女,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河北省怀来县交通局科员、劳动人事股股长、团总支书记,河北华能京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部副经理、经理、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党委委员、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工会主席,北京华源瑞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本公司董事。
石林丛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苏,男,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南京生产资料公司东方物产分公司业务员、部门副经理,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华能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公司董事。
王苏先生在公司股东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尚涛,男,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泰市高佐煤矿技术科井下技术员,泰安鲁能泰山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员,山东鲁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管、主任,山东鲁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尚涛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朝安,男,汉族,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家,电力勘测设计大师,第二批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资深专家,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国际项目经理(A级),英国皇家建造师资深会员(CIOB),英国皇家测量师资深会员(RICS)。
刘朝安先生历任北京电力设计院勘测室组长、华北电力设计院勘测处科长、副处长、院长助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兼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土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原常务理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原常务理事,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原常务理事,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原常务理事,中国国际商会原理事,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原副会长,京电机工程学会原副理事长。
刘朝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温素彬,男,汉族,1971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博士后,现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会计名家工程入选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百人专家,江苏省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分会副会长,江苏省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业和信息通信业管理会计推广应用联盟副秘书长,江苏管理会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与智能财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智能管理会计、投融资决策与可持续金融等。
温素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程德俊,男,汉族,1976年出生,企业管理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企业人才发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美国康奈尔大学工业与劳动关系学院访问学者(2008.09-2009.08),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驻院学者(2011.09—2012.08)。现为美国管理学学会会员,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会员,《南开管理评论》、《管理学报》、《南方经济》等杂志匿名审稿人。曾在《管理世界》、《中国工业经济》、《南开管理评论》等权威期刊上发表五十余篇论文。担任江苏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和多家企业的特聘专家和顾问。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理论、谈判与冲突、社会资本和组织学习等领域的研究和教学工作。目前正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和重点项目各一项。
程德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张骁,男,汉族,1978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企业国际化专家库成员,“中经智库”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议专家。曾荣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项。所从事的研究领域主要涉及国际化战略、创业管理、组织行为、知识管理。
张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0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泽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6,174,885.83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546,399,408.37元。母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377,317,930.10元,全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3,507,660.3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15)。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谭泽平先生、周拥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监事会认为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八)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
1、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9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
议案2、3、4、5、7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谭泽平,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黑龙江华能发电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稽核处副处长,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证券与股权部经理、副总会计师。现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谭泽平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周拥军,男,197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政工部组织干事、党建部副经理、纪检监察与审计部负责人、纪检监察与审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纪律检查与审计部主任。
周拥军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1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五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华能能交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0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 选举吴永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选举温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 选举张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 选举石林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5 选举王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6 选举尚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刘朝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 选举温素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 选举程德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4 选举张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01 选举谭泽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02 选举周拥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二)披露情况: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6、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四)议案11为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德俊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德俊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议案10为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议案11为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4人。议案12为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五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昭营
联系电话(传真):025-87730881
电子邮箱:zqb@sz000720.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五楼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编:210000)
6、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0”,投票简称为“新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议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1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世纪)、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各项经营工作顺利开展及项目开发顺利推进,公司拟为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相关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在上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在被担保主体之间作适度调配。担保方式主要为信用担保(或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其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
2、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彤
成立日期:2001年4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728353378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产销售;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宁华世纪100%股权
(2)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
注册资本:12,59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彤
成立日期:1998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49703668L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场地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上述范围仅限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百货、文化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销售;电子商务;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电信增值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健身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宁华物产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1)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3,156.19万元,负债总额145,384.50万元,净资产127,771.69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1,109.24万元,利润总额57,016.50万元,净利润42,538.93万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73,474.72万元,负债总额145,976.60万元,净资产127,498.12万元。2020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0.37万元,利润总额-273.57万元,净利润-273.57万元。
(2)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0,024.41万元,负债总额50,616.81万元,净资产29,407.6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2,313.85万元,利润总额 18,150.44万元,净利润13,611.46万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资产总额76,174.99万元,负债总额45,956.61万元,净资产30,218.38万元。2020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7,945.89万元,利润总额 1,081.04万元,净利润810.78万元。
3、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预计,主要为信用担保(或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宁华世纪、宁华物产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信贷合同来确定,最终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有效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各项经营工作顺利开展及项目开发顺利推进,有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2、担保风险控制判断
被担保对象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
3、被担保对象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4、反担保情况说明
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情况,被担保对象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与宁华物产提供担保,符合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开发的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0,000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1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83%,皆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其他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1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开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4,311.45万元,本年存款利息收入为167.61万元;贷款余额为13,050万元,本年贷款利息支出620.45万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14,315.9万元,支付手续费5.57万元。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存款利率范围为0.3%—2.75%。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6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贷款及签发票据等融资业务,预计贷款利率范围为3.69%—4.75%,贷款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预计手续费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咸阳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50Q
金融许可证:L0004H111000001
经营范围: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定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6年6月21日,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50Q),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发《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L0004H111000001)。
财务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后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011年12月五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目前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6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出资27,916.6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8%;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2,083.3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2%;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16,666.6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8,333.3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7%;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4,386,622.16万元,净资产706,005.57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35,889.52万元,净利润100,404.77万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产×12.5)= 16.53%,高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 26.32%,不高于资本总额。
(3)投资比例不得高于70%:
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 48.67%,低于7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资本总额= 55.81%,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业务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签发票据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详见刊登在2010年6月19日、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特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1-00485号《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报告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华能财务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财务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商业银行给予更大的优惠,将大大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可有利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2,206.03万元,贷款余额为15,000.00万元,贷款业务利息支出为154.97万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公司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公司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就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这样,就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3、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4、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本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存、贷款总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0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部主要办公地址名称更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主要办公地址名称于近日更改,现公告如下:
更改前: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金元天甲1号楼五楼。
更改后: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五楼。
除上述更改内容外,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注册地址、网址、联系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名称更改后的办公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1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能能交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能交公司)协商,华能能交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能交公司借款余额为0元。预计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能交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2,400万元。
2、华能能交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能交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石林丛女士、温立先生、王苏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钢
注册资本:36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464P
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煤炭批发经营;煤矿、道路、港口、航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及管理;国际招投标代理;进出口业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管理;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和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矿产品、燃料油;计算机网络及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能能交公司总资产2,313,589.06万元,所有者权益187,515.95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089,498.55万元,净利润-81,234.33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华能能交公司总资产2,498,750.64万元,所有者权益176,658.55万元。2020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91,617.94万元,净利润-10,597.72元。
3、关联关系
华能能交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能交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能交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能能交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能交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2,4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华能能交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分别与华能能交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能交公司借款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能交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7,490.6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1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和要求,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依据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实行日期
(一)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变更实行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不追溯调整2019年度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1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的转型发展定位,为有效推进公司改革转型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拟在公司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和批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及融物租赁”、“货物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供应链技术研发”、“供应链管理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经营)”、“水泥及其制品的销售”、“酒店、商场运营管理”的经营项目。具体修订如下:
修改 第十四条
原为: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园建设、运营、管理;物业及不动产运营管理;售电;电力、热力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橡皮及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输变电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压延加工;高速公路护栏、铁塔、型材的生产、销售、安装;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煤炭批发经营;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冶金炉料、机械设备、矿产品、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光纤预制棒、光导纤维及光缆的研发、制造、销售;开展企业教育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修改为: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园建设、运营、管理;物业及不动产运营管理;售电;电力、热力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橡皮及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输变电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压延加工;高速公路护栏、铁塔、型材的生产、销售、安装;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煤炭批发经营;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冶金炉料、机械设备、矿产品、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光纤预制棒、光导纤维及光缆的研发、制造、销售;开展企业教育培训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和批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及融物租赁;货物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供应链技术研发;供应链管理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经营);水泥及其制品的销售;酒店、商场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