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87,580,000股扣除回购的1,450,000股为基数(即186,13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3,503,400元。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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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共享出行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服务,同时依托永安行平台通过永安行APP向消费者提供共享出行服务业务。主要代表产品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汽车系统(新能源汽车)、共享助力车系统、新一代公共自行车系统、网约车等共享出行平台服务。
(二)公司经营模式
1.共享出行平台业务的收入模式
公司在城市提供固定点的自行车、助力自行车、电动汽车、网约车等共享出行工具,通过永安行手机APP向用户提供共享出行服务的业务。永安行APP能同时提供自行车、助力自行车、共享汽车、专车、出租车等共享出行服务业务。
2. 共享出行系统运营服务模式(PPP模式)
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汽车系统、共享助力车系统、新一代公共自行车系统等运营服务,根据合同,公司除了系统的设计、开发,相关设备和组件的采购、生产,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外,还在建设完成后持续(周期一般为三到五年)提供系统的运营与管理服务。与此对应,客户在服务期内向公司连续购买服务,并在服务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3. 共享出行系统的销售模式
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助力车系统、新一代公共自行车系统,根据合同,公司在完成深入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区域特点和站点分布等程序后,负责相关设备和组件的采购、生产,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之后直接将定制完成的系统出售和移交给客户,不涉及系统的后续运营和管理,而由客户成立专门的运营公司或聘请其他主体来负责后期的运营服务。
(三)行业情况说明
“衣、食、住、行、乐、健康”是人的6种消费基本需求,仅仅“出行”这一需求,在中国每天消费者需求的频次都会超过25亿人次。近年来,中国共享出行行业飞速发展,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2019年中国共享出行市场规模在2,700亿元左右,预计2020年市场规模将超过3,000亿元。
2020年3月4日《中国共享出行发展报告(2019)》(共享出行蓝皮书)正式发布,报告预计,未来共享用户规模还将会持续增加,到2025年城镇人口将达到9亿,共享出行未来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特别以年轻人为代表的城市新市民,对共享出行需求的青睐,使得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网约车、合乘与分时租赁等共享出行方式已成为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和巡游出租车等传统出行方式的重要补充,市场规模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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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众多共享单车公司的倒闭,市场格局和行业的竞争态势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共享出行正从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的粗放模式向更加注重效率的精细化运营模式加速转型,企业想一家独大的时代已经变得不可能了。各公司以取得在各城市合法市场准入为前提,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适度投放、规范运营、接受监管。这给永安行的传统公共自行车业务的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因为永安行的每个城市出行项目都是获得城市管理部门的许可和准入,永安行将充分发挥平台自身造血功能和线下精细化运维服务能力,将线上的技术与线下的运营完美切入,构成全新的多层次城市出行体系。
1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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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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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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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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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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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6亿元,同比增加6.5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1亿元,同比增加306.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2亿元,同比减少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7.04亿元,同比增长了62.26%;基本每股收益2.69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60元/股。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9。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调整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585,187,695.17元。相关调整对本集团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585,356,266.99元。除此之外,其他财务报表科目调整情况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报告第十一节 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3)和(4)。
2、会计估计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孙公司合计23家,其中本年新成立2家子公司、4家孙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1家子公司,具体请阅“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和“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0-007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18日16: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87,580,000股扣除回购的1,450,000股为基数(即186,13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3,503,400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0-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011)》。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0-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14)》。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前述增加经营范围事项及修订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及章程修订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0-008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0年4月18日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品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承诺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对外报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0-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01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14)》。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编号:2020-009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因本期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HB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大幅增加,此收益属于一次性的非现金收益,公司并未产生相关现金流入,考虑目前公司处于业务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日常经营资金量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87,809,583.8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87,580,000股扣除回购的1,450,000股为基数(即186,13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3,503,400元。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450,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0,563,028.1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87,809,583.89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4,250,716元(包括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自行车、助力自行车、电动汽车等共享出行交通越来越受到用户的青睐,共享出行平台的业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为满足用户的需求,企业需要加大对线下出行工具和线上出行平台建设的持续投入。另一方面物联网、人工智能、氢燃料电池等技术的发展,对共享出行产品的发展,带来了颠覆性的革命。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面对上述行业发展特点及市场竞争格局,并结合公司资产规模及盈利水平,公司当前各项业务仍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公司仍需进一步加大共享助力车、共享汽车的投入力度,以不断扩大公司市场规模,同时公司也一直注重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特别是氢能源助力车、无人驾驶车、物联网芯片等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始终秉承稳健的经营风格,坚持合规风险管理与业务创新发展并重,未来三年公司的盈利水平始终保持在共享出行行业的领先位置,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自身定位,未来将继续加大在共享出行平台业务的投入力度,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公司发展。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因本期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HB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造成公司本年度公允价值的变动收益约5.08亿元,税后影响净利润金额约为3.81亿元,此收益属于一次性的非现金收益,公司并未产生相关现金流入,扣除该投资收益影响后,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2亿元。考虑目前公司处于业务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日常经营资金量需求较大,如公司按照5.01亿元*30%来计算分红金额,对公司后期发展的资金投入、财务状况、盈利状况等都会产生较大影响,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需求。
目前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30.61%(包括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在建项目建设及研发投入,以保障公司发展战略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同时,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继续投入公司经营能相应减少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节约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表决情况
2020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务、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编号:2020-010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分支机构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成立于2019年7月29日,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1号科创中心2楼220-193号,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支彩琴,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从1993年8月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曾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022)、江苏明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4843)、江苏荷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9926)、苏州太湖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873319)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拟):郭晓鹏,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0年10月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舒畅,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2年7月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曾为中海油集团、中石油集团等大型企业及紫晶存储(688086)、领先环保(833439)、海拜科技(833287)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为本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143.10万元,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26.50万元,合计169.60万元(含税)。2019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增加15.9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0-011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规定,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8月7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4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85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4,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51.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088.3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3,314.7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886.6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773.60万元,理财收益49.6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3.39万元)。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9.55万元,收回前期理财收益98.78万元,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前期理财收益投资理财产品4,800.00万元,当年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35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项目53,344.3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744.05万元,扣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前期理财收益投资的理财产品后,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为157.23万元。(其中剩余理财收益92.49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4.7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3月31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30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8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5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为充分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优化生产流程布局,深化公司主营业务服务功能的二次开发,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于2019年3月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的“薛家镇汉江路以南、龙江路以东,编号高新分区GX100104地块”;同时鉴于变更实施地点,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相应推迟,经审慎研究,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人民币
■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0-012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投资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型理财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期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以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0-013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审议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编号:2020-014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3、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2020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的相关通知或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便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不重述前期可比数,旧数据影响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019年1月1日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如下: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①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合并财务报表
■
B.母公司财务报表
■
②于2019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合并财务报表
■
B.母公司财务报表
■
③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到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调节表
A.合并财务报表
■
B.母公司财务报表
■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3、 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0-015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此外,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前述增加经营范围事项及修订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及章程修订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0-016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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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9:00-11:30,13:30-14:00)
(三)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萍
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传真号码:0519-81186701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邮政编码:213022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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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