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312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和讨论,积极推进《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由于《反馈意见》所涉及事项较多,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相关中介机构需要开展加期审计工作,致无法按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并获得同意延期3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回复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披露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
现《反馈意见》回复和相关加期审计工作均已经完成,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反馈意见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