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乐伍。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229,690,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83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所持股份数173,308,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4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所持股份数56,381,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副董事长赖其聪、独立董事晏帆及秦永军、监事会主席蔡立强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69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069,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