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0年4月17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卢沟桥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期限1年。
本公司同意上述事项,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规定,此项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20-029。
二、关于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7,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期限1年。
本公司同意上述事项,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号的9个工业用房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总建筑面积为15,249.27平方米)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经银行选定的山东中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中创房评字(2020)第W017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0年4月3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9,436.07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规定,此项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20-030。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卢沟桥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期限1年。
本公司同意上述事项,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规定,此项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560.05万元
经营范围: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制造;原料药(仅限外埠制造);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华素制药目前拥有19种新药,包括国家一类新药2种,二类新药5种,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范围覆盖涉及口腔咽喉类用药、抗高血压类用药、皮肤病用药、抗眩晕用药、肿瘤辅助用药以及镇痛药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以下为华素制药2018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394,852,721.80元
负债总额: 643,423,373.18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9,729,61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627,879,361.38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749,976,772.69元
营业收入:722,724,173.40元
利润总额: 80,088,148.76元
净 利 润: 66,013,201.50元
资产负债率:46.13%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2018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华素制药截至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538,840,264.25元
负债总额: 668,413,625.01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9,729,61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548,708,584.90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0元
净 资 产: 870,165,734.23元
营业收入: 628,063,580.57元
利润总额: 130,872,120.38元
净 利 润: 120,188,961.54元
资产负债率:43.44%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华素制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承兑金额、或其他形式的债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此业务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及其子公司的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4,735.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01%和29.69%。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5.72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104,68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19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华素制药《反担保函》;
4、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期限1年。
本公司同意上述事项,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号的9个工业用房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总建筑面积为15,249.27平方米)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经银行选定的山东中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中创房评字(2020)第W017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0年4月3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9,436.07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规定,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65949524E
住 所:威海市羊亭镇个体私营经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以下为山东华素2018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62,874,217.43元
负债总额:176,714,008.56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元
流动负债总额:176,714,008.56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86,160,208.87元
营业收入:95,652,160.51元
利润总额:28,114,764.41元
净 利 润:22,464,284.77元
资产负债率:67.22%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2018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山东华素截至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62,092,518.22元
负债总额:112,348,806.75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
流动负债总额:112,348,806.75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0元
净 资 产: 149,743,711.47元
营业收入: 149,596,160.75元
利润总额: 69,535,996.09元
净 利 润: 63,583,502.60元
资产负债率:42.87%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山东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号的9个工业用房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总建筑面积为15,249.27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金额:7,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此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的收入;
2、山东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华素制药持有山东华素100%股权。
4、山东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4,735.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01%和29.69%。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5.72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104,68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山东华素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19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山东华素《反担保函》;
4、中创房评字(2020)第W017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5、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14日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号。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7,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此两项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号、2020-029号、2020-030号。
2020年4月17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提交的《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提请将《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7,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增加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国美控股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209,213,22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7.78%,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原《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方式等事项均保持不变。详见同日公司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公告编号:2020-032号。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国美控股《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3日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3号)。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决定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7,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加提案后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9日(周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9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4月29日(周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4月29日(周三)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2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0年4月22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华素制药与盛京银行开展内保外债业务以及公司为其在盛京银行增加5,000万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14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2020-022号)。
(2)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7,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3)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对外担保公告之一》以及《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20-028、2020-029、2020-030号)。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 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23日、4月24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人:尹笑天、孟乐乐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 4月 29 日(周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4月29 日(周三)(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0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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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3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取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收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药监局)核准下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华素制药所属产品“富马酸比索洛尔片”(规格2.5mg、5mg)有效期由原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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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详见2019年7月5日,公告2019-054号;2019年11月19日,公告2019-102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药品有效期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可以延长该药品在市场终端销售和库存时间,有利于公司合理组织产品生产及销售,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号:京B202000026)
2、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号:京B202000027)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