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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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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以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年4月10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6,379.67万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资信评级和发行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112,527.9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887,47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115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授权批准,公司于近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指甲方1:公司和甲方2: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华泰联合。

  1、甲方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斐冲、林俊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10、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8月23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19年10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9号文。截至2020年4月15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发行完毕。本次发行人民币8.0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万张,期限为6年,债券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本次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资信评级和发行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112,527.9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887,472.0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15日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115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

  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887,472.03元,将按照上述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和投入。截至募集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46,379.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3599号”《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6,379.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6,379.67万元。

  2、监事会出具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6,379.67万元。

  3、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青集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3599号]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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