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新能源”)通知,2020年4月16日联众新能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将其质押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的本公司股份10,122,4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4%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解质押情况
联众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3月31日持有公司股份1,229,697,077股(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联众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公司股份总数53.74%。本次解质押前,联众新能源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总数为454,315,014股(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联众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6%,占其持有股份的36.95%。
联众新能源本次解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122,4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4%股,本次解质押完成后,联众新能源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总数为444,192,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1%,占其持有股份的36.12%。
二、联众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
截至本次解质押完成,联众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联美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1,619,657,535股(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联众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0.79%;合计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444,192,604股(含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的质押,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联众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9.41%,占联众新能源和联美集团合计持有股份的27.43%。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