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0-015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0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励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董事励民先生、黄旭先生现场出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董事高松涛先生、独立董事黄兴孪先生、叶翔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方赛鸿先生现场出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监事洪波先生、吴一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林玉秋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吴艳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