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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号文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聚飞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5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70,468.81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04.6881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0,468.81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 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0年4月14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045,588张,即304,558,8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3.22%。
二、 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0年4月16日(T+2日)结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3,966,630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96,663,0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34,660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3,466,000.00
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此外,《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发行余额3张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合计为34,663张,包销金额为3,466,300元,包销比例为0.49%。
2020年4月20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楼
电话:021-6882609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