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签署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2017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和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866.95万元(截至2017年11月8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66.95万元,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1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本金5,677,463.57元,利息133,242.12元补充流动资金,本息合计金额5,810,705.69元,并已完成相关专户的销户工作。
※2、2018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处理32吨粗品肝素钠项目”和“营销网络整合项目”结项,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由控股子公司中泰生物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建设,该募投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2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1月9日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8年)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4,000.00万元调整至2,500.00万元;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由控股子公司中泰生物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建设,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2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核药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16,244万元调整为19,300万元,取消购置厂房办公楼项目实施,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由4,00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附件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6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拾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四年。
公司2020年度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拾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由守谊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7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7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2020年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11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
(二)人员信息
■
■
■
■
(三)业务信息
■
■
(四)执业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张敬鸿,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为2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马晓红,1995年3月至2000年5月在日照益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5月至2013年10月在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及质量控制工作;2013年10月至今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工作,从事审计及质量监管,具有丰富的国有企业、证券类项目从业经验以及事务所质量控制管理经验,多年担任证券类项目复核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马晓红,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建来,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的年限为1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中天运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一份,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五份,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份。其中,行政处罚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做出,因中天运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建来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8年6月份做出,因在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审计项目函证程序实施过程中,部分函证程序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山东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敬鸿、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晓红、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建来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天运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辛德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17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483,10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14,2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87.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675,751.5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6]验字第9010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15,6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658,771.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1,217.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设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七)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前二十四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18年2月14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8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3月30日到期。
(二)2018年2月13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2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4月25日到期。
(三)2018年2月2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期。
(四)2018年3月2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万元在招商证券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7月9日到期。
(五)2018年4月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6,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9月28日到期。
(六)2018年4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工商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7月18日到期。
(七)2018年4月27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5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5月31日到期。
(八)2018年6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12月28日到期。
(九)2018年7月24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9月6日到期。
(十)2018年7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民生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12月28日到期。
(十一)2018年7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5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10月9日到期。
(十二)2018年9月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9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3月29日到期。
(十三)2018年9月12日公司使用人民币6,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10月17日到期。
(十四)2018年10月3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万元在工商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1月28日到期。
(十五)2018年12月7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12月20日到期。
(十六)2019年1月2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4月29日到期。
(十七)2019年1月3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万元在工商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5月5日到期。
(十八)2019年3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4,0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6月3日到期。
(十九)2019年4月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到2019年7月16日到期。
(二十)2019年4月3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到2019年7月29日到期。
(二十一)2019年5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到2019年8月5日到期。
(二十二)2019年5月2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到2019年8月27日到期。
(二十三)2019年5月3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到2019年8月29日到期。
(二十四)2019年7月1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到2019年10月27日到期。
(二十五)2019年7月1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到2019年10月31日到期。
(二十六)2019年7月3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到2019年12月27日到期。
(二十七)2019年9月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到2019年12月27日到期。
(二十八)2019年9月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到2020年2月3日到期。
(二十九)2019年11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到2020年2月17日到期。
(三十)2020年1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于到2020年6月30日到期。
(三十一)2020年3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于到2020年5月29日到期。
(三十二)2020年3月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于到2020年4月10日到期。
(三十三)2020年3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于到2020年6月11日到期。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2、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程序完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意见同意上述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购买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
十、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9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诚药业”)编制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科”或“标的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58号《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公司向由守谊发行12,728,919股股份、向南京世嘉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世嘉融”)发行8,953,170股股份、向天津玲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玲华”)发行7,445,296股股份、向耿书瀛发行7,445,296股股份、向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诚正”)发行6,968,641股股份、向李毅志发行5,956,236股股份、向罗志刚发行4,900,766股股份、向天津壹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壹维”)发行4,759,303股股份、向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鼎志诚”)发行3,048,780股股份、向温昊发行2,613,240股股份、向南京陆晓诚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陆晓诚安”)发行2,120,418股股份、向李泽超发行1,489,059股股份、向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鼎新”)发行1,393,728股股份、向戴文慧发行942,439股股份、向南京瑞禾吉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禾吉亚”)发行471,219股股份、向钱伟佳发行471,21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合计160,880.12 万元,经交易各方确认的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60,000万元。
2018年4月4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迪科的股东变更。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安迪科100%的股权。
2018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东诚药业向由守谊等16名交易对手发行的71,895,60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2018年9月公司向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合计26,715,685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
二、 基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情况
2017年,根据《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耿书瀛、罗志刚、李毅志、李泽超、戴文慧、钱伟佳、南京世嘉融、天津玲华、天津壹维、陆晓诚安、瑞禾吉亚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800万元、9,500万元、11,750万元;业绩承诺方由守谊、鲁鼎志诚、天津诚正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800万元、9,500万元、11,750万元、14,450万元。
2019年度业绩承诺期届满,若安迪科在承诺年度实际净利润数额之和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之和,除由守谊、鲁鼎志诚、天津诚正外的补偿义务人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向东诚药业履行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各方应补偿股份的数量=(该方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该方承诺年度内各年的实际净利润总和)×该方本次认购的发行股份总数÷该方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
若任一承诺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协议约定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由守谊、鲁鼎志诚及天津诚正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向东诚药业履行补偿义务:由守谊、鲁鼎志诚及天津诚正将按下列公式,在每一承诺年度盈利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每年计算一次应补偿股份数量。由守谊、鲁鼎志诚及天津诚正当期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该方本次认购的发行股份总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该方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0)时,按零(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若上述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本次交易东诚药业向补偿义务人支付的股票总数(以下简称“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各方现金补偿的金额=该方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发股价格。各方确认,无论补偿义务人以何种方式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之补偿义务,均单独承担,互不承担连带责任。补偿期限届满后(除由守谊、鲁鼎志诚、天津诚正外的补偿义务人,为2019年度届满;由守谊、鲁鼎志诚及天津诚正,为2020年度届满),东诚药业应对补偿义务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股权期末减值额÷该等股权作价 >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股份。补偿义务人各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该方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的安迪科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3,576.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877.15万元,超过了2019年的业绩承诺。
四、结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安迪科截至2019年末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已完成。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7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商誉形成情况
1、2013年5月22日,公司与自然人况代武先生和况海滨先生签署了《关于转让烟台大洋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公司以现金16,700万元收购况代武先生和况海滨先生合计持有的烟台东诚大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大洋”,原名为“烟台大洋制药有限公司”)80%的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12,466.74万元人民币。
2、2016年5月12日,公司与由辛德芳、辛立坤等8名自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以 31,50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金额9,500万元,股份支付金额22,000万元)的价格收购中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生物”)70%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28,335.32万元人民币。
(二)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收购完成后每年期末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19年期末聘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对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中天华出具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确定资产组可收回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其中东诚大洋及中泰生物相关资产组存在商誉减值情况。
公司2019年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
■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使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7,237.22万元,所有者权益减少17,237.22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过程和履行的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程序合法。经过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及增补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齐东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已至退休年龄原因,齐东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齐东绮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齐东绮先生辞职生效后,将在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齐东绮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夏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经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聚力”)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夏兵先生(简历见附件)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现提名夏兵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候选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了董事候选人夏兵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认为:本次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兵,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资深投资经理。夏兵先生曾任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国内业务发展部经理,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投资运营部经理。2018年至今在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国投聚力董事、首席风控官。
截至目前,夏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0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关于增补夏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4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20年5月7日17 时前送达公司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5- 6371119 传真:0535- 6371119
联系人:刘晓杰 李季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75
2、投票简称为:东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每项提案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权无效,按弃权处理;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20年 月 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20年4月29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6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17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青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刘晓杰先生列席,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9、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10、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1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程序合法。经过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1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7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19年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2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议案》、《修改及制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2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19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6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6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7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6.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三季度报告》、《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登记,并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由守谊先生、财务负责人朱春萍女士、独立董事吕永祥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杰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