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6—6M层(51073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 系 人:廖铁强、王蓉
联系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1;投票简称:恒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提案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在“同意”、“反对”、“弃权”其中一项打√):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本公司/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加盖印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二○年 月 日
有限期限: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20—005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形成了监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10,894,041.03元。母公司2019实现净利润为178,963,257.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34,770,648.71元,减去参股企业越秀金控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67,054,113.92元,加上本期越秀金控其他因素调增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增加未分配利润592,549.30元,减去2019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143,867,392.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03,404,949.57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896,325.77元,母公司2019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85,508,623.8元。
根据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以及公司2020年经营、发展和资金状况,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508,282元,剩余1,117,000,341.8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
2020年度上网电量54亿千瓦时,供热量372万吨,营业总收入为34亿元。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四月十八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0GZA60146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锦棋
中国注册会计师: 毛雁秋
中国 北京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控机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合理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合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同意王毅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王毅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毅镳先生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活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谭劲松、陈 骞、谢晓尧、李树华
二O二O年四月十八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在全体股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全体员工用智慧、心血与汗水积极应对各种挑战,攻坚克难,为创造良好效益努力奋斗。报告期内,完成上网电量57.4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8%;销售蒸汽343.64 万吨,同比下降1.3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29亿元,同比增长3.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1亿元,同比(调整后)增长431.23%。实现“全年无事故”的安全目标,环保指标全部达标排放。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大背景下,能取得上述成绩来之不易。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回顾: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对国企党建工作的要求,以党的基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为基本遵循,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把党建作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基层党支部书记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发挥好头雁领航作用,坚定不移把国企党建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为公司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生产经营稳中求进,真抓实干,实现良好经营业绩
售电业务:把销售好公司市场电量作为首要任务,科学研判市场,贸易电量也取得较好收益,2019 年销售电量31 亿千瓦时。审时度势,主动出击,成功出售365 万吨碳排放权,实现良好收益。备战现货市场,认真做好本公司2020 年度双边协商电量和能源销售公司贸易电量签约工作。
发电业务:以“多发、满发、精发”为目标,统筹安排机组发电,充分发挥四台机组潜力,超额完成年初上网电量目标,创下了近几年上网电量新高57.46 亿千瓦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开源节流、控本增效。成立了恒运D 厂技术委员会,对重点项目技术攻关,并为技术决策提供力量保障。燃料采购降本增效。电煤采购方面,2019 年在长协优惠幅度减少及减煤任务的双重压力下,坚持与龙头央企规范合作原则,前瞻性地采取了“保长协、控现货、稳运力、争优惠”的策略。运力方面,及时改变原固定价模式,采取随行就市策略。天然气采购方面,燃料采购部、分布式公司共同研讨后,前瞻性采取了零星采购及锁定一定时期量价的采购模式。安全环保生产稳定向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以“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和环保绿牌企业为目标,进一步创新环保污染治理技术,完善环保监管制度,精心维护好“绿色电力”品牌。截止到2019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连续安全生产运行5077天,下属恒运D 厂连续安全生产运行4597 天。连续十二年荣获省生态环境厅环保评价“绿牌诚信企业”。
三、积极开拓清洁能源“蓝海”,夯实能源主业,提升主业竞争力
1、清洁能源重点项目9F 燃气机组筹建稳步推进
9F 燃气机组建设项目被列为广州市及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公司狠抓落实、众志成城、攻坚克难,仅两个月时间完成EPC 模式的立项、标书编写和招标等工作。2019年8 月,注册成立了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还取得广州供电局关于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意见复函;完成项目规划用地申请、中水回路可研评审、调研并制定气源管网及供气方案。同时,进一步做好项目筹建工作谋划,确保项目快速推进。
2、清洁能源布局拓展成效显著
集中供热:热力公司深入调研市场需求,挖掘潜在用户,全年新增8 家新用户。完成科云公司收购工作,进一步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全力推进西区向东区长距离供热管道项目、东区至科学城规划十一路集中供热管道工程暨向LG 公司供热工程以及向益海嘉里华南粮油基地集中供热等重点项目。
分布式能源:分布式能源公司为重点企业提供供热服务。提前建成通用电气段供热管道。根据客户实际用汽量、供热可靠性以及管网专用程度等因素,制定了多变量联动的阶梯汽价方案。此举获得区职能部门的高度肯定及重点用户一致好评。实现了“当年投产、当年盈利”目标。
光伏发电:积极推进广东台山海宴镇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期200MWp 投资估算8.8 亿元,注册资本2.2 亿元,现已完成广东江门恒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筹建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之中。
污泥干化及焚烧发电:完成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项目一期工程(简称:污泥干化项目)的建设任务。年内萝岗、西区、东区、黄陂、镇龙5 个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项目进入试运营。通过发电公司掺烧污泥。通过这两方面卓有成效的努力,为开发区及中心城区的环境治理做出了贡献。
氢能产业:一是积极推进氢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加氢站等氢能项目。与国内龙头之一合资设立氢能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公司——广州雄韬氢恒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 亿元,规划年产能为5000 套电堆和5000 套系统。二是积极推动开展广州市首条氢燃料电池公交线示范运营。三是务实推动广州市中德氢能源研究院的建设,由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万铭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共同捐赠100 万元发起成立。四是紧抓开发区大力发展氢能的契机,成功获批建设“黄埔氢能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成功举行了黄埔氢能创新创业中心的开工活动。五是公司与广州开发区产业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母基金“广州开发区湾顶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子基金。基金总规模6 亿元,将投资一批优质氢能产业项目。
3、跨区发展取得新进展,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东莞公司拓展新用户,扩大供热辐射范围,新沙南项目正式获得沙田镇政府书面同意批复。通过不断积累经验,总结出了一套利用中建系统、费用月结、预付款等方式进行优选客户的好办法,确保实现销售目标且应收账款风险可控。怀集公司完成怀集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15t/h 锅炉正式投产供热。2019 年11 月25 日,完成省发改委、省能源局项目能评备案工作。
四、积极拓展相关业务,全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金融服务:以产融结合为目标,进一步拓展金融业务。做好越秀金控、宜春农商行、中以基金、恒凯新兴基金、国企联合基金等现有金融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防控风险,保障公司权益。积极配合越秀金控开展广州证券与中信证券的重大重组,已于2019 年10 月3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报告期内,广州证券已更名并完成资产过户。
园区建设服务:恒建投公司一是实施业务转型发展,将主营业务由房地产业变更为园区服务业。二是推进氢能产业园项目。通过招拍挂取得NP-A5-6 地块,成立了广州恒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工作。三是做好锦泽园二期销售及壹龙大厦收尾工作。锦泽园二期C21、C22 栋共成交73套;锦泽园一期尾货共成交11 套;锦泽园一期车位成交101 个。
工程技术服务:2019 年4 月电力工程公司正式成立。报告期内完成公司四台机检修维护和技改项目,全年开拓外部项目13 个。取得了劳务派遣资质证、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为业务开展和市场的拓展提供了合法依据。
招商服务:结合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瞄准氢燃料产业、动力电池产业、光伏和余热利用产业目标,通过“政策式”招商、“以项目养项目”招商、产业链合作项目招商等形式,完成招商目标。
五、企业改革下功夫,管理水平上台阶
1、优化管控模式。对公司职能部门进行优化设置,对职能交叉重叠的部门及业务整合、归并,强化公司发展投资、项目管理等职能,充分发挥公司资源整合配置、价值服务等核心功能。
2、优化薪酬绩效体系。推行业绩与收入正向联动的分配导向,全面优化员工薪酬体系,增加浮动薪酬权重,打破了薪酬即待遇的片面观念。取消科室设置,打破职务局限,拓宽职业通道,明晰晋升通道,建立能上能下用人机制,激发员工干事创业激情。
3、优化财务中心建设。财务中心对下属企业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的目的。严格遴选高质量的投资项目,实现资产规模的扩大与资产负债约束并行平衡。以“降成本、要效益”为资金管理的首要目标,科学筹划,保障公司资金链安全。
4、优化运营管理。认真做好综合计划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目标指标的综合分析,做到“注重细节,立足专业,科学量化”,确保完成年度目标。组织开展统计及经济分析活动,重点做好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等入统经济指标的跟踪分析。依法依规组织公司招投标活动,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等工作。资产巡查常态化,清晰掌握资产使用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优化制度流程。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关于“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工作,对制度标准、OA 系统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实行审批环节限时办结制等,倡导电子传签,无纸化办公,进一步厘清职能定位,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6、优化文化激励。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以和谐文化为灵魂,构建符合时代特色、具有创新活力的企业文化。充分利用“报、网、屏、窗”四个平台,为职工提供精神指引;发挥工、团、妇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职工排忧解难;激发青年干劲,引导和激励青年为公司经营发展奉献才智。积极开展扶贫、拥军和慈善公益活动,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对口帮扶的小江村脱贫率达到100%。
7、优化作风面貌。深入治理慵、懒、散、漫,夯实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员工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担当意识等,以奋斗者的新姿态和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狠抓工作落实,以踏实的工作态度和实在的工作成绩展现价值。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忠实独立地履行了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19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
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能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客观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出席本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了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8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重要事项未提出异议,会上对各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四、发表专项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与讨论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在认真了解情况、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就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在2019年1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就全资孙公司广州恒运西区热力有限公司收购广州科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19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就公司收购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30%股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晓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骞先生、李树华先生、谢晓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就公司经营班子2018年度业绩考核评价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就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其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壹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向其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五、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遵照公司章程,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9年,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投资等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各自的意见。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定事前做了充分了解,签署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谭劲松、陈骞、谢晓尧、李树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008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007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及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10,894,041.03元。母公司2019实现净利润为178,963,257.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34,770,648.71元,减去参股企业越秀金控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67,054,113.92元,加上本期越秀金控其他因素调增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增加未分配利润592,549.30元,减去2019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143,867,392.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03,404,949.57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896,325.77元,母公司2019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85,508,623.8元。
根据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以及公司2020年经营、发展和资金状况,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508,282元,剩余1,117,000,341.8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相关说明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009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部分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简小方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
感谢简小方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
截至目前,简小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一、拟变更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单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王毅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附:董事候选人王毅镳先生简历
王毅镳先生,1973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8年10月至2018年4月任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2018年3月兼任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2月至今任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凯得控股)总会计师;2019年11月至今任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毅镳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除担任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5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列席董事会议12次,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1、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等。
2、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9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等。
4、2019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力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勤勉诚信,奋力拼搏。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5、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选聘,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2019年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变更企业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8年9月30日起实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自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7、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8、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符合市场化的原则,没有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则, 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并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各环节相关知情人员做好登记,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三、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履行法定的各项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全体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四月十八日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四月十八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如下表: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2.0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4.29%。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融资与担保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年度计划与全面预算;日常运营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印章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关联方管理;内幕交易管理;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露;子公司管理;内部审计与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日常运营与安全管理、关联方管理、内幕交易管理、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露、子公司管理及内部审计与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一般缺陷”,以及存在“一般缺陷”的强烈迹象:
(1)非关键岗位人员舞弊,或业务操作人员未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作业程序,但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未产生重要影响;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未产生重要影响;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一般缺陷进行纠正。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同时,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企业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钟英华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