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6日和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物流不动产,公司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拟以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无锡宝湾物流园、成都新都宝湾物流园、成都龙泉宝湾物流园、武汉宝湾物流园4个物流园项目作为标的资产,通过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资产支持票据。2020年3月,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取得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ABN21 号)。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2019年12月24日、2020年3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实际收到的认购资金为 14.00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 13.30 亿元;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 0.70亿元,均已分别达到各级资产支持票据的目标募集规模。“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于 2020年4月 15 日正式成立,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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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