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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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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3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宋德顺先生、财务总监冯丽萍女士配偶余伟林先生函告。上述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257,656,049股的0.00338%(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宋德顺先生、冯丽萍女士系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其本次拟实施减持计划完全系个人财务的安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操作的情况。现将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

  5、若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宋德顺先生、冯丽萍女士签署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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