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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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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1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81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计算,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并衍生出多类先进的民用智能光电产品。

  1、国内领先的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

  公司研制的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覆盖可见光、红外、激光及毫米波等波段,可以逼真地模拟复杂作战场景,应用于先进武器系统的研制,有效缩短武器装备的研制周期、降低研制成本、减少试验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已研制四代系列产品,部分指标超过国外同类产品,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公司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持续不断的创新能力使公司与军工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国防军工领域得到客户高度认可,为多型尖端装备的研制提供有力支撑。

  2、国内先进的光学制导系统

  公司具备研发多种型号可见光、红外、激光、多模复合光学制导系统的能力。公司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基于像方扫描原理的光学成像制导新技术,并实现了工程化应用,解决了像空间的小范围扫描实现物空间的大视场成像问题,保证了光学制导系统在高速条件下可获得满足识别与跟踪要求的高质量图像,从而保证武器装备的命中精度。此外,公司多项关键技术有效支撑了多个重点型号导弹的研发、生产和装备。

  3、高效稳定的光电专用测试设备

  公司光电专用测试设备可以为导弹定型、批产贮存和发射各环节提供测试技术支持和装备支撑,具备检测精度高、光谱覆盖范围宽、操作便捷、性能可靠等优点,目前已完成10余个重点型号导弹的配套任务,为多个型号的的武器系统提供可靠的光电检测装备保障。

  4、先进可靠的激光对抗系统

  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了国内多台套激光合束发射系统的样机研制工作,突破多项关键技术难点,技术水平位居国内前列。可为多平台、多领域、多任务高功率激光对抗系统的研制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对打造国防新利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报告期内公司研制的针对“低空慢速小目标”激光对抗系统参与并圆满完成了“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的净空防御保障任务,得到公安部及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

  5、前景广阔的民用技术及产品

  公司结合自身在光电领域的研发优势及市场需求,针对森林防火、电力、铁路、安防等民用领域进行了产品开发,其中针对电力系统的多光谱智能巡检系统已经实现了在电力系统的销售;森林防火产品进行了试装,随着智能化产品研发的不断深入,可应用在更广泛的民用领域。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的设计、研发;设计验证成功后,按照相关设计,采购原材料、零部件等物料,加工为半成品;经过检验、装调、测试等环节,完成产品的制造并销售给客户。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即为公司的盈利来源。

  2、采购模式

  公司依据产品销售订单,分解为采购任务并采购相关原材料,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光学材料、金属原材料、电气元件、软件和结构件等。

  3、生产模式

  公司军用产品实行“以任务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情况,进行生产调度、管理和控制,公司生产模式适应军工领域多品种、小批量、短交期、严要求的特点。

  报告期内的民用产品,公司按市场预估制造一定数量的产品库存,用于市场销售;当库存数量低于安全库存时,内部下达计划进行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军工领域,其特点是客户对产品可靠性、产品一致性、归零溯源能力、支持服务能力要求极高,为保证与客户沟通的有效性,充分理解客户的需求,公司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

  民用产品因报告期内尚处于市场开发和推广的阶段,需保持与客户的直接沟通对产品进行调试,因此公司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后续随着产品的推广,将采用直销、代理及经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销售。

  5、结算模式

  公司采用统收统支的结算模式,总部设立财务部,对所有收入和支出进行统一管理。型号配套产品有价格管控要求,按暂定价签订合同并核算,待军方审价定价后,再与客户签订补价合同或最终总价合同,并对收入进行调整。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行业的发展阶段

  (1)军工电子信息行业发展阶段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国家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公司所处行业为军工电子信息行业,作为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军工电子信息行业发展现状、规律、特点、趋势与国防科技工业总体保持一致。

  当前,我国军队正处于信息化建设关键阶段,军工电子信息行业承担着“信息系统一体化、武器装备信息化、信息装备武器化、信息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军工电子信息行业的核心技术是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其不仅可以显著提高军队指挥作战的效率,而且可以极大提升军队获取战场信息的丰富度,有效地获取、处理和利用信息成为现代战争中各方争先抢占的战略制高点。因此,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速和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深入,我国军工电子信息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通道。

  国际经济环境仍将较为严峻,强国必先强军,在中美等大型经济体战略博弈加剧的背景因素下,未来我国军费支出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了“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目标,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战略能力有较大提升;力争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随着我国国防信息化建设持续加速,国防信息化建设支出占军费支出比重将保持稳定甚至增加,军工电子信息产业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多因素推动国家国防财政支出稳定增长,带动军工电子信息行业增长。

  (2)民品应用领域行业发展阶段

  公司民品应用领域属于光电行业,光电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能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增强自主发展能力。2010年10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力争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左右,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民用产品为应用于国家电网的多光谱智能监控设备,国家电网2019年工作会议提出“2019-2021年是国家电网建设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的战略突破期,到2021年初步建成泛在电力物联网,到2024年建成泛在电力物联网”的目标,后续几年发展空间巨大。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森林防火的预研和试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2016年12月26日发布《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规划总投资375亿元,主要用于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系统建设等领域。2019年应急管理部通报: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2,345起,其中重大火灾8起、特大火灾1起,受害森林面积约13,505公顷。我国的森林防护任务非常艰巨,森林防火技术和装备还需要快速发展。

  行业基本特点

  军工电子行业特点明显,具有以下特点;国家电网作为国家能源的承载企业,其行业特点与军工行业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因报告期内收入较少,不单独描述。

  (1)自主可控需求迫切

  军工电子信息产品涉及国防安全,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在国产军品技术指标和产品质量与进口产品一致的前提下,军工客户优先选用国产军品。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确定性较强,美方多次针对我国核心信息化企业采取不公措施,直击我国自主可控和核心部件国产化率较低的痛点。大力鼓励拥有自主可控核心技术企业发展,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国防综合实力增强、国防安全得以保障的必经之路。

  (2)保密性和安全性要求严格

  军工客户对军事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决定了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军工客户采购物资的交货时间、地点、批量、物资特点等信息都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军事机密,会影响相关单位的安全性,因此为保证军工采购的保密性,保证军事活动有效进行,军工客户对供应商的保密及安全意识有严格的要求。

  (3)产品定制化特性高

  军品相比民品具有个性化、小批量的特点。军方对同一装备会依据应用环境、指标、参数、性能提出特殊的要求,并要求配套厂商配合研制,定制化的特性较为明显。

  (4)采购行为具有稳定性

  军工客户的采购具有强计划性的特征,型号产品从列装到最终淘汰的周期较长,后续维护、修理的售后需求延续性强,且变更供应商需要较复杂的流程,因此军方采购一般较为稳定。同时,由于军方的结算流程较长,付款周期较长,所以军工客户往往会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确保稳定、高质量的供货。

  (5)快速响应能力

  由于军工客户对物资的需求大都具有周期短、数量不定、地点指定、质量标准高等特点,要求供应商对军方的订货及时准确地做出反应,并且严格按照要求交付产品。因此,供应商需要充分理解军工客户的需求特性,在更短的反应时间做出更准确地反应,并具备相应的协调、生产能力。

  (6)排他性

  供应商一旦进入军工客户的《合格供方名录》,一方面意味着被纳入严格的军方采购管理体系,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与军工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军品一旦列装批产,如无重大技术更新或产品问题,军方原则上不会轻易的更换该类产品供应商,并对后续的产品维护、更新、升级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因此,军品市场具有一定的排他性。

  行业技术门槛

  从军工电子信息行业来看,军工电子信息产品以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为目标,对质量要求十分严格;同时相关产品多数为定向研制,需要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开发,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储备和自主创新能力。因此,军工配套企业为满足军工客户的高要求,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又需要在科研、技术创新方面拥有强大的实力。此外,由于高端信息化武器装备研制周期普遍较长,需要对相关技术有深刻的理解和扎实的技术积淀,并通过持续的研发、创新,才能保证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

  从公司所处细分领域的技术特点来看,军工领域的光电产品是光学设计、机械设计、软件设计、电气设计、精密加工、精密装调、光电测试、图像处理等多技术领域的集合,涉及领域全面且广泛。技术上受到国外技术封锁和产品禁运的影响,技术发展方向只能依靠自主研发,涉及从基础原理的掌握到实际工程实现及批量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完善,不仅单一专业水平要求高,而且专业间的技术沟通与协调一致具有较大难度。通常需根据任务诉求,对各专业技术指标进行合理取舍,其技术指标的多学科关联性导致系统研制的复杂性大幅提升,因此要求技术团队既精通各自专业,又具备较高的科研技术背景的覆盖性和互补性,拥有自主核心技术且符合军工标准的企业相对较少。

  从服务要求来看,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精确制导类武器,此类武器成本高昂,结构复杂,对技术指标、可靠性、稳定性要求十分严格。因此,配套供应商在提供相应配套产品的同时,往往需要在测试、检测、模拟等方面提供全方面的配套服务。在此背景下,具备全方位、高技术的军工配套企业更有机会取得军方客户的青睐。

  综上所述,军工电子信息行业特性、细分领域的技术特点以及服务要求三个方面均会对行业新进入者产生一定的技术壁垒和门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

  ①公司拥有先进自主的核心技术

  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公司为国内龙头企业,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其多项产品填补了国内产品的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为我国高端制导武器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我国制导类武器的精确打击能力;在光学制导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光学制导多项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较大技术突破,有效支撑了若干重点型号装备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在光电专用测试领域及激光对抗系统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细分领域第一梯队。

  报告期内公司在各专业方向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技术积累,报告期内,公司申请24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7项,国防专利1项,当期申报并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此外公司新增软件著作权7项。另外,公司之前申报的专利在报告期内有10项获得了授权,包括发明专利8项和实用新型2项。

  ②公司丰富的科研项目经历印证优秀的科技创新能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作为联合承研单位承担了2项国家纵向课题的研究,涉及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前沿研究领域;公司承担了4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工程等重大型号配套研制工作,20余项国家重点武器型号的配套研制工作。同时,公司与多家军工集团所属单位建立深度合作,共完成工程项目100余项。公司攻克了像方扫描成像制导、大视场高速红外成像制导等多项关键技术难点,形成多项核心技术,获得2016年度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多项重要奖项。丰富的科研项目经验及获奖经历,是公司优秀的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亦是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联合承研单位新增1项国家纵向课题的研究,涉及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前沿研究领域;已测试通过的太阳模拟器装调项目为我国卫星空间环境测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标志着公司在模拟仿真领域的进一步拓宽;公司为某型号导弹提供的光学制导系统在打靶测试中获得优异成绩,同时参与多个重点型号的产品研发。

  ③公司服务能力得到军工客户高度认可

  公司主要产品是先进军用光机电一体化产品,主要客户为军工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等,客户对相关设备供应商的选择极为严苛,需要实施严格的供应商评价程序。公司凭借领先的核心技术、优越的产品质量、优秀的服务能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取得了客户的认可,目前已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等军工集团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研制的针对“低慢小”目标激光对抗系统参与并圆满完成了“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的净空防御保障任务,得到公安部及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重点型号项目到客户现场服务,得到客户的高度评价。

  (2)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军工电子信息行业属于国防科技工业重要分支,其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与国防科技工业较为一致。军方根据军事需求与其综合计划制定武器装备采购计划,并与总体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总体单位根据军方合同分解生产计划,并按该计划向分系统、原材料等配套供应商进行采购,配套供应商向其原材料/元器件供应商采购相应原材料。

  总体单位以国内十二大军工集团为主,涉及行业、领域分工较为明显,需求较为集中,竞争程度相对较低。配套供应商主要由国内十二大军工集团所属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部分民营企业组成,竞争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配套供应商的原材料供应商数量较多且分散,其竞争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方向

  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为光学制导武器的研发、测试及验证提供光学动态目标或场景。随着制导武器的快速发展和作战场景的复杂化,对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报告期内呈现的发展趋势为:研发高帧频、高灰度级、高对比度、多波段复合的高性能综合红外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研发与微波/毫米波相复合的时空一致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技术和系统;研发兼具激光干扰的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技术和系统;研发复杂作战场景红外波段、可见光波段的快速工程化建模和验模技术。

  (2)光学成像制导方向

  2019年世界范围内的多个军事强国明确表示需改革科技体系、引入商用技术,大力发展高超声速、定向能、自主系统、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形成不对称技术优势。导致未来信息化和智能化对信息获取的深度和广度需求日益迫切,而在光学成像制导领域,高超音速飞行器的制导导航信息获取、自主系统多光谱信息感知、高性能光学系统的小型化,依旧是目前国际国内军工部门追求的热点之一。保证高性能指标的同时,提供高性价比制导系统,是科研生产企业所面临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挑战。

  (3)激光对抗方向

  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以色列等主要发达国家都在大力发展激光装备技术,各国都将高能激光装备作为其提升国家对外威慑和打击能力的重要手段。美国在大国竞争的军事战略主导下,极为重视超前开发先进的高功率激光相关技术,在光束控制等方面投入较大。美国海军海上系统司令部于2018年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签订合同,用于在2020年前开发、制造并交付具备情报、监视和侦察以及反无人系统能力的两套高能激光装备系统;后者在2019 财年投入2.99 亿美元用于开发激光装备。国内多家隶属于各军兵种、总体单位的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激光对抗装备的关键技术攻关、系统研制、外场打靶测试、使用效果评估等工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164.65万元,同比2018年减少8.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49.41万元,同比2018年减少16.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00.83万元,同比2018年减少38.74%。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利润表: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并变更为“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说明1: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2019年1月1日调整情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41、(3)2019年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说明2:本集团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①合并报表

  单位:元

  ■

  ②母公司报表

  ■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哈尔滨永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简称“永鑫公司”)、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简称“睿诚公司”)、哈尔滨天悟检测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天悟公司”)和惠州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简称“睿光公司”)四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因新设子公司,本年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了睿光公司。

  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财务报表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9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交易价格按照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康为民、康立新、曲波、张迎泽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 4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

  (二)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持有上述关联方88%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持有上述关联方12%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从事自有房屋租赁,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2020 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代为缴纳水、电费,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代缴价格以届时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价格为准,关联方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关联方在每月查水表、电表时通知公司,双方共同查看用水用电情况,公司每月月底前,向关联方支付水、电费。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入驻飞天光电产业园所产生,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收取水、电费时以飞天光电产业园为整体收取单位,水、电费须由关联方代缴,该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公司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代缴价格以届时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价格为准,关联方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上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本次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 附件

  (一)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9点 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8楼8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

  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 2020 年 4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 2020 年5月8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TA楼15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0 年 5月8日 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国兴

  联系电话:0451—58627230

  Email:xggdchenguoxing@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

  邮编:150080

  (二)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法律见证

  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8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815 元。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494,145.43 元;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90,151,783.99 元。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1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1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拟定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由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5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9:00在公司8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3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因疫情原因高修柱、齐荣坤两位董事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康为民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与经营管理层齐心协力,尽职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开展,使得公司保持了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总经理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2019年度,公司总经理协调各部门、带领全体员工积极有为,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含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文简称 “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1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81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0-00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专项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2020-00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19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发展计划并综合分析行业发展状况进行编制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0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1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报备文件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6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10:00在公司8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3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含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文简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81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815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0-00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专项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2020-00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19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发展计划并综合分析行业发展状况进行编制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0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报备文件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7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3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32,160,074.06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32,160,074.06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33,048,340.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7月1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各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中信建投(以下简称“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立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专户1、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3050186685109688011,存储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2、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3101013100109455,存储募集资金135,616,6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3、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50888888868801156,存储募集资金23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4、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51903399110103,存储募集资金12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5、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5010078801200002089,存储募集资金142,340,192.45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6、根据“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睿光”)于2019年8月28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50880215810700180,该专户仅用于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惠州睿光于2019年9月6日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合计数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利息收入指在余额中除募集资金外,银行支付的利息收入净额。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2019年9月6日本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4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账户余额如下:

  ■

  说明:本公司购买的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251,000,000.0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使用因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1,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注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33,048,340.81元,其中29,438,340.81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的投资产品703,610,000.0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光光电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光光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光光电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9年7月22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光光电的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19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光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研制及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军用产品,民用产品占比较少,因此主要分析军用产品。

  批产产品方面,军方型号产品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作为高端武器装备的配套供应商,公司研发的产品通过客户鉴定并定型后,标志着公司产品达到客户要求。当公司产品应用的武器装备通过军方鉴定并定型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形成销售。在军品定型过程中,若公司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总体单位型号产品没有通过鉴定并定型,则将影响公司未来批产产品的收入规模。

  研发产品方面,公司研发产品因个性化需求高、指标参数要求严等因素,导致前期研发难度较高、投入较大,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研发产品或无法突破技术瓶颈以达到客户要求的风险。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激光对抗系统等方向,主要应用于以导弹为代表的精确制导类武器。虽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严格遵守质量体系标准及国家军用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但因高端武器装备系统过于复杂,是多学科有机结合的产物,在研制、论证、生产过程中均存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可能。此外,由于军工客户对军品执行严格的“双归零”规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执行较长周期的产品验证和确认。因此,公司产品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该部分收入对应销项税额予以返还或免税。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流程较长,涉及政府部门较多,公司该业务涉及的销售合同备案时间较长,在收入确认时点存在部分合同尚未完成备案的情形。对未能及时进行备案的合同,公司在收入确认时点按照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计提应交增值税,待取得合同备案后,再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退税,并在确定可以收到退税款时将其计入当期其他收益。

  同时,对于公司该类产品销售,在审价未批复之前,针对尚未审价完毕的产品,公司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公司与客户按照审定价格,根据已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补价总金额,公司将补价总金额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由于公司无法预计军品补价收入的具体时间及金额,补价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由于该类产品销售业务的税收政策及补价取得时间、金额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风险。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不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0.5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4.96%。低于同期净利润,主要是由于公司军工客户回款相对滞后,而公司需要及时支付供应商款项、员工薪酬及相关税费。若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无法改善,且公司不能通过其他渠道及时筹措资金,将直接影响公司业务发展速度。

  (三)行业风险

  军用产品方面,部分有技术储备的民营企业未来可能成为公司潜在竞争者,进入军品市场,影响市场竞争格局,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此外,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增加批量生产的型号种类,公司批产产品收入将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若军方相应型号订货计划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民用产品方面,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民品市场开发短期内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国防科技行业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国防开支,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8年度减少38.74%,主要系本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公司研发产品收入下降以及研发投入大幅增加等因素所致。

  2、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度减少54.96%,主要原因系:(1)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且军工产品销售回款周期较长,(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

  3、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较2018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导致总资产及净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4、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2018年度减少46.27%,主要系公司当期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减少以及2019年7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所致。

  综上,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

  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公司为国内龙头企业,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其多项产品填补了国内产品的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为我国高端制导武器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我国制导类武器的精确打击能力;在光学制导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光学制导多项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较大技术突破,有效支撑了若干重点型号装备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在光电专用测试领域及激光对抗系统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细分领域第一梯队。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2019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同时,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19年度,公司对产品策略做了适当调整,由单一定制的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向具备批量需求的型号类产品发展。报告期内多个型号产品及军贸产品取得阶段性进展,后续将进入小批量供货阶段及批量生产、配套阶段。为进一步促进创新发展,公司加大力度进行技术储备,增加多项研发项目,2019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2,559.8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3.36%,较2018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增长108.90%。

  截至2019年末,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19年度,公司民用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107.73万元,公司利用光学成像及红外技术进行民品研制,开发了针对电力系统的系列产品,包括对高压线及线塔进行巡检的基于有人机的光电载荷,对局域电网进行巡检的基于无人机的光电载荷以及对变电站进行监控的固定监控设备及行走机器人检测设备等,与前期信息披露不存在差异。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注:根据“XYZH/2019BJGX0462”《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股份,通过哈博永新间接持有0.1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0.61%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5.68%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4,000股,董事康立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677,093股,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关峰  包红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88011                                                  公司简称:新光光电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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