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单位: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对外转让的收益情况
2016年10月27日,本公司与亚厦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合同》。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合同,本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以5,263.78万元价格出售给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11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确认股权转让投资收益金额为121.10万元(另收到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股利分配金额3,172.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
1、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9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1: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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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项目(除收购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65%的股权及增资以外)其经济效益体现在总体效益之中,无法单独计算效益,故无法估计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2,983.52万元,包括募集资金2,507.9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收益扣除手续费后金额475.62万元。
注3:亚厦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工程于2018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19年12月末部分工程款尚未结清。
附表2:2019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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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间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0年共计302,735万元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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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蘑菇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厦门市韩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泛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担保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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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及相关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担保等,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等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额度的授权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降低公司担保风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均就上述债务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期限以各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2,735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76%。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7,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
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决策程序: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3)公司已制订《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实施投资理财业务,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票据池业务引入公司运行以来,较大提高了公司原有结算效率,同时将积压在库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时间价值转化为资金收益,减少资金占用,提升资金效益,同时还部分缓解了银票授信额度紧张的情况,因此,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已连续1年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该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8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A区14楼a单元19室,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含首席合伙人1人;注册会计师860人,全所共有2,8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总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6,404.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467.12万元;2018年为1,338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110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钢军,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启盛,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0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2019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按以下方式预约:
时间:2020年4月29日-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范洪杰
电话:0571-28208786
传真:0571-28208785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护投资者健康,请参加活动的投资者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展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研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上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亚厦股份投资者关系”;
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亚厦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小程序,进入网上说明会界面,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丁泽成先生、董事会秘书戴轶钧先生、财务总监孙华丰先生、独立董事傅黎瑛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2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3,191.05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 2019 年末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商誉减值、存货跌价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商誉减值、存货跌价,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3,191.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884.01万元的35.76%。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商誉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相关要求,公司对合并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对子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的判断形成了减值测试结果。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收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蘑菇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总金额合计为6,336.74万元。具体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相关要求,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3、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因及依据
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蘑菇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目前的经营状况,结合未来五年的发展趋势,预测未来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初步判断各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整体商誉出现减值迹象。
公司已聘请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就相关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计提金额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复核确认。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1,762.79万元,相应减少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1,762.79万元。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2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构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等后的净额,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七)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挂牌转让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拟申请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九)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调整利率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设置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调整利率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5、除正常经营活动所涉及之外,公司不得在其任何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质押权利,除非:(1)该项抵押或质押在债权初始登记日前已经存在;(2)债权初始登记日后,为了债券持有人利益而设定的抵押、质押;(3)抵押、质押的设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4)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而设定的抵押、质押;
6、除正常经营活动所涉及者外,公司不得以出售、划转、置换等方式处置任何资产,除非:(1)处置资产的对价不低于该项资产的市场价值;(2)资产处置不会对公司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3)因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出售资产;(4)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资产处置。
同时,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未能足额提取偿债资金时,将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申请、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三)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等相关事宜;
(四)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七)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五十五条等相关条款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的说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除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外,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本次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等后的净额,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获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并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2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选举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15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孙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孙军先生申请于2020年4月15日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孙军先生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孙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孙军先生原定任期为2019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孙军先生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根据规定,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遵守《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孙军先生辞去监事一职后,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少于法定人数,并将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孙军先生辞职在公司选举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
2020年4月15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李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钒先生将与公司其他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钒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部部长、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副会长,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互联网专家智库专家,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总监。
李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部分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控股”)的通知,获悉亚厦控股于2020年04月1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380,000股股份办理了质押,实际控制人张杏娟女士于2020年04月1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860,000股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购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是其根据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所做出的安排。亚厦控股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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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部分购回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3日,实际控制人张杏娟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0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部分购回850,000股。
实际控制人张杏娟女士于2020年04月15日办理了部分购回5,860,000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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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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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