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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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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20—028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20瀚蓝SCP004,债券代码:012001060)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3.债券简称:20瀚蓝SCP004

  4.债券代码:012001060

  5.发行总额:5.6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2.39%

  7.到期兑付日:2020年4月26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微

  联系方式:0757-86335158

  2、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泽宇

  联系方式:010-89926507

  3、托管机构: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021-23198682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20-029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7号文核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9,23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4,110,168.00元。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帐号为75790001801085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985,358,4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汇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20]第G18005660100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一、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项目”、“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锦胜、任松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六、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七、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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