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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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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债券代码:143137 债券简称:18际华01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集团”)于2020年4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87,393,420股,增持比例为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9%。

  2020年4月1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通知,新兴际华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二)本次增持前,新兴际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13,269,17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43.57%;新兴际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6,819,27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48.20%。

  (三)本次增持情况:新兴际华集团于2020年4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了87,393,420股,增持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99%。本次增持前十二个月内新兴际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增持行为。

  (四)本次增持后,新兴际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00,662,59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45.56%;新兴际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04,212,69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50.19%。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新兴际华集团自有资金。

  二、后续增持计划

  增持人自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无后续增持计划。

  三、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了核查意见:(一)增持人新兴际华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二)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三)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四)本次增持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五)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新兴际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新兴际华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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