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本次拟回购股份,公司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9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90.50万股,约占公司2020年3月31日总股本410,417,173股的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完成时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
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考虑,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9元/股(含),该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在回购实施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发展战略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1、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9元/股(含)的条件下,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的股份数量为790.50万股,占公司2020年3月31日总股本410,417,173股的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完成时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回购期限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且不超过12个月。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90.50万股,约占2020年3月31日总股本410,417,173股的1.93%。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按照公司2020年3月31日总股本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5.25万股,约占2020年3月31日总股本410,417,173股的0.96%。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按照公司2020年3月31日总股本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19年9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7,332.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647.86万元,流动资产121,232.51万元,2018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36.76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7.3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6,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2.76%、6.47%、4.95%,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五、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二)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五)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意见》《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6日(周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6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座北塔26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03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6 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1.07 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1.0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6、登记时间: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7、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6楼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自理。
2、会议联系人:胡宇超,联系电话:0579-89295369,联系传真:0579-89295392。
3、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6楼,邮政编码:321300。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0年5月6日(周三)召开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