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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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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4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辉煌科技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4、授予价格:每股4.39元。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锁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各批限制性股票首个可解锁日前,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合格,公司按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2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4月15日

  2、授予数量:300万股

  3、授予价格:每股4.39元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7、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锁比例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4月15日,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摊销成本合计为978.00万元,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实际解锁比例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数有关;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应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4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4月15日,并同意14名激励对象获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实后认为: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且均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该名单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2020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万股。

  十、律师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结论性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2427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李海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和事项: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4月15日,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2427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继军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实后认为: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且均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该名单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2020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万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同签署概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发布了《关于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2019-053),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与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综合监控系统总集成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986.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买方名称: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孙庆军

  3、注册资本:10,100万元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10层1001室

  5、经营范围: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技术咨询;专业承包;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类似业务交易金额

  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上述类似业务合同,公司与其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

  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与解放军总参三部投资组建,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2013年成为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直属全资子公司,履约能力风险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重要条款

  1、合同名称: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综合监控系统总集成合同;

  2、项目概述: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北起于惠济片区的省体育中心,沿长兴路、南阳路、铭功路、解放路、西大街、东大街、郑汴路、商都路和经开第十七大街走行,南止于陇海铁路圃田站以南的航海东路站,线路长约25.20km,设站21座,含换乘站11座,1座车辆段,1座停车场。

  3、合同金额:5,986.00万元人民币;

  4、签署地点:北京市;

  5、签署时间:2020年4月12日;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7、质量保证期:本项目的质保期为三年,时间从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和全线开通试运营中较靠后完成的一项开始计算;

  8、合同工期要求:预计将于2020年底建设完成并开通试运营,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进行调整。

  (二)付款方式:

  货到现场并经各方(买方会同业主及监理)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付至验收合格货款的70%,材料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天付至验收合格货款的85%,工程试运营合格并完成本合同结算后60天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三)违约责任主要条款: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则合同的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卖方迟延供货,除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承担每日合同总价5%。的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20%;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 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经过对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等方面的深入分析,公司认为自身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本合同金额5,98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11.87%。该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主要在本年度执行,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影响取决于该项目实际工程实施进度。

  2、本合同采用分阶段支付方式,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综合监控系统总集成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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