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0-018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议案》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自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0-019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3栋5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计36人,代表股份 361,084,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6764%,均有表决权。其 中:以网络方式参加会议有表决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53,580,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739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独立董事邱洪生、李平、曹斌、董事张育松、
刘亮、孙继兵因公外出未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嵩、白传军因公外出未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孙继兵因公外出未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中航重机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核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