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年4月15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4月15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83号西溪创意产业园西区1-8号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锐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670,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619,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00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盛红彪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22,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1%;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12%;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769%;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瑞青、姚明明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长城动漫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