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9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荷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开设的账号757900037610988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的管理,公司已于2018年6月20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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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9年度,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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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2、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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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预计在投产第三年达到100%产能,达产年营业收入50,300万元、净利润6,054.53万元。该项目于2019年底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达产,因此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792.70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孽息人民币292.70万元。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 (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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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徐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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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郭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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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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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19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及市场行情商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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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控股子公司广东天安集成整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集成”)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1,4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担保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天安集成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6,00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仅为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1,45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担保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天安集成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6,000.00万元。
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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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以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和业务品种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等综合授信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7月12日
3、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谭现代产业园光辉大道20号
4、法定代表人:洪晓明
5、注册资本:48,000万元
6、公司持有安徽天安100%股权
7、经营范围:压延薄膜、尼龙贴合布、塑胶真皮印花,压延发泡人造革、汽车内饰材料、高分子材料生产、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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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安徽天安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2、被担保人天安集成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广东天安集成整装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3座2幢402房。
(3)法定代表人:吴启超。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8年6月29日。
(6)公司持有天安集成51%股权。
(7)经营范围:云计算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装饰材料、家具、软装材料的批发、零售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服务;家具设计及安装服务;仓储服务;物流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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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天安集成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以公司、子公司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企业经营实际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4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44%,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44%。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报备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发生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所需要,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启超先生、洪晓明女士、沈耀亮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以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次预计发生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①:报告期内,公司与畅享名厨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含2019年1-7月畅享名厨为公司提供饭堂承包服务费用,以及公司在畅享名厨的日常业务餐饮消费。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佛山市天耀畅享名厨餐饮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佛山市天耀畅享名厨餐饮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三层3P7号
法定代表人:聂影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服务:餐饮服务;销售:卷烟、食品、日用品、化妆品、农副产品、水产品、鲜禽(不含活家禽)、蛋类、冷冻肉、猪肉、牛肉、 羊肉、蔬菜、水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广东天耀绿畅超市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375,449.04元,净资产为-8,542,407.04元,净利润-4,536,045.19元
2、苏州天耀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苏州天耀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路216号东创科技园C号楼520室
法定代表人:华婞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7月2日
营业期限:2012年7月2日至2032年7月1日
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方式和范围经营);销售:非危险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建材、润滑油、钛铁矿石、汽车及配件;提供化工技术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广东天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8%、华婞持股3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253,924.12元,净资产为1,992,866.22元,营业收入31,540,314.39元,净利润-74,819.61元。
3、佛山市易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佛山市易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工业园新源一路30号十座一楼
法定代表人:胡剑青
注册资本:3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8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材料科学研究;研发、检验、加工、制造、销售;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吴启超持股65%,胡剑青持股3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64,319.6元,净资产为1,362,297.67元,营业收入374,318.61元,净利润-587,702.33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以上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控制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并依据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签署具体执行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公司可以有效利用关联方的服务优势,有利于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对关联方存在依赖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及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及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三)新合并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将部分短期闲置资金(不包括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购置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闲置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拟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仍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安新材”)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股数上限4,450万股;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3,14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5、根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金分红金额为2,053.52万元(含税),方案实施完毕时间假设为2020年5月份。除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外,假设公司2020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0,535.2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691.88万元。
假设2020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以下三种情形:(1)与2019年持平;(2)为1,000万元;(3)为2,000万元。对上述假设进行分别测算,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8、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本结构)等产生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0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
注: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基本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补充营运资金,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总额9,630.80万元,其中银行存款为8,530.00万元、其他货币资金为1,100.28万元。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票据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等,其中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金额为800.22万元。银行存款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为175.88万元。
考虑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支出等因素,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要保有一定量的货币资金,以组织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生产、支付人员工资等。本次融资将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此外,公司经营不可避免的会面临市场环境变化、信贷政策变化、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风险,如近期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国企业不同程度的延迟复工,充分体现了企业拥有充足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2、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下一阶段战略布局提供充分保障
随着饰面材料应用性能的不断改进、技术含量的不断提高以及消费市场对室内装修时尚、环保、高效的迫切需求,PVC、PP等环保高分子材料应用于吊顶、地面、护墙、室内门、柜体等全屋空间装修已成为行业大趋势,其快速高效、批量化、标准化的加工及安装受到市场青睐,应用场景也随之不断扩大。
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相关政策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2016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2017年3月,住建部印发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15%,重点地区达2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国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将进一步推动装饰饰面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
公司专注于装饰饰面材料的技术研发,经过近二十年在饰面装饰材料行业的深耕细作,实现了从传统装饰材料到更具核心竞争优势的环保新材料产品的转型升级。同时,公司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天安集成进军环保装配式内装领域,通过PP饰面材料、皮革饰面材料、EBPP装饰膜、科技布、PEF饰面材料等环保饰面材料集群的输入,结合艺术设计与环保科技材料,为住宅开发商、公寓运营商、医养开发商、酒店运营商、办公连锁等提供环保装配式内装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满足广大消费群体在整体装修过程中对环保、高效、美观、成本等方面的需求。
公司将紧握装配式建筑行业的发展机遇,稳步有序推进战略实施,巩固、提升公司饰面材料在行业的地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从而有助于公司实现战略布局,巩固并提升行业地位。
3、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是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中短期借款的比例较高,短期偿债压力相对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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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行业上市公司华立股份、旷达科技、双星新材、安利股份、同大股份、常熟汽饰、岱美股份未披露2019年年报,数据来源为三季报。
2019年,公司财务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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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行业上市公司华立股份、旷达科技、双星新材、安利股份、同大股份、常熟汽饰、岱美股份未披露2019年年报,数据来源为三季报。
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将一定程度降低公司负债规模,减少财务费用,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并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4、大股东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彰显大股东对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及支持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计划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予以坚定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注入,公司的财务状况将有所改善,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后续经营的持续运作,也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5、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拟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整合重要战略性资源,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为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创造更大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质量及内在价值。
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规划布局,全面加大在战略投资者优势领域的资源整合、技术融合。借助战略投资者产业背景、市场渠道、技术领域的资源优势,公司将结合自身的研发能力,发挥产品开发和运营能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实现公司技术实力、盈利能力的提升。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后,财务结构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在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的背景下,营运资金的补充可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满足公司战略布局的需要,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主体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从而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也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保管、使用、投向以及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从而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使用,以防出现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为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承诺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有效减少债务融资金额,缓解偿债压力,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明确了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天安新材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方可实施。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3,14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不超过44,500,000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21.67%,最终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5.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启超、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域投资”)、深圳市荔园新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荔园新才”)三名特定对象。
二、战略投资者
(一)鼎域投资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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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鼎域投资主营业务涵盖园区建设及管理、物业运营、片区开发等领域。鼎域投资下属企业贝丘投资运营管理的佛山泛家居电商创意园占地约62亩,是以“泛家居+互联网”驱动本地产业转型升级的主题园区。
此外,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作为鼎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包括佛山市澜石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华盛建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业务领域涵盖房地产开发、物业经营、陶瓷制造等,在泛家居领域积累了丰富渠道资源和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3、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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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鼎域投资成立于2020年4月,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鼎域投资成立未满一年,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5、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鼎域投资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鼎域投资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除鼎域投资参与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外,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鼎域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若鼎域投资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鼎域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8、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鼎域投资已承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荔园新才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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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荔园新才正在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注2: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荔园新才正在办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荔园新才的主要业务为创业投资。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荔园新才未实际开展业务。
荔园新才的管理人系深大龙岗创投,深大龙岗创投成立于2017年3月10日,注册资本220万元人民币,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会员,登记编号P1065529。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深大龙岗创投管理了深圳市深大龙创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深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荔园新才等多只私募投资基金,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
深大龙岗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大学龙岗创新研究院。深圳大学龙岗创新研究院系由深圳大学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事业单位,着力于建设创业孵化平台、技术转移平台以及人才培训平台,全面引入深圳大学的创新平台、人才团队及创新项目,在技术成果产业化和技术研发人才方面具有丰富的资源。
3、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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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荔园新才系2020年4月设立,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荔园新才成立未满一年,目前暂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5、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荔园新才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荔园新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荔园新才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8、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荔园新才已承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公司与鼎域投资的战略合作协议
2020年4月15日,公司与鼎域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
2、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
(1)甲方专业从事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营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薄膜及人造革等产品。经过近二十年在饰面装饰材料行业的深耕细作,甲方实现了从传统装饰材料到更具核心竞争优势的环保新材料产品的转型升级,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绿色工厂”,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甲方秉承“科技与艺术创造美好生活”的企业使命,将绿色环保理念、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环保装饰饰面材料嵌入到空间装饰领域。控股子公司天安集成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全空间模块化环保装配式内装解决方案,结合艺术设计与环保科技材料,向消费者输出符合健康人居标准的现代化整体装修综合服务,打造整体装修领域的引领者。
(2)乙方具有较为丰富的产业资源,可拓宽甲方产品的销售领域和渠道
乙方是佛山市禅城区政府授权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乙方主要持有佛山市石湾贝丘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业务板块涵盖园区建设及管理、物业运营、片区开发等领域。其中,贝丘投资运营管理的佛山泛家居电商创意园占地约62亩,是以“泛家居+互联网”驱动本地产业转型升级的主题园区,是中国陶谷国家级特色小镇的标杆园区,被评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软件产业园(泛家居园)”、“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佛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拥有11家高新技术企业。
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作为乙方的实际控制人,管辖企业包括佛山聚锦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宏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华盛建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业务领域涵盖房地产开发、物业经营、陶瓷制造等,资产规模较为雄厚。近年来,石湾镇街道公资系统一直致力于打造聚集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和设计创新等新兴产业的创新型园区,目前总占地面积300多亩的两个新兴产业园区已进入启动建设阶段。
乙方在家居建陶产业、建筑装饰设计等泛家居领域拥有丰富的产业协同资源,与甲方达成战略合作后,将利用自身在相关领域的渠道和泛家居品牌优势,拓宽甲方的市场布局,推动甲方实现To C渠道的快速扩张,助力甲方实现一站式全空间模块化环保装配式内装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的愿景及实现转型成为“家居整装综合服务商”的战略目标,帮助甲方开拓新的市场增长点。
(3)乙方作为地方政府下属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有利于甲方在国内区域市场的业务开拓
乙方是佛山市禅城区政府下属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之一。佛山市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家电、家具制造中心之一,根据2019年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力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家电、家具、铝型材、纺织等家居产业发展水平,推动传统产业高级化、新兴产业高端化,力争到2020年培育形成装备制造、家居这两个超万亿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石湾镇街道地处佛山市中心、禅城区核心地带,是佛山陶瓷产业的发源地,近年来一直坚持“东中西三大片区”,重点发展“大健康、泛家居、泛金融、大汽贸、陶文商旅、大数据六大产业”的经济战略部署,致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充分挖掘产业集群潜力,发挥泛家居全产业链带动作用,着力打造佛山泛家居产业的核心聚集区。
乙方依托佛山市的泛家居产业链优势及前瞻性的发展战略,未来与甲方在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等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具有坚实的基础。乙方与甲方达成战略合作后,能够对甲方在拓展国内区域市场的业务进行赋能。
3、合作方式
(1)战略投资入股
乙方认可甲方的经营理念,亦同时看好一站式全空间模块化环保装配式内装的未来发展前景,有意愿在该领域进行战略布局,积极推动与甲方在泛家居行业的全面合作,促进乙方向“全球领先的环保艺术空间综合服务商”的愿景迈进。双方同意,本次战略合作拟通过由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展开合作。同时,甲方亦应为乙方泛家居产业提供资本化运作指导。
(2)开拓下游市场,对接产业资源
乙方成为甲方股东后,经通过法定程序要求,乙方运营的产业园区及物业地产可就引入甲方的家居装饰材料等产品与甲方展开合作,为甲方对接泛家居产业的下游客户资源,助力甲方的产品应用范围和下游市场得到进一步拓宽。甲方应在乙方园区的建设运营、物业资产管理等方面提供上游资源支撑。
(3)协助甲方进行产业链的全方位布局
乙方将依托自身的产业资源布局和泛家居企业品牌优势,通过品牌合作等方式,协助甲方实现To C的延伸发展,整合产业链资源,深入上下游布局,为甲方打造一站式全空间模块化环保装配式内装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提供助力,并帮助甲方实现制造商向综合服务商的转型,开拓甲方新的业务增长点。甲方应为乙方乃至石湾镇街道家居建陶产业提供To B的资源渠道,以促进地方家居产业的发展。
(4)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乙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推荐董事人选,并通过乙方专业化投资及投后管理团队,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4、合作领域和目标
乙方将与甲方在产品市场开拓领域和产业链整合领域进行合作。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提高甲方产业内涵式与外延式拓展等维度进行战略合作,共同推动甲方的产品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甲方应为乙方在资本市场运作及渠道延伸等方面提供助力,整合行业优势资源,培育泛家居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5、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6、拟认购股份数量及定价依据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0,000股(含本数),最终认购的具体数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4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安排以乙方与甲方另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7、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双方同意,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参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
除上述提名董事外,乙方在成为甲方股东后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8、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乙方取得甲方股份后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甲方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9、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
(2)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须承担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3)在双方合作期间,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根本目标及义务,且无法改正或拒绝改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生效,并于合作期限到期之日起终止。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二)公司与荔园新才的战略合作协议
2020年4月15日,公司与荔园新才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荔园新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
深圳市荔园新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深圳市深大龙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荔园新才拟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
甲方专业从事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营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薄膜及人造革等产品。经过近二十年在饰面装饰材料行业的深耕细作,甲方实现了从传统装饰材料到更具核心竞争优势的环保新材料产品的转型升级,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绿色工厂”,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甲方秉承“科技与艺术创造美好生活”的企业使命,将绿色环保理念、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环保装饰饰面材料嵌入到空间装饰领域。控股子公司天安集成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全空间模块化环保装配式内装解决方案,结合艺术设计与环保科技材料,向消费者输出符合健康人居标准的现代化整体装修综合服务,打造整体装修领域的引领者。
乙方在装饰及相关新材料等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在高校产学研深度融合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可促进甲方的技术研发。
荔园新才是深大龙岗创投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深大龙岗创投成立于 2017年3月10日,注册资本220万元人民币,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会员,登记编号 P1065529。深大龙岗创投是深圳大学及深圳大学龙岗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下设的唯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大龙岗创投通过设立基金、投资和投后管理等多种市场化手段,协助高校人才团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达成企业与高校间的合作共赢。
深大龙岗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大学龙岗创新研究院,研究院系由深圳大学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事业单位,是深圳大学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合作的综合创新创业服务基地及新型科研机构,是深化高校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型平台。研究院现有研发实验室、创客空间、孵化器和培训中心,并建有多功能厅、会议室和人才公寓等完善的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自成立以来,研究院充分利用深圳大学的技术、设备、人才等有利条件,引入多个千人计划、孔雀计划人才等创新人才(团队),同时吸引深圳大学学生创业团队及创新项目落户,目前入驻企业近100家,协助超过10个深圳大学创新人才(团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院负责人吕维忠院长为深大龙岗创投的董事长,能为甲方在新材料研发及核心技术方面提供支持。吕维忠院长是深圳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纳米能源材料、纳米功能涂层与薄膜等材料的研究、开发工作,研究成果包括纳米水性陶瓷涂料、纳米铯钨青铜、多色系外墙节能隔热涂料等。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在Ultrasonics Sonochemistry(JCR1区)、Journal of Alloy and Compound(JCR1区)等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SCI、EI收录60多篇,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4项,申请国际PCT专利5件。曾获“科学中国人年度人物”(2016年新材料领域);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2017年)等多个奖项。
荔园新才可为甲方引进深圳大学团队及相关科研成果资源,包括如环境响应型高效节能玻璃薄膜、一种新型纳米环保膜材料等与室内设计、绿色住宅、环保与新材料方面相关的科研成果;同时,荔园新才可在耐污装饰片材研发、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发泡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应用等领域,针对甲方需求进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合作,通过专利转让、共同承担课题及成立共同实验室等方式实现有效协同,为甲方提供良好的核心技术研发支持。深大龙岗创投服务过多家企业,具备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还可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投后服务。
3、合作方式
(1)乙方认可甲方“高端定位、精品战略”的总体方针,亦同时看好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的未来发展前景,有意愿积极推动在甲方后续对产业链中核心技术和新兴业务的产业投资并购,促进甲方向“全球领先的环保艺术空间综合服务商”的愿景迈进。双方同意,本次战略合作拟通过由乙方荔园新才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展开合作。
(2)乙方及其股东在装饰及相关新材料等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主持了较多相关课题的研究。未来乙方除积极推动现有研究项目与甲方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外,也将视甲方发展需要,利用其人才、硬件、资源协助甲方的技术创新。同时,乙方寻找处于甲方上、下游的投资并购项目,积极协助甲方拓展国内外市场,以期获取潜在新客户和业务机会。
(3)乙方荔园新才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甲方3%以上的股份,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推荐董事人选,并通过专业化投资及投后管理团队,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4、合作领域和目标
(1)围绕家居装饰饰面材料及汽车内饰饰面材料产品领域,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专业支持,后续在提高甲方研发技术水平、内涵业务拓展、横向及产业链上下游投资并购等维度进行战略合作,共同推动甲方的家居装饰饰面材料及汽车内饰饰面材料产品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
(2)借鉴乙方过往与其他被投公司的战略合作模式,协助甲方紧跟行业最新发展趋势,以中高端客户需求为导向,做大做强家居装饰饰面材料产品业务,加大力度把环保装饰材料推向室内空间整装行业,共同推动甲方成为中国工业化模块内装的环保材料集成服务商。
(3)创新甲方盈利模式,全面提升甲方在相关产业领域的投资决策水平与运营管理能力,推动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的稳定快速增长,致力于实现甲方成为“全球领先的环保艺术空间综合服务商”的愿景。
5、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6、拟认购股份数量及定价依据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7,500,000股(含本数),最终认购的具体数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0年4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荔园新才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安排以乙方与甲方另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7、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双方同意,乙方荔园新才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参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
除上述提名董事外,乙方荔园新才在成为甲方股东后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8、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乙方荔园新才取得甲方股份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届满后,乙方荔园新才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