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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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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92,822,387.46元。本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是京沪高速铁路及沿线车站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通过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和上海局集团对京沪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并将牵引供电和电力设施运行维修委托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进行管理。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主要包括:(1)为乘坐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高铁运输服务并收取票价款;(2)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京沪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京沪高速铁路既是贯穿我国东部路网的大动脉,又是承接南、北高速铁路,连接中西部地区客运专线的路网核心。京沪高速铁路与京哈、太青、徐兰、沪汉蓉、沪昆等其他高速铁路相连接,通过其强大的运输能力和辐射效应,扩大了通达范围;途经的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等大城市均为重要的交通枢纽,为中长途旅客中转换乘提供了便利条件,减少了旅客出行时间和费用,对于改善我国东部地区交通结构,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京沪高速铁路纵贯北京、天津、上海三大直辖市和河北、山东、安徽、江苏四省,连接“京津冀”和“长三角”两大经济区,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和最具潜力的地区,也是运输最繁忙、运量增长最迅猛的交通走廊。2019年,京沪高速铁路全线运送旅客2.15亿人次,占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的6.0%;客运周转量完成956.1亿人公里,占全国铁路客运周转量的6.58%。随着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人们出行需求的增加,京沪高速铁路的旅客运输量将进一步提升。

  (二)行业情况说明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铁路运输基于其运载量大、运行成本低、能耗少等特点,已成为我国最为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近年来,我国铁路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快,运输能力大幅提升,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科技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四纵四横”高速铁路网已经建成,“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全面快速推进,中西部路网骨架加快形成,综合枢纽同步完善,路网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趋优化,质量大幅提升,铁路建设取得显著成绩;铁路运输服务多样性、选择性、舒适性和便捷性不断增强;工程建设、装备制造等取得一系列科技创新成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体系,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铁路总体技术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铁路成为我国对外交流合作新名片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领域,铁路建设、装备、运输等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成果显著。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担当列车全年运送旅客5,333万人,较上年5,398万人减少65万人,减幅1.21%。全线开行列车18.73万列,较上年17.25万列增加1.48万列,增幅8.58%;其中,公司担当列车3.60万列,较上年3.93万列减少0.32万列,减幅8.14%;其他运输企业担当跨线列车15.13万列,较上年13.32万列增加1.81万列,增幅13.5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完成329.42亿元,同比增长5.72%;营业成本支出161.03亿元,同比减少1.20%;实现净利润119.37亿元,同比增长16.4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评估”之“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05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视频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49,106,484,611.00股为基数,按照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00%扣除2019年10月18日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宣告并已分配的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3,376,929,795.31元,向2019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92,822,387.46元。2019年度累计派发现金红利5,969,752,182.77元,占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00%。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85,630,000股,并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价格4.88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282,085.4611万元增加至4,910,648.4611万元,股本亦增加至4,910,648.4611万元。

  根据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且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发行上市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及上述授权情况,本次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会议要求公司按照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改情况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洪润、邵长虹、黄桂章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安排并购贷款支付收购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价的议案》。

  依据《收购协议》,公司应在约定的过渡期间损益专项审计完成后3个月内(即6月15日前)足额支付现金对价。公司结合自身资金现状,从控制公司流动性风险角度考虑,拟安排银行并购贷款(不超过220亿元)解决收购对价与募集资金差额问题。公司积极与相关银行进行了沟通,拟定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为贷款合作行。并购贷款安排如下:

  1.一年期银行并购贷款80~100亿元,利率为以2020年3月20日1年期LPR减52.65BP(即3.5235%,为1年期基准利率下浮19%),利率季度调整,贷款种类为并购贷款,贷款类型为信用贷款。

  2.五年期银行并购贷款120亿元,利率为以2020年3月20日1年期LPR减15.5BP(即3.895%,为1~5年期基准利率下浮18%),利率季度调整,贷款种类为并购贷款,贷款类型为信用贷款。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06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 视频出席监事7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07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27日《关于核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85号)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85,630,000股,并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282,085.4611万元增加至4,910,648.4611万元。

  根据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且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发行上市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及上述授权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将原《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85,630,000股,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将原《公司章程》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10,648.4611万元。

  3.将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4,910,648.461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08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37,249,779.21元,按照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93,724,977.92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按照2019年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扣除2019年10月18日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宣告并已分配的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3,376,929,795.31元,向2019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92,822,387.46元,2019年度累计派发现金红利5,969,752,182.77元,占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 2019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09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公司日常运输生产需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协作、互相提供服务,该等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关联交易透明,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洪润、邵长虹、黄桂章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基于铁路行业的特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行业价格或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3.存款和贷款

  单位:万元

  ■

  4.租赁

  单位:万元

  ■

  (三)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注:铁路行业统一清算工作尚在进行中,本表“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中除“商业资产使用费收入”外,其他项目均为预计发生金额。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注:铁路行业统一清算工作及公司与相关方结算工作尚在进行中,本表“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中“动车组使用费、高铁运输能力保障费、商务旅客服务费、上交共同费用、路网使用费、委托运输管理费”项目均为预计发生金额。

  3.存款和贷款

  单位:万元

  ■

  4.租赁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173,9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业务;物资购销、物流服务、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其他商贸服务业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卫生检测与技术服务;国务院或主管部门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2.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4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资金结算、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

  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4,895,96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业务等。

  4.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3年12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4,169,05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站前路2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5.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1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9,883,43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8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等。

  6.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除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以外的其他不特定运输企业:公司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为国铁集团所属的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的相关运输企业,运输业务实际发生过程中,将与大量不特定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提供服务,公司无法全面准确预计具体的关联交易对象及其交易金额。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以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及非运输企业均为国铁集团下属的全资、控股或合资企业等,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均为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大,业务稳定,且与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延续多年,执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或困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线路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在京沪高铁线路开行;

  (2)接触网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使用京沪高铁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车站旅客服务:公司车站向乘坐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售票服务:公司车站出售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车票;

  (5)车站上水服务:公司车站为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动车组使用服务:公司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商务旅客服务:VIP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贵宾候车区)和VIP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更新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线路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线路开行;

  (7)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8)接触网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9)售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车站出售公司担当列车车票;

  (10)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维修等。

  2.定价原则

  (1)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3)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确定;

  (4)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5)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7)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公司日常运输生产需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协作、互相提供服务,该等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关联交易透明,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01816                  公司简称:京沪高铁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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