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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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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清溢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所筹资金超过承诺投资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则超过部分仍将用于承诺投资项目的投资。该承诺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务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百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一致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尤宁圻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清溢”)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5,09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同类业务系指公司提供的掩膜版产品;

  注2:2019年度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指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注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或控制的公司指南京华日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美龙翔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2、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二)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美龙翔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未对外公开财务数据,也未向公司提供相关数据;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开了相关财务数据。根据以往交易的情况,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掩膜版,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结算正常,未出现坏账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没有不利影响。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

  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部超募资金11,996.35万元(截至2020年4月14日含利息金额)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8.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5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16.6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233.7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19〕3-6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清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9日和2019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如所筹资金超过前述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则超过部分仍将用于前述项目的投资。如所筹资金超过前述项目投资总额,则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26.0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35.17万元;

  2、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25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截至2020年4月14日,公司超募集资金(含利息)为11,996.35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全部超募资金11,996.35万元(截至2020年4月14日含利息金额)用于募投项目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已于公司2019年11月15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了详细说明。

  四、超募资金投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上述超募资金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顺应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应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8.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5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16.6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233.7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19〕3-6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清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9日和2019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由于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超募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需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于2020年4月3日以邮件、电话及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慧芬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04)。

  8、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10、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顺应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1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7日

  至2020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尤宁圻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会议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莘、周倩

  联系方式:0755-86359868

  邮政编码:518053

  电子邮箱:qygd@supermask.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五楼证券事务部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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