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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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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志邦家居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元(含税);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29,432,664.5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共30,401,440.1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692,260,762.99元,扣除2018年度分配利润136,166,723.14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55,125,264.34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到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存在因股份回购而引起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6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5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秉承做大做强公司的愿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遵循了所有股份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内容。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 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 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2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月 15 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静,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5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主持了多种类型企业的审计业务,负责过合肥百货(000417)、国机通用(600444)、安利股份(300218)、丰乐种业(000713)等上市公司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超过 2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玉龙,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为65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3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勇、许帮顺、蔡立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对该预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19年度内公司与IJF Australia Pty Ltd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租赁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7.05万元。实际2019年发生4,541.79万元,主要情况如下:预计向IJF Australia Pty Ltd销售商品10,000万元,实际发生该类关联交易4,534.74万元;租赁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和发生额相同。

  二、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其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对2020年度内公司与IJF Australia Pty Ltd及其他关联人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IJF Australia Pty Ltd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董事长:DeanMarsh

  注册资本:50万澳币

  注册地址:澳大利亚阿德莱德

  公司简介:1964年成立,在澳大利亚厨柜行业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主营范围厨柜、卫浴、衣柜等木质类产品。

  截止2019年6月30日,IJF Australia Pty Ltd总资产1,917.19万澳元,净资产545.22万澳元,营业收入4,493.66万澳元,净利润-51.93万澳元。(澳洲财年期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全资孙公司ZBOM Australia Pty Ltd持有IJF Australia Pty Ltd47%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孙志勇先生、董事兼副总裁蔡立军先生担任IJF Australia Pty Ltd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租赁类关联交易

  1、关联方基本情况

  ①安徽元邦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元邦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610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产业园连水路19号志邦厨柜公司办公楼501室

  经营范围:家居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安徽共邦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共邦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610万元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庐阳工业区连水路19号志邦厨柜公司办公楼401室

  经营范围:家居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③孙志勇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目前持有公司20.8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④许帮顺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目前持有公司20.2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总裁。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元邦投资和共邦投资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上述两公司为关联单位,故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孙志勇先生和许帮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此项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可以与IJF Australia Pty Ltd在供应链上形成协同效应,扩大澳大利亚市场份额。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而,我们同意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5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15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资金安排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超过规定的董事会关于借贷的审批权限,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子公司”),合肥志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子公司”),合肥志邦销售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销售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木业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合肥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木业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以及为合肥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办理事宜由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5日

  法定代表人:许帮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经营范围:厨柜、家具、木门、衣帽间、卫浴柜、居家饰品的制造、销售及安装;厨房家具、厨房装饰工程施工;橱柜配件、厨房用品、厨房电器、装饰材料的销售及安装;锯材、木片、单板、其他木材加工及销售;家具及室内装饰设计、服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家居子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9年12月31日,家居子公司总资产96,824.62万元,净资产51,755.36万元,负债总额45,069.26万元,资产负债率47%,2019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97,823.64万元,净利润5,118.68万元。

  2、合肥志邦木业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 2017年09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许帮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

  经营范围:门、窗、墙板、地板等木质家具制造、销售及安装;防火门的制造、销售及安装;竹、藤家具制造、销售及安装;其他家具制造、销售及安装;锯材、木片、单板、其他木材加工及销售;家具五金销售;家具及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家具材料销售;房屋租赁。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木业子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木业子公司总资产30,017.77万元,净资产18,482.63万元,负债总额11,535.14万元,资产负债率38%,2019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4,471.88万元,净利润 -1,125.80万元。

  3、合肥志邦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法定代表人:许帮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阳工业区连水路19号办公楼208、210、213、313室

  经营范围:厨房家具,厨房配件,厨房电器,装饰材料,家具,木门,衣帽间,居家饰品销售;厨房家具,厨房饰品工程施工;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合肥销售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肥销售家具公司总资产10,024.86万元,净资产1,644.39万元,负债总额8,380.47万元,资产负债率83.6%,2019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17,786.17万元,净利润30.27万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三届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同时,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7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8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折合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快速扩张,绝大部分海外客户以美元进行交易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近期受国际形势影响,外汇市场波动加大,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合同。

  4、交易对方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5、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15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开展金额不超过折合 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15日,公司三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利润不确定性,有利于加强对外汇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开展总额度不超过折合 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9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7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连水路19号志邦家居行政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7日

  至2020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9、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证券部

  电话:0551-67186564

  传真:0551-65203999

  邮箱:zbom@zhibang.com

  联系人:刘 磊

  (三)登记时间

  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 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2、会务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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